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东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余某等十名被告人偷渡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份,赵某某联系被告人余某、谭某某、贾某某说缅甸的钱好赚,劝说三人与其一起到缅甸工作,三人同意后,余某联系了被告人邓某,谭某某联系了被告人殷某某,贾某某联系了被告人赵某。2020年8月份,赵某某带着女朋友黄某某及余某、谭某某、贾某某、殷某某、赵某一共7人从湖北襄阳出发到云南昆明。在昆明与邓某会合后,一行8人结伙偷渡到缅甸的勐能县,除黄某某外,均在赵某某的安排下加入某诈骗集团从事诈骗活动。后陆续归国,在境外诈骗窝点滞留均达30日至3年不等。
本案受理后,因涉案人数较多,我院刑庭就庭审安保、后勤等各项工作提前部署,切实保障了本次庭审工作的有序开展。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均依法指定了辩护人。在庭审中,合议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各被告人回国后被羁押和偷越国边境受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法庭调查,分别讯问了被告人,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某等十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及其罪名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庭后,合议庭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充分评议后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根据对本案事实的梳理,法官发现,本案的犯罪分子在缅甸期间主要是将自己包装成40岁左右的现役军官,利用抖音、K歌、Soul等社交软件引流,寻找35-50岁左右的经济条件比较优越且情感空虚的国内女性,聊天培养感情,告诉对方自己正在投资某个平台,赚了不少钱,因自己职业不方便等理由,让被害人代为操作自己虚假的投资平台账号,使其相信只要充值就能赚钱,引导被害人在该平台注册账号充值,诱导对方加大投资额度从而实现诈骗的目的。在此,我们呼吁和提醒广大群众要时刻警醒网络交友和网络交易,切身保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作者:杨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