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各级法院外还有这些专门的法院之第一篇:铁路运输法院(上)

职抒胸臆 2025-03-24 00:25:58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今天开讲第一篇——铁路运输法院,考虑到18个铁路运输法院写在一起,字数较多,因此小编分为上、中、下三篇来写,且前文略有一些小错误,本文一并更正。

一、历史沿革

铁路运输法院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953年,当年召开全国司法会议之后,天津市人民法院和天津铁路管理局经协商起草了《在天津试办铁路专门法庭的初步意见》,试办工作历经三个月后,天津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全国第一家铁路运输法院,也是全国第一家专门法院——天津铁路沿线专门法院,随后,铁路沿线专门法院在全国各地相继组建;

1955年,铁路沿线专门法院更名为铁路运输法院;

1957年8月,铁路、水上运输法院被撤销

1979年7月,《人民法院组织法》审议通过,规定了建立包括铁路运输法院在内的专门法院

1980年,各级铁路运输法院由上而下陆续筹备重建,重建后的铁路运输法院分为三级,设铁路运输高级法院(设在北京)、每个铁路局所在地设置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每个铁路分局所在地设铁路运输基层法院

1987年4月,铁路运输高级法院撤销

2004年,中央提出改革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和企业管理公检法的体制,将其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2009年7月,中央编办明确全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与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移交给驻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高级人民法院,实行属地管理

随后全国17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8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改制工作基本完成,2012年6月底已全部移交地方管理

那么17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分别是哪些呢?

二、铁路运输法院

首先一定要分清楚中级院和基层院的区别,那就是名称中带有“中级”二字的为中级院,没带“中级”二字的为基层院,比如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是两个不同的单位,前者为中院,后者为基层院;

相信很多人也疑惑,2012年移交的时候明明只有17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什么自己又经常有看到是18个呢?

2012年移交的确是17个中级院,58个基层院,在2014年的时候成立了第18个中级院——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1、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长春铁路中院于2014年9月设立,下辖长春、吉林、通化、白城、图们5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是全国18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中辖区基层法院数量最多的中级法院,共1正2副院长;

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队、监察室、审判管理室;

长春铁路中院辖有5个基层法院: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吉林铁路运输法院、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和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其实基层院都是隶属于省高院,中院对基层院指导和监督,下同)

2、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哈铁中院前身可追溯至1953年的哈尔滨铁路沿线专门法院,期间撤销后于1979年10月恢复重建并更名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12年,哈铁中院和基层院两级法院移交给黑龙江省高院垂直管理;

辖有4个基层法院,分别是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和1个法庭: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加格达奇法庭;

3、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沈铁中院的前身可追溯至1956年1月的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同样在1957年撤销并于1979年启动重建工作,1981年12月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正式挂牌成立;2012年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属地移交,现直属辽宁省高院;

沈铁中院辖4个铁路基层法院: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大连铁路运输法院、锦州铁路运输法院、丹东铁路运输法院;

4、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1980年开始筹备,2012年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一次性整体移交给山东省委、山东省高院,实施属地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据官网介绍,济南铁路中级法院为副厅级编制设9个副处级内设机构,但其内设机构现有11个,你不知道是不是后面增设的2个也是副处级;

辖两个基层法院,分别是: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和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于1955年10月建立,1957年9月被撤销,1980年恢复重建,现内设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五个部门,受济南铁路中院指导、监督;为正处级建制;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1982年成立,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青岛派出法庭,管辖区域为淄博以东铁路沿线,设5个部门,综合办公室(法警大队)、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执行局,院长竟然是二级高级法官;为正处级建制;

5、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05年,原铁道部将全国15个铁路局所下辖的41个铁路分局全部裁撤,将原北京铁路局下辖的太原铁路分局、临汾铁路分局、大同铁路分局合并成立新的太原铁路局,第二年的7月28日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随之成立;于2012年6月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移交省法院管辖;

太原铁路中原内设14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部(设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信息技术处、监察室;

下辖三个基层院法院: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临汾铁路运输法院和大同铁路运输法院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于1982年5月1日成立,在2021年6月最高法最高人院同意在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基础上设立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属于加挂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82年5月1日正式开始办案;

成立于1981年12月10日‌,接受太中院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对辖区发生在铁路领域的刑事、民商事和执行案件进行专属管辖;

根据“三定”规定,太原和临汾两个基层院设置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9个职能部门;但是实际中3个基层院都只设有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综合审判庭和执行局5个职能部门;

6、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06年9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恢复重建,下辖两个基层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含宝鸡法庭)、安康铁路运输法院2012年7月西铁两级法院转隶陕西省高院;

始建于1979年10月,隶属原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1984年西安铁路局被撤销并入郑州铁路局,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也随之撤销,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转隶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06年9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重新组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再次转隶西安铁路中院;

筹建于1979年10月,和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样先后随着西安铁路局的撤销和重建,其隶属也由原先的隶属西铁中院转隶郑铁中院再次转隶西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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