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PO审核关注要点及案例
《公司法》(2018修正)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非货币资产的权属未转移给公司则导致出资不实,此情形常见的出资资产为房屋与土地。相关IPO案例如下:

二、出资瑕疵补救措施
非货币出资权属未转移的情形,将相应资产的权属有效转移给发行人可以弥补瑕疵;如无法合规完成权属转移手续,发行人需要采用货币资金置换的方式彻底解决瑕疵。
参考以上案例实践,结合《公司法》与审核规则的要求,通常采用以下措施可针对非货币出资未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情形完成补救:
1、论证非货币资产历史上已实际出资到位(后续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已实际投入使用,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一般不会构成IPO的实质性障碍;
2、如继续转移存在重大障碍,则该股东需要以等额或超额货币资金替换瑕疵资产,货币资金替换后进行验资,彻底解决出资瑕疵,证明出资资产充足;一般不建议使用非货币资产替换瑕疵资产,如使用则涉及资产评估、权属转移等工作,程序相对复杂且容易产生瑕疵;
补足金额严谨做法:如出资资产增值,应按拟出资资产的现市值替代原始出资,如出资资产贬值,则应按原定出资额出资。
3、申请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说明公司未因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上市发行的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