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原以聚氨酯材料为主业通过虚构业绩、伪造合同等手段虚增利润,骗取高额收购对价。
造假手段:
一、购买虚假业绩:编造客户订单、虚增交易金额,甚至购买虚假业绩以满足对赌协议
二、体外资金循环:上海鏊投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公司虚构交易,借用资金循环制造虚假收入
造假规模:
联创股份自2017年11月合并上海鏊投财报后累计虚增利润:约5.1亿元。单年度最高占比:营收虚增比例:17.68%(2018年一季度)。利润虚增比例:120.18%(2018年一季度)。4份财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年报:虚增营收9,565万元(占3.46%),虚增利润4,691万元(占10%)。2018年半年报:虚增营收2.52亿元(占15.92%),虚增利润1.28亿元(占83.47%)。2018年年报:虚增营收5.82亿元(占16.17%),虚增利润2.35亿元(占12.66%)。2019年半年报:虚增营收7,511万元(占4.43%),虚增利润3,071万元(占28.68%)。
2021年起剥离互联网营销业务,回归氟化工及聚氨酯新材料主业,2023年含氟新材料收入占比68.01%。
追偿与内控通过司法程序追回部分现金及股份,但主犯资产有限致全额退赔困难。
承诺加强内控,聘请审计机构修正财报并强化并购尽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