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全球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成为实现创新发展、重塑人们生活的重要力量。然而,全球重大数据安全事件频发,数据安全风险的危害性和外溢性已对政治、科技、经济和社会等多个领域产生了负面影响。为此,各国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治理路径,并基于不同价值理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数据安全保护路径。本文详细介绍了各个国家和组织的数据安全立法情况,包括立法总体情况、法律位阶、法律间关系、各法的定位、内容要点等维度。
一、欧洲国家1.1)欧盟:立法趋向统一,平衡数据流动与安全。欧盟的数据安全立法位于全球领先地位,其立法总体情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级法律、二级法律和三级法律。其中,一级法律主要是指条约,如1981年的《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二级法律主要包括指令、法规、决定、意见建议等,如1995年的《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通的第95/46/EC号指令》、2016年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三级法律则是指判例法,主要指根据二级法律作出的对具体事件或案例的判决或裁定。
欧盟制定数据安全重要法规的特点在于,它更加强调技术导向的数据共享与自由流动,消除成员国之间信息屏障。欧盟制定的法规力求构建完善的数据治理框架,包括数据存储处理、公民基本权利、数据安全保护和监管、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的规定。此外,欧盟还发布了多个数据安全战略文件,如《欧洲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法案》等,致力于实现真正的单一数据市场的愿景,为欧洲新的数据治理方式奠定基础。
德国、英国和法国都是欧盟成员国,它们的数据安全重要法规的政策和战略与欧盟的整体政策和战略是一致的。
1.2)德国:从中央到地方、从一般到专门德国的数据安全立法主要集中在《数据保护法》(BDSG)和《电信监控法》(TMG)两个方面。其中,《数据保护法》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则,同时还规定了数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电信监控法》则规定了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对用户通信的保密和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1.3)英国:以成文法为核心,判例法为基础英国的数据安全立法主要集中在《数据保护法》(DPA)和《网络安全法》(NSA)两个方面。其中,《数据保护法》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则,同时还规定了数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网络安全法》则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网络安全评估、网络安全漏洞披露、网络安全威胁应急响应等方面的规定。
1.4)法国:确定“数字主权”的战略性地位法国的数据安全立法主要集中在《数据保护法》(Loi Informatique et Libertés)和《网络安全法》(Loi共和国国民议会议员关于信息自由和计算机程序保护法)两个方面。其中,《数据保护法》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则,同时还规定了数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网络安全法》则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网络安全威胁的报告和调查、网络安全漏洞披露、网络安全威胁应急响应等方面的规定。
总的来说,德国、英国和法国都非常重视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制定了严格的法规来保护个人数据的安全。这些法规不仅涵盖了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和使用等方面,还包括了数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网络安全的原则和要求等方面的规定。这些法规的实施需要企业和个人共同遵守,才能真正保护好个人数据的安全。
二、亚洲国家2.1)日本:兼顾综合性与特定性领域立法情况:日本的数据保护法规主要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特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前者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使用的限制和义务,后者则规定了特定类型的个人数据的保护措施和责任。特点:日本的数据保护法规相对较为严格,对数据处理方的要求比较高,同时也对数据主体的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障。此外,日本还制定了《数据伦理原则》,旨在引导企业和组织在数据处理过程中遵守道德准则。2.2)韩国:兼顾重要数据与个人信息,构筑数据安全防线立法情况:韩国的数据保护法规主要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电子通信基本法》,前者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使用的限制和义务,后者则规定了电子通信的相关规定。特点:韩国的数据保护法规相对较为严格,对数据处理方的要求比较高,同时也对数据主体的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障。此外,韩国还推出了《大数据战略》,旨在加速大数据的应用和发展。三、北美洲国家3.1)美国:坚持市场主导和行业自治数据立法总体情况:美国在数据安全方面的立法较为分散,主要包括《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隐私法》(Privacy Act)、《医疗保险可移植性和责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等。此外,美国政府还制定了多项数据安全标准和指南,如《国家标准协会数据安全标准》(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Data Security Standards)和《联邦政府数据安全指南》(Federal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Act)等。特点:美国在数据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战略的特点在于,它注重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性之间的平衡。美国政府认为,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需要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此外,美国政府还鼓励企业和组织自主采取措施加强数据安全,而不是强制实行某种特定的标准或方案。>> 完整内容请查看:《全球数据安全法规研究报告》
本次报告更新近两年欧洲、北美洲、南美洲、亚洲、大洋洲、非洲六大洲,包括欧盟、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巴西、日本、印度、韩国、澳大利亚、南非等14个国家或组织的数据安全重要法规政策和战略,由87项更新至140项,从各国立法总体情况、法律位阶、法律间关系、各法的定位、内容要点等维度进行分析,进一步补充了数据跨境安全版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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