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里,一些病人因为身体生病,需要器官移植是很常见的事情。在我国,对器官移植,器官捐献的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然而,需要器官移植病人太多,而合适的供体又少,这就导致一种违法现象“器官买卖”的发生。
2010年,北京警方就抓获了一个实施器官买卖的犯罪团伙。这个犯罪团伙不仅采取圈养活人的方式买卖器官,竟然还有三甲医院的医生参与其中,犯下如此罪行的他们到底是什么来头呢?
一、贪婪让他走向犯罪之路男子郑某家境普通,因为他好高骛远,不务正业,一心只想赚大钱,所以他一直都没有一个正儿八经的工作,整天靠给别人打零工赚钱。
2007年,郑某家的一个表哥得了重病,被医院告知急需换肾否则将失去生命。
因为这个表哥和郑某从小一起长大,关系十分要好。郑某为了帮助表哥,保住表哥的生命,为表哥东奔西走,想要寻找到了一个合适的肾源。
然而,合适的肾源哪是那么容易说找到就找到的。眼看表哥生命垂危,可合适的肾源却遥遥无期。郑某为此特别着急。就在这时有朋友告诉他,等待器官捐献是没有希望的,时间太长了,有种渠道花钱就能买到合适的肾源。
于是,朋友给了郑某这种渠道的联系人电话。后来郑某才知道,朋友口中所说的“花钱渠道”就是从器官贩子中买肾。
为了救表哥的性命,郑某豁出去了。他和器官贩子取得联系后,没多久就为表哥找到了合适的肾源。而在这过程中,郑某与这些器官贩子也逐渐熟络起来,很快到了与他们“称兄道弟”的程度。
正是这次帮助表哥寻找肾源,郑某才从器官贩子口中了解到,买卖器官是一个赚大钱的买卖。一心想要赚钱的郑某,立刻加入了这个器官买卖的团伙。
郑某初入这个行业时,因为不了解情况,所以他只在网络上做中介,为买家和卖家牵线搭桥。
后来,郑某渐渐对这个行业熟络起来,了解了这个行业的门道,于是他脱离了原来的器官贩子团伙,准备自己单干。
就这样,郑某开始正式做起了“器官买卖”,也从此走上了一条犯罪的不归路。
二、黑心医生加入,犯罪团伙成立既然已经出来单干了,郑某就打算组建一个完整的器官买卖的组织,组织里首先就得有一名医生。2009年的某天,郑某得知北京某三甲医院里有许多的患者急需换肾。生意就在眼前,郑某很高兴。
于是,郑某通过各种方式,终于与该医院的泌尿科主任叶某取得了联系。郑某向叶某介绍了自己的买卖及“前景”,希望叶某能够加入,和他一起赚大钱。
此时的叶某正在为医院难以找到合适的肾源,医院可能面临肾脏移植手术台数不达标被取消手术资格的事情发愁。郑某的到来正好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面对郑某的金钱诱惑,叶某无法拒绝也不想拒绝,就这样叶某不仅自己加入了郑某的团队,还引诱了几位医院的同事加入了进来,就这样郑某的器官贩卖团伙成立了。
三、黑心医院成立,养活体取肾属于郑某的器官买卖团队有了,接下来就是寻找供体了。因为郑某以前有过在网上当“中介”的工作经验,所以,这一次他们主要是在网络上发布消息。
他们在所发布的消息中,并不敢明目张胆地说“器官买卖”而是隐晦地说自己亲人病重,急需换肾,愿意出高额的费用给捐献者,提供正规的手术和术后康复服务,希望能有捐赠者献出爱心。
他们所发布的消息,让那些急需用钱,但又不可能吃苦耐劳的人上了当,成了所谓的“献爱心人”。找到了献爱心的人后,他们需要找地方进行“器官移植”。
最开始,他们将徐州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租了下来,没有正规的医生和护士,也没有正规的手术工具,在这里他们进行着非法的器官移植。
后来,郑某考虑的路途遥远,而器官对于运输和保存的条件要求又特别高,所以他又在北京海淀区租下了一幢四层小楼,并陆续买了一些医疗设备。在这里,那些“献爱心”者可以包吃包住,但是条件仍旧破败不堪。就这样,郑某的黑医院成立了。
四、发生交通事故,犯罪行为暴露2010年12月的某天,郑某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正是这起交通事故,让郑某及整个犯罪团伙的行为浮出了水面。
当天,郑某,运输肾脏的路上与他人的车辆相撞,交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在调查中,交警发现郑某的身上携带了很多的现金,车里还有一些医疗用品和一个保温箱。交警便对郑某展开了询问。通过询问,交警得知,保温箱里装的是需要移植的肾脏。
面对交警的询问,郑某神色慌张,心虚不已,在回答交警提出的问题时他明显有些结巴。然而,正是郑某的反应让交警引起了怀疑。
按照医院的正规程序,正常情况下,做器官移植手术应该采用120救护车进行器官运输或者是医疗专用的车进行运输。
而此时,眼前的这辆车不仅是民用车,而且司机身上还携带了大量的现金。交警更加怀疑眼前的司机郑某有可能从事的是器官买卖工作,于是立刻将郑某交给派出所民警进行处理。
面对民警的询问,做贼心虚的郑某很快就承认自己不是医院的员工,而是专门从事器官贩卖的买卖。
办案民警认为此事不简单,便继续进行调查。没想到这一调查才发现,郑某的背后,涉及的竟然是一件器官贩卖的大案。
郑某和他的犯罪团伙在2009年开始,从事器官贩卖工作,每买一个肾脏,他们就提供给供体两万元左右,然而,他们却以20万高价卖出。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一共卖出了51个肾脏,获利金额高达了千万元。最终,2014年郑某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其余犯罪成员也被判处3年到9年的有期徒刑。至此,这起器官贩子案件画上终点。
法律分析:非法买卖器官终将获罪郑某为了帮助表哥寻找肾源,接触到了器官贩卖,知晓了器官买卖能挣大钱。
贪心的郑某,为了能够实现自己发财的梦想,走上了器官买卖的道路。肾脏是人体器官的一种,它关系着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的安全。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器官买卖,器官移植只能通过无偿捐献的方式,郑某的行为已经是违法行为了。
我国《刑法》第234条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行为人,最高刑期可达5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对象是他人的人体器官,它包括心脏,肝脏,肾脏等,人体失去这些器官,生命和健康就会受到损害。
郑某和他的犯罪团伙,组织出卖他人的肾脏器官,符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对象条件。
对于被组织贩卖器官的人,可以出于自愿贩卖器官的人,也可以是不打算出卖人体器官的人。
在这个案件中,郑某打着高回报的旗号,引诱打算卖器官的人,还有急需用钱,但是迫于无奈卖器官的人,符合本罪的条件。
此外,这个罪名里的组织他人出卖器官,是指采取招募,介绍引诱等手段使他人出卖自己的器官。
郑某,通过高价诱骗的方式诱惑他人出卖自己的器官,让叶某和他的同事为出卖器官的人进行手术,再将手术摘取下来的器官进行贩卖,郑某的行为是典型的组织他人出卖器官的行为。
然而,对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他要求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心理。
至于行为人组织贩卖器官,是否为了获取金钱利益,不影响对该罪的成立。所以这个罪名只要求犯罪行为人有组织他人贩卖器官的行为即可。
郑某器官贩卖是一件违法的事情,仍然组织他人贩卖器官,赚取中间的利益差,在主观上是明显的故意的心理。
犯罪人郑某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徐某三甲医院的医生叶某和他们的同事相互勾结,打着虚假捐赠的口号吸引急需用钱的人来卖自己的器官,然后郑某和他的犯罪团伙再将这些器官高价卖给他人。
郑某和他的犯罪团伙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是一件必然的事情。
因为器官买卖本身就是一件违法的事情,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又明确规定,任何人不能从事人体器官买卖的活动。所以对于卖自己器官的人,或者是通过非法途径买器官的人,都触犯了法律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人体的器官本来就是我们身体的一部分,少了哪一个器官都将会给人的身体带来不可想象的损害。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人终将会受到刑法的处罚。
而作为贩卖器官的当事人,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不惜损害自己的身体贩卖器官,不仅触犯了刑法的规定,也会给自己的下半生带来痛苦和伤害。所以我们应该珍惜自己的身体,远离器官贩卖,远离犯罪行为。
社会上那么多失踪人员,是不是与器官有关?如果是应该执行死刑
中国的一句移植合法化,会害死好多人啊。
取消器官移植,听天命,人活多久都是命里注定,逆天改命注定有报应。
这和杀人犯有何区别 最高判十二年?
必须取消器官移植,否则就成了杀人链,没有平民百姓的活头,青少年丢失就成了常态。
怪不得现在街上看不到流浪汉了
那么多失踪人口应该都是凶多吉少
咋不把自己的器官,卖掉,阿弥陀佛[鼓掌][点赞]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建议取消器官移植合法化
失踪的人都死了,查一下内脏还全吗
中国还有人叫嚣合法化
什么帮凶,就是凶手!
事实是从徐州一个医院连夜开车送往北京路上出的事故发现的
如果存在现实,变成了什么社会?
谁用了,才是关键。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
这种伤天害理的钱都赚?!子孙后代都要倒霉的!
头条看到许多新鲜人和事𦬅欢看有意义
生死由命,必须取缔器官移植。
这是青少年失踪的根源啦!!!!!!!!!
不叛死刑,这些杀人犯。害了多少家庭。
所以不要一个人乱跑,现在失踪的人越来越多
张煜医生只不过直面了白衣恶魔。
摘取健康人的器官是严重的犯罪,必须判处极刑!
记不清了,好像有段时间网络上的新闻说,好像有人为了苹果手机,去换肾也不知真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