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尽调这些年(十七)-死于吃里扒外

志勇看商业 2024-12-09 20:06:43

我想写一个关于尽职调查的系列内容,并不是想教你们什么知识,我达不到传道授业解惑的水平,我只是想写一写,这些年看到的现象、项目以及个人的观点。仅希望能通过我的文章让你们了解一些潜规则,一些骗局,一些套路,以我的角度带你们看看这些年的市场。

我其实一直有计划写投资经理吃里扒外这个话题,看过我内容的都知道,我从始至终的观点都是,金融投资领域除了骗没别的,你能想象到的环节全是骗局,全都可以是假的。

这里面一个重灾区就是投资经理包括个别合伙人gp,吃里扒外。

但是我一直没有写这个话题,是因为我觉得多少有点过于尖锐了,得罪人。

像我们这样专门做尽职调查的团队其实是依附于投资机构的,要靠人家给活,我们才有收入,人家是我们的上帝,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怎么能批评我的上帝呢?

但是后来我想了想,这帮吃里扒外的狗东西把我的上帝都害死了,我都快没有上帝啦!

从我入职第一家私募基金,到后来我独立出来专门做尽调,到今天,整整11年。

我见证了多少机构的消亡,我都数不过来了,我的衣食父母换了一波有一波,现在的衣食父母们忙着给政府招商、落地总部,盖大楼呢,一堆垃圾项目的总部大迁徙,哈哈。

关注投资领域的你们可能也看到头几天,有个业内大咖出来指责自己基金的合伙人,在已投项目的创始团队另立炉灶的问题上,存在并隐瞒重大利益关系。

他没有直接表达出来,但是我可以替他直接表达出来,这就是典型的吃里扒外。

机构投资一个企业,必然不希望看到,创始团队在羽翼丰满以后,另起炉灶单干。

但是创始团队,在羽翼丰满以后,是一定会想要摆脱投资人的束缚,自己单干,少给投资人分点钱。

或者创始团队,在某一个阶段发现了一个更有把握的项目,或者是另一个商业想法,他不想跟投资人分享这个新项目的未来收益,这个项目可能源于原被投资项目的孵化,也有可能是别的。

这些都无可厚非,这种对立我能理解,不必给任何一方上道德枷锁。

但是作为投资机构,如果创始团队有这样的想法,那一定是对老项目有重大伤害的,可能造成关键人才的流失,资源的流失,包括资金的流失,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等。

所以投资机构,在投资的时候往往会要求创始团队签严格的竞业协议,包括约定不可以担任全资子公司以外主体的董监高及股东等等,说白了就是不可以再有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了。

但是,有用么?没用,防君子不防小人,人家有一万种方法规避这些束缚,人家让家人持股,或者让别人代持等等,你根本管不住的。

不过这种事也少有闹的很僵的,如果闹的很僵,这个创始团队也不会有太好的结果,因为他口碑就烂了,不利于他日后的融资,翅膀硬了就另起炉灶的白眼狼,谁还敢投啊?

所以往往出现这种情况,都是双方谈判,达成和解,给一部分利益补偿,尽量实现双赢。

如果老项目业绩ok,大部分投资人是愿意拿补偿放手的,但是如果老项目业绩不OK呢?

这时候知道对赌协议、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资产抵押的重要性了吧?这都是谈判的筹码啊!

很多外行人都不明白,为什么会有投资经理很多重大抉择时刻吃里扒外。

特别简单,因为投资经理跟他所在的机构,不是利益共同体啊!

他给机构挣钱、省钱、避免损失,钱都到不了他个人兜里,他个人没什么收益。

这都是他分内之事、是他的岗位职责啊,他能评个优秀,拿个奖金就不容易了。

但是如果他换一种方式呢?钱可以到他个人兜里啊,那真金白银是他自己的,比他打工三年挣得都多。

我前面举的那个业内大咖的例子,机构是顶级机构、项目是明星项目,人也是有头有脸。不是一样骗来骗去,吃里扒外么?

所以还老有人觉得我悲观,说我是因为没做过什么高级业务,所以接触的都是骗子。

我但凡要是没有十足的把握我都不会把话说的那么满。

人啊是这样,他能抵挡住诱惑,只有一个原因就是诱惑还不够大,他觉得这个诱惑与风险划不来。

你就现在立刻问问你自己,如果有两个行业大热的项目,A有明显的瑕疵,但是融资后能给你个人2%费用,B项目优质,融资成功后,你可能最多拿个绩效奖金,什么投成奖。

这种情况,你力推哪个项目?

10万打动不了你,50万呢?100万呢?200万呢?20%原始股+年薪150万的职位呢?

当这个诱惑打动了你的时候,你就会给自己找各种理由出来了。

人就是这样,永远能给自己找到理直气壮的理由去突破自己所谓的底线。

到时候你会说,b确实有瑕疵,但是没准a也有只是还没发现呢?b有瑕疵我们好好整改不就好了么?市场上那么多项目哪个没有瑕疵?投资不就是这样吗?投资有风险啊,而且b的估值低啊,条件也好谈啊等等等等一大堆理由。

而且投完了b,过两年我没准就离职啦,后续项目不好,是因为投后管理没做好啊,跟我有毛线关系?

很多机构为了规避这个投资经理瞎几把投的问题,搞了很多风控措施,比如让投资经理个人跟投,让管理人自己买自己的产品等等。

有用么?没用。

因为他在外面拿的比你让他跟投的多得多得多,跟投那十万二十万的,不值一提。

诸如此类的事,并不只出现于投这个环节,投完了以后也有。

比如如果有人给他个人更多的钱,让他联合发起回购为难企业呢?

比如给他另起炉灶那个项目的原始股加高薪职位,让他推进与老项目的切割呢?

你以为投资以后,成为了企业的股东,他们就是利益共同体了?机构跟企业或许是,但是跟个人永远不是。

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看似匪夷所思的事情,你记住,机构挣钱,不等于他们个人挣钱。

你们难道就不好奇,这十多年,这么多垃圾项目被投资,都是怎么善终的?

以虚假的数据骗取投资,然后挪用款项职务侵占,这可都是犯罪啊。但是你们看看被骗的投资机构诉诸公安机关,走法律程序的有几个?

不想想为什么?

为了钱,可以做很多事情,就比如帮这些垃圾企业善终,销毁一些关键性证据,或者拖延时间,到时候就算lp想走法律程序,已是困难重重。

很多时候,这笔钱不是投资经理一个人拿,是大家一起拿啊。

我说一句不好听的话,这么多年了,咱们拍着良心说,真正给lp好好挣钱的,甘愿踏踏实实挣管理费的gp多么?

我不敢说没有,但是真不多。

很多问题从利益这个角度去看,就会简单清晰很多。

说到这,我想起来多年前的工作经历,下一期我给你们讲讲我最早工作的那个私募是怎么消亡的,我们是怎么贪腐的,非常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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