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是具有严重杀伤力的武器,一旦被不法分子所拥有,那么极有可能对我社会公众安全产生巨大的威胁,严重危害着人们的生命安全。
因此,我国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和持有枪支的行为,对于能够组配成枪支的部分零件也进行严格规制。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固然重要,但是,也需要在一定限度内。
否则就会造成下面故事中的结果。一男子发明了恒压阀,但却被他人用于制造枪支,该男子被法院判刑10年!此案件一出,顿时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大家纷纷戏称:别人用菜刀杀人了,那卖菜刀的是不是也有错?简直离谱的因果关系!事情的原委到底是如何的?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案例。
天赋型人才,发明被授予专利卢某从小就展现了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创造天赋,在别人还在破坏自己玩具的时候,他已经开始琢磨着改造、升级玩具了。
他的父母也深感儿子的这种天赋,不仅没有扼杀,反而不断的鼓励他,支持他,所以在卢某成年以后,他的机械制造能力已经完全被挖掘出来了,于是他决定自己开一家机械制造厂。
卢某的机械制造厂里大多东西都是经过卢某自己设计或者改装的,尤其是改装后的设备比原设备的性能好很多,所以邻村很多人都是他的回头客。
虽然机械厂的效益比较好,但是卢某还是不断的在发明创造一些新东西,就在卢某日以继夜的努力下,他发明的自动恒压式减压阀被国家认可,获得了国家专利。
对卢某来说,这是对他成果的肯定,因此,也非常积极地推动这个恒压阀进入市场。碰巧赶上了网络新时代,卢某也抓住机遇,注册了网店。
通过更大的网络途径去出售自己的恒压阀,他的恒压阀能够应用在很多工程系统中,加上有国家专利这个金字招牌,他的网店生意一直都比较好。
警察抓捕,案件缠身本以为卢某的人生就此顺遂的一直过下去,但没想到,有一天,一些警察突然到卢某的机械厂,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他进行逮捕。
卢某甚至在警察将他带到车里以后,才反应过来。于是卢某急忙向警察解释说:“你们是不是找错人了?我从来没有制造过枪支,我懂法,那个肯定不能制造的!”
警察回应道:“你是不是开网店卖恒压阀?有个叫石某的人,在你这里买了恒压阀以后,组装了枪支,现在他已经被我们抓获了,就是通过他,我们才了解到你的”。
卢某听懂了,又似乎没有听懂,还是很迷茫的问着:“所以,我犯什么事了?我的恒压阀卖出去了,他要怎么用是他的事,我还能管啊?”
警察说:“你这个恒压阀是组装枪支的重要零件,不能随便卖的!而且据我们所知,之前你们当地公安也找过你了,就是告知你相关信息,让你谨慎出售。”
卢某大呼冤枉:“他们是告诉我危险性了,所以我连夜就赶紧通知了自己的员工和几个代理人,让他们不能卖给有可能从事危险行为的人。
我是知道我这个恒压阀也许会被用在不好的地方,但是我也注意了,没有故意卖给那个人啊”。无论卢某怎么解释,公安局都认定他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并且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刑,一波三折后终审无罪!后来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卢某制造枪支零件后,故意出售给他人,应当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而且情节严重,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裁判结果一出,卢某立刻上诉,对于这个结果完全不服,他觉得自己实在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大喊着:“那杀人犯用刀杀人,卖菜刀的也有错吗,他也应该承担杀人的责任吗?”
从一审,二审,再到异地法院审理,这个案件竟经历了三年零五个月的时间,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故发回重审。
最后异地法院最终判决,卢某以恒压阀作为枪支零件进行出售的故意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而且根据枪支管理规定。
恒压阀并不属于官方认为的枪支零件,加上卢某发明的恒压阀具有国家专利加持。因此,卢某并不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故经历了三年多,对于卢某的正义终于到来!
但是对于卢某及其家人的伤害,却是无法挽回的。卢某的机械厂和网店因为自己涉及刑事犯罪,故而已经关门,也与曾经的合作商断了合作,赔偿了一大笔钱。
卢某的家人也受到了旁人的指指点点,尤其是卢某的儿子,在学校里受到其他同学的排斥和孤立,一直生活在“他爸爸犯罪了,肯定害了很多人!别和他玩!他以后也要犯罪的!
这些言论对成年人都会造成严重的打击,更何况是小孩子,所以卢某的儿子在父亲不在的三年里,变得越来越孤僻,家里人为了让孩子不再受到伤害,已经转了好几次学了。
虽然,最后卢某被法院判决不构成犯罪,但是已经造成的损害也要赔偿给卢某,否则将会损害国家司法机关的威信。
法律分析这是一起因查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而引发的一场案件,虽然这是让人无比悲痛的冤情,并不存在任何犯罪行为,也不存在任何的刑事处罚。
但是,却让所有人,尤其是司法机关在处理以后的刑事案件中更加谨慎和负责。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在整个故事中,每个人的行为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首先,石某购买卢某的恒压阀,作为他制造枪支的重要零件,石某的因为完全符合《刑法》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
但是最重要的是,卢某是否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如果按照一审法院认为的,卢某明知自己的恒压阀是组建枪支的重要零件,仍然卖给制造枪支的石某。
那么此时,卢某确实应当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但事实却不是这样的:
第一,卢某制造的恒压阀并不属于枪支管理规定中的重要零件,恒压阀虽然可能会成为枪支中的一个零件,但是,它却不是直接可以安装在枪支里面的。
恒压阀只是枪支里零件中的一个最初的原型,需要通过专业技术对恒压阀进行改造,才能用到枪支里面。也就是说,枪支里需要的是恒压阀的一些性能或功能,而并不是恒压阀。
所以,卢某本身买卖恒压阀也并不构成犯罪。如果将能够和制造枪支的所有零件设备都进行禁制和规制,那未免太过于严苛,也会造成大量的成本。
在利益权衡之下,只能对关键、重要、直接的枪支零件进行严格管理。就像卢某说的,如果别人杀了人,那么卖刀的人也要对这个杀人结果负责吗?
当然不需要负责,因为在刑法理论上,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需要有因果关系,但是因果关系需要在一定限度之内,并不可以毫无底线的延伸。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卢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而最后的终审法院却认为不构成犯罪,归根结底是因为两个法院对枪支零件的定义存在错误认识。
公安机关和一审法院认为恒压阀是枪支的零件,就是对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认知不够清晰,才会导致各个地域的司法机关对枪支的定义不清晰。
因此,这也给了司法机关一个警示,一旦出现不同法院定性不同,就很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是法院需要不断学习和改进的地方。
最后,关于卢某的赔偿问题,卢某因为法院的错判而被冤枉了三年零五个月,不仅给卢某自身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和精神伤害,而且也严重影响了他的家人。
虽然钱的赔偿,不能换回卢某和他家人曾经的生活,但是却依旧需要法院进行弥补,这是国家机关应有的责任。至于到底由谁来赔偿卢某?对此产生了不同观点。
有人认为,应当由公安机关来赔偿,因为他是最开始认定卢某犯罪的国家机关,如果没有他的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由其提起公诉,那么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也有人认为,应当由一审法院来赔偿,因为一审法院是最终判决卢某有罪的,也是由此,卢某和其家人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三年零五个月的折磨,一审判决是罪魁祸首。
还有人认为,应当由终审法院赔偿,他虽然认定卢某不构成犯罪,为他洗刷了冤屈,但是根据方便原则,受害人更容易找到最终判决的法院进行赔偿。
毕竟司法机关是一家,由谁赔偿无所谓,重点是受害人获得赔偿。综上,根据谁的行为谁负责来判断,结果当然应当由一审作出有罪判决的法院进行赔偿。
结论司法机关是我国判断法律行为是与非结果的权威机关,因此,就意味着,司法机关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以及专业性,一旦发生错判误判情形,将会导致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此生的不幸。
粮食是罪犯生存的必需品,所以种地的农民都有罪?
枪管用钢是哪个厂生产的,什么是央企生产的 惹不起啊惹不起
已经可以了,见好就收别要赔偿了,再要赔偿,法院改判你三年半,名正言顺的不赔偿给你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卖买烟花爆竹的犯有军火制造和走私军火罪,制造鱼枪的也是军火制造商,卖菜刀的犯了买卖凶器罪,卖消防釜的罪更大,因为破坏力更强。中国应该禁用铁器,要不然社会太不安全了
应该全面禁止所有金属回到原始社会回到石器时代
这要是溯源的话,那些钢铁厂,都是造枪的犯罪分子的同伙。
发明火药的罪更大!
哎。说有罪抓,说无罪放。找谁说理去?
一只羊有什么好冤的
还好只是个案
把炼钢的都枪毙吧,毕竟是制造枪械原材料
生产钢管的钢铁厂也应该同罪!
炼钢厂麻烦大了
卖线切割机的,你们要小心了[得瑟]
为什么总有这么些奇葩的事出现
因为开车压死人,汽车制造商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必须的!钢铁厂也要追责。
吃东西会拉撒,污染环境!重罚。
别要赔偿了 要了一会儿又判你有罪再抓起来 这样的事不是一个两个的人遇到
卢某是不是后悔不移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