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恢复农业税是触动了谁的神经?

杨梅说商业 2024-03-22 04:22:50

  有财政税收常识的都知道,收税得考虑税基,农民的收入那么低,显然没有合理的税基。

  农业税是国家对所有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也是老百姓口中常说的“公粮”。 农业税是指针对农业生产相关活动所征收的税费,包括土地税、农产品销售税、农业资金税等。在整个封建社会,农业都是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且农民赋税呈现越来越重的总体趋势。

  农业税的征收是为了获得财政收入,并且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福利。

  税基是指税收征收的基础,也就是用来计算和确定税收金额的依据。在农业领域,税基通常是与农业生产和经营相关的因素,例如土地面积、农产品产量或销售额、农业资金等。税基的不同确定方式会直接影响到税收的征收规模和农民的实际税负。

  中国农业税和税基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在过去,以土地面积和产出作为农业税基进行固定征税是主要方式,旨在为国家提供税收收入。这种征税方式存在一定问题,如无法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求,与实际效益之间的不匹配等。

  农业税和税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的。税基的规定决定了税收征收的对象和范围,同时也直接影响着税收的金额。农业税的政策调整会对税基进行调整和改革,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农民收入改善和农村经济转型的需要。例如,税基可能从过去的固定土地面积和产量,转变为更加灵活和差别化的农产品销售额、农业资金等。

  通过调整税基,可以更好地反映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效益,以实现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时,税收政策的调整和税基的变化也会影响农业生产者的经营行为和农业发展的方向。通过合理设定税基,可以激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政府逐步调整了农业税的征收方式与税基。现行的农业税政策更加注重农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通过改变税收基础,如将税收扩大到农产品销售、农资经营等环节,实现税收的差别化和灵活性。这种调整有助于激发农民的经营积极性,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取消农业税的历史进程中,安徽省涡阳县新兴镇无疑具有标志性意义,这里被称作“全国农业税费改革第一镇”。

  1992年,新兴镇共有耕地8.9万亩,一年财政支出约260万元,经测算,每亩耕地一年缴税30元,就基本能够保证政府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过酝酿,新兴镇出台了税费“一次清”方案,即“税费提留30元一次到位”。这次改革的效果立竿见影,1993年,新兴镇仅用7天时间便完成了征税任务。

  新兴镇的此次试水成为可以燎原的星星之火,河北正定、湖南武冈、贵州湄潭等7个省份的50多个县纷纷效仿,开启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探索之路。

  与此同时,农民负担日益沉重的问题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决心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入手,将地方自发性的改革探索提升为全局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在1998年10月召开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上,农村税费改革被列为改革的重点内容。同年11月,国务院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治乱减负适时地转向税费改革做准备。

  进入新世纪后,税费改革开始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进行试点。2000年,国务院正式确定安徽省率先开展试点。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可简单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和一个改革”。“三取消”是指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是指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是指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1年,江苏省开展试点。2002年,进一步扩大到河北、内蒙古等20个省份。2003年,全国所有省区市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达到305亿元。

  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有质疑的声音。对此,国家审时度势,从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摒除杂音,坚定推进改革。

  200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暂停征收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宣布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率或免征农业税。”

  取消农业特产税的200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是1997年以来最高的一年,粮食总产量也扭转了连续5年下降的局面,达到4.69亿吨。从这一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进入新阶段。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5年内取消农业税。国务院开始在全国降低农业税税率,还选择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除农业税试点,同时鼓励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省份先行改革。

  在每年召开的两会上,减免农业税费的提案和建议呼声也从未停止。2001年至2005年财政部办理事关取消农业税、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提案、议案总量达4500多件。5年时间内,财政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取消、免收或降低标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收费项目150多项。

  到2005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免征农业税,农业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已不足1%。彻底取消农业税,让农民甩掉包袱轻装前行的时机已经成熟。同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原本计划5年完全取消农业税费的目标,在短短3年内就得以实现。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为“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中国农业史上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自此,在我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农业税宣告终结,这既使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扭转,也意味着我国工业反哺农业进程提速。

  农业税和税基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适应农村土地流转、农产品市场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需求,农业税政策的调整为农民提供了更多发展空间。同时,税收政策的变化也为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和转型升级提供了支持。可以说,农业税改革的核心目标是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农村税费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农村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的又一重大改革。这项改革依法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将农村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大幅度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据测算,与改革前的1999年同口径相比,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250亿元,人均减负140多元,平均减负率达80%,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扭转。通过配套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消除了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此外,农村改革从调整生产关系到改革上层建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然而,中国农业税和税基仍面临一些挑战。农业税的征收方式需要与农业现代化、土地流转等相关政策相衔接,以达到政策目标。另外,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农民负担等问题也需要得到关注和解决。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和信息化的推进,农业税的征收也需要借助科技手段提高精确度和效率。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底子薄、基础弱,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很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大比例,农业税成为国家财政支持工业化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

  进入上世纪9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财力支出缺口不断增大,而基层财源却有所减少。农民不仅要缴纳农业税,还要承担许多维持基层运转和公共事业发展的费用,俗称“三提五统”。再加上各种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农民负担越发沉重。

  繁重的税负严重限制了农民实际收入的增长,也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恶化了干群关系,给社会带来各种不稳定因素,农业税费改革当然是关系到每一个农民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利益所在。

  恢复农业税无疑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而我坚定地认为,不应该恢复农业税。以下是我的几点观点:

  首先,农业税的恢复将给农民造成沉重负担。农民作为农业的主体,本就面临诸多困难和压力,恢复农业税只会加剧这一现状。农民的收入已经相对较低,农产品价格波动大,生产成本高,如果再加上纳税负担,必然会对他们的生计产生严重影响。农民承受的社会责任已经足够重大,恢复农业税只会对他们形成不公平的重担。

  其次,农业税的恢复可能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农村正面临着农业转型升级的时期,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恢复农业税不仅会削减农民的投资和消费能力,也将限制农村经济的增长潜力。相反,应鼓励农业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奖励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农业税的恢复也存在征收难题和不公平问题。在过去,农业税的征收就存在许多管理和执行问题,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征收的公平性难以保证。农业税本身的征收机制需要强大的执法和监管力量,而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困难。同时,由于农业税所涉及的征收对象众多,以及不同农民之间的差别,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很难保证,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结果。

  另外,农业税改革对于地方市场经济和全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密切相关。

  首先,农业税对市场经济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过去,中国的农业税主要是基于土地面积和产量征收的,这势必对农民的经营行为产生影响。直接征收的农业税会增加农民的经营成本,降低其农产品的竞争力。这可能导致农民减少投资、降低生产效率甚至放弃农业经营,从而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其次,农业税对市场供需的平衡和价格形成也有关键的影响。农业税的征收和调整可能会导致农产品的供给量和价格发生变化。如果农业税负过重或过高,将使农民面临较大的税收压力,减少农产品供应,可能导致市场供需失衡和价格的波动。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合理的农业税政策需要有利于稳定市场供需关系,确保农产品的稳定供应和合理的价格水平。

  此外,农业税的改革和减免措施对促进农业现代化和转型升级也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减免或调整农业税,可以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生产效率、改善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这将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推动市场经济向高质量发展。

  最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对农业税的改革产生着压力和促进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农业税作为一种政府干预手段,需要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市场对农产品需求的变化、价格波动以及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都会对农业税政策的调整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压力。

  因此,综上所述,我反对恢复农业税。农民已经承担了足够多的责任和压力,农村经济需要更多的扶持和鼓励,而不是再施加额外的负担。我们应该致力于推动农业现代化,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和机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更加繁荣富裕的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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