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非货币出资比例过高”问题及相应的补救措施

史海峰 2024-01-27 17:01:03

我们对以往IPO上市审核过程中涉及的出资瑕疵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总结梳理出18种出资瑕疵的表现形式,具体如下表所示:

赋翼咨询将对上表IPO审核过程中关注的18种出资瑕疵形式,逐一进行总结分析,供存在类似出资瑕疵的企业借鉴参考。

本文结合IPO案例对“非货币出资比例过高”瑕疵进行梳理分析。

一、IPO审核关注要点及案例

《公司法》(1999修正)第20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经修订的《公司法》(2005修正)自2006年1月1日生效起,“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已在《公司法》中被删除。

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过高,不符合当时《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IPO案例如下:

二、出资瑕疵补救措施

非货币出资比例问题一般不需要货币资金置换资产,但无形资产出资存在未能发挥实际效用情形时会涉及现金补足问题。参考以上案例实践,结合《公司法》与审核规则的要求,通常采用以下措施可针对非货币出资比例过高的情形完成补救:

1、论证非货币真实有效,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如果涉及出资不实,则需以货币资金补足出资;

2、解释瑕疵已经消除,无后续影响;

3、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说明公司未因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上市发行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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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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