林木及其伐桩灭失如何计算林木蓄积量或林木株数?
答:林木及其伐桩灭失,致使不能按照常规方法计算林木蓄积量或林木株数的,执法人员可以根据相应的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等计算确定;没有森林资源清查或者森林资源档案资料的,可以采取选择与被毁坏林木相同起源、立地条件和林分生长状况相近似的其他林分样地,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测算林木蓄积量的方式确定。
摘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