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回顾
福建的李女士,是一一家公司的销售业务员。因为是刚刚参加工作,她很多事情都不懂。好在是,遇到了好心人,同事王先生每次都会帮忙。
李女士觉得王先生对她有意思,这么多同事,只有他在自己遇到问题时主动帮忙,而且特别耐心,一点都没有不耐烦。
而且,王先生人长得也高大帅气,李女士对他很有好感,只是女孩矜持,李女士没有主动。
去年8年份,公司安排李女士和王先生出差,招待客户的时候,李女士喝了点小酒。王先生扶着醉醺醺的她回了酒店,李女士睡梦中感到与王先生发生了关系。
原本以为是一场春梦,可醒来后的李女士浑身酸疼,尤其是下体,很不舒服,她开始怀疑,昨晚的一切不是梦,而是真实的事情。
李女士洗漱完,就去敲王先生的房门,王先生竟然没有开门。打电话,他也不接。
李女士觉得王先生这是做贼心虚了,就去派出所报警,说自己被同事侵犯了。
警方查了酒店监控,发现确实是王先生送李女士回的房间,但是他在房间待了不到10分钟,就离开了。
李女士不相信,她觉得王先生肯定对自己做了坏事,于是一纸诉状把王先生告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那么,这个事情,法律上会怎么看待呢?
既然李女士认为王先生侵犯了自己,那么就应该提供有效的证据,比如监控、身体检查记录等。
但是本案中,李女士单凭一场春梦就断定王先生的罪行,就有些儿戏了。
而且,李女士的无端怀疑对王先生本人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王先生是可以要求其赔偿名誉损失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如有侵害,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最后法院判决:李女士诬告王先生,损害了王先生的名誉和声誉,责令其赔偿王先生500元。
03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如果是女的,怎么也得三五万,轮到男的就只有500,太不公平了吧!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