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之前,我国在海上行政执法权力可谓是“五龙治海”,包括隶属于国家海洋局的中国海监总队、隶属于交通部海事局的海巡、隶属于海关总署缉私局的海上缉私警察、隶属于农业部渔政局的中国渔政和公安边防海警,五家单位各自为政,形成“五龙治海”执法分散的局面;
面对这种被动局面,为统一海上执法力量,尽快建立中国版“海岸警卫队”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终于在2013年机构改革之时实现:
一、国土资源部时期的海警
再往前为公安边防海警,历史太悠久一篇写不下;
2013年3月的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当时的国家海洋局及所属的中国海监、农业部中国渔政、公安边防海警、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为副部级,列原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同时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在业务上接受公安部的指导;
根据三定规定,由国家海洋局“1名副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局长(实际为公安部副部长兼),国家海洋局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政委”,同时设有“中国海警局副局长2名、副政委1名”;
机构设置方面:
2013年的国家海洋局机关跟海警有关的司局设有:
海警司(挂海警司令部和中国海警指挥中心)、人事司(挂海警政治部)和财务装备司(挂海警后勤装备部);
另外设有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3个海区分局,这3个海区分局对外分别以中国海警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
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11个海警总队及其支队,由南往北分别是:
海南省海警总队(海警一支队、海警二支队)
广西自治区海警总队(海警一支队、海警二支队),。
广东省海警总队(海警一支队、海警二支队、海警三支队),
福建省海警总队(海警一支队、海警二支队、海警三支队)
浙江省海警总队(海警一支队、海警二支队)
上海市海警总队(海警支队)
江苏省海警总队(海警支队),
山东省海警总队(海警一支队、海警二支队), ,
河北省海警总队(海警支队),
天津市海警总队(海警支队),
辽宁省海警总队(海警一支队、海警二支队),
二、2018年改革后的海警
2018年机构再次改革,海警队伍整体划归武警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
这次改革后,形成1个海警总队+3个海区指挥部+6个直属支队+11个地方支队+3个航空大队模式:
1、武警海警总队
为正军级建制,隶属武警部队,对外称“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司令员(局长)和政委为正军级少将;副司令员(副局长)4人为副军级武警少将,副政委兼纪委书记兼监委主任为副军级武警少将,参谋长(执法部长)和政治工作部主任也是副军级武警少将;
2、3个海区指挥部
均为副军级。原来的3个海区分局分别改称为武警海警总队北海海区指挥部(也称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武警海警总队东海海区指挥部(中国海警局东海分局)、武警海警总队南海海区指挥部(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
3、6个直属支队和11个省级属地支队
武警海警总队直属6个支队,为正师级。分别为海警总队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支队,又称为“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一局、直属第二局、直属第三局、直属第四局、直属第五局、直属第六局;
11个省市区属地支队为副师级。即原来国土资源部时期的各省海警总队,现在都称为支队,挂当地海警局名称,比如原来的海警福建省总队更名为武警海警总队福建支队(也称为福建海警局),11个支队为
海南支队(海南海警局)、广西支队、广东支队、福建支队、浙江支队、上海支队、江苏支队、山东支队、河北支队、天津支队、辽宁支队;
其中海南支队、广西支队、广东支队以及第三支队、第四支队和第五支队隶属南海海区指挥部;
福建支队、浙江支队、上海支队、江苏支队以及第一支队以及第二支队隶属东海海区指挥部;
山东支队、河北支队、天津支队、辽宁支队以及第六支队隶属北海海区指挥部;
另外在沿海地市设立海警大队,称海警局,沿海区县设置海警工作站;
比如我们厦门这边,就是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福建支队厦门大队(名称中不加省、市字样),也称厦门海警局(不是厦门市海警局),大队为副团级;
厦门所属六个区设置工作站,比如思明区的称厦门海警局思明工作站(海警厦门大队思明工作站),工作站为副营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