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年度法治人物丁宇翔:守护百姓“钱袋子”的专家型法官

京法网事 2025-02-18 09:07:01

2024年12月4日,北京金融法院法官丁宇翔被授予“2024年度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他是新时代的法治逐光者—在万千案卷中紧跟时代发展的铿锵脉动,以坚如磐石的信仰追逐法治之光,直到他自己也成为一道光,以身为炬,传递着法治的信心和力量,把公平正义的阳光照向时代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入职18年来,丁宇翔累计审结案件2300余件,办理了北京金融法院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案等众多疑难复杂案件;探索 “庭审百问”、要素化审理模式,涉证券纠纷平均庭审时长缩短近50%;笔耕不辍,在学术研究领域勤勉钻研……

他践行“如我在诉”的要求,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以包容与理解的心态倾听每一位当事人的声音,从小案入手引领法治进步、助推时代发展、满足人民期盼。

他是所在庭室的“主心骨”,带领团队成员研发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和示范判决服务平台,极大地降低了金融领域普通投资人的诉讼成本和社会管理成本。

年度法治人物丁宇翔:

守护百姓“钱袋子”的专家型法官

法庭上的丁宇翔法官

丁宇翔,男,1978年7月出生,山西忻州人,中共党员。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进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2017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2021年,在北京金融法院成立后,丁宇翔成为该院首批任命的25名员额法官之一,现任该院审判第二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

走近法治人物

2024年12月4日,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丁宇翔获得 “2024 年度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在颁奖典礼的现场,一段视频短片如是介绍这位法治人物—丁宇翔,他是一位金融法官,先后审理金融法院“1号案”、乐视网案件等一批首案、要案、难案。他以高质量的审判服务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带领团队成员研发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和示范判决服务平台,极大地降低了金融领域普通投资人的诉讼成本和社会管理成本。他探索“庭审百问”、要素化审理模式,涉证券纠纷平均庭审时长缩短近50% 。

丁宇翔笔耕不辍,在学术研究领域勤勉钻研,他牵头推动的“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的核算法,推动损失核算更加精准。他先后在《清华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多家核心刊物上发表70余篇法学学术论文,并出版两部独著和8部合著,是法学界有影响力的学者型法官。丁宇翔怀揣理想,在罹患肺部恶性肿瘤后同病魔斗争,也同时间赛跑。在治疗期间,他仍审结各类案件20余件。在回到工作岗位后,他把更多的精力投入传带队伍,建立“融·新—传学坊”党建品牌,扎根审判执行一线工作18年。他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崇高使命,审理案件2300余件,无一错案。他以法官的公平正义推动法治的进步,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人民法官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品格。

震动审计行业的“1 号案”

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挂牌当天,受理了一起备受瞩目的案件。该案是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被称为北京金融法院“1号案”。北京金融法院特地组成了由资深法官丁宇翔担任审判长的七人合议庭。

此案案起于2016年,某机床公司向投资者某资产公司发行债券共计5亿元。债券募集说明书增信措施部分载明,某机床公司为涉案债券提供5亿余元的应收账款质押,账期与金额可以覆盖涉案债券本息。

某机床公司向某资产公司按1%进行返费,某资产公司指示,其担任投资顾问的基金买入涉案债券。后某机床公司爆发财务危机,涉案债券构成交叉违约,某机床公司主体评级下降为C等级,即不能偿债的级别。某资产公司以其管理的自有私募基金于此后陆续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以券商过券(编辑注:过券是股票交易中的一个术语,也叫作“过户”。简单来说,过券就是将股票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的过程)方式,以五折价格买入全部涉案债券并持有。

2017年,某机床公司公告承认涉案债券应收账款增信措施为虚假。同年11月,某机床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扣除破产重整程序中可获得清偿金额,某资产公司发生损失5亿元。某资产公司认为涉案债券信息披露文件的虚假陈述是导致其投资损失的根本原因,应由某机床公司和中介机构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北京金融法院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此案不仅金额巨大,更因其涉及多个中介机构而具有极高的复杂性。 “1 号案”不仅考验着北京金融法院法官的专业审判能力,更对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权责关系提出了严峻挑战。其判决结果将对未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范运作产生深远影响,为市场参与者划定清晰的权利义务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台前,已有部分司法实践开始探索取消前置程序的道路,但 “1号案”无疑是我国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前置程序彻底废除的标志性案例。特别是在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均未受到监管处理的情况下,法院独立审查认定虚假陈述行为,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然而,这一创新做法也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如何认定虚假陈述行为遇到了难题。一方面,合议庭对司法审计结果能否作为认定虚假陈述的依据存在疑虑;另一方面,发行人已进入破产程序,如何获取并保证凭证的完整性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经过多次合议和深入评估,合议庭最终决定启动司法审计程序,认为这是判断 虚假陈述行为的第一步 。尽管审计过程漫长且复杂 ,但在合议庭与审计机构的紧密合作和各方配合下,审计最终得以完成。

“1 号案”的审理工作异常繁重,前后进行了13次庭前会议及询问,累计20多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合议庭对240余份证据、2万余页材料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和审查,并进行了至少7次合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丁宇翔作为审判长,正在病假中,但是他依然来到法院坚持参加完 4个小时的庭审工作。

2022年12月的最后一天,各方当事人终于收到了一份长达100余页、字数超过10万字的判决书,合议庭的所有成员也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在“1 号案”的审理过程中,北京金融法院创新性地探索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法律适用,多维度审查了机构投资者的决策考量因素,并首次在确认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交易因果关系的基础上,精细评估了机构投资者自身的过错程度。

这一判决的意义在于,它纠正了由于机构投资者未尽审慎决策义务而可能导致的赔偿责任的失衡,让虚假陈述责任的归责,更贴近其侵权责任的本质。

针对业界广泛关注的中介机构责任承担的问题,“1 号案”的判决摒弃了传统的“一刀切”全额连带责任模式。法院在综合考虑原告自身过错的基础上,结合各中介机构的具体履职情况,分别判断其是否涉及虚假陈述行为、其过错程度及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这种精细化的责任划分方式,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也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1 号案”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责任认定的首例实践,对资本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它敦促债券承销机构和服务机构严格履行核查把关职责,规范其服务行为,同时提醒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活动中必须 保持谨慎和理性,以共同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这一案例无疑为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4年12月5日,在丁宇翔法官的先进事迹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发展部主任周艳表示:“‘1 号案 ’判决会计师事务所在某集团在赔偿责任 4%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我们会计审计行业震动很大。(它)提醒我们在从事相关审计工作过程中,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

践行“如我在诉”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牛晓锐在丁宇翔法官先进事迹新闻发布会上谈及,丁宇翔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以“如我在诉” 的工作理念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案件,积极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通过优质高效的金融司法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心中有爱,故能担当。丁宇翔是带着对群众的感情开展工作,是为了群众的利益咬住问题不放、探寻解决方案,从小案入手引领法治进步、助推时代发展、满足人民期盼。

针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当事人多、诉讼成本高等诸多问题,丁宇翔表示:“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大家被折腾。”为此,他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带领相关部门同事学习运用网络技术,仅用3个月的时间创建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极大地便利了多方诉讼主体,提高了办事效率。目前,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扩展为“双轨双平台”工作机制,已为12000多名投资者在线诉讼提供便利。

执着于工作的丁宇翔法官

在办理某噪声污染案时,面对危害实际存在但法律标准空缺的难题,丁宇翔主动向前一步,在做了大量实践调查和案例调查的基础上,认为法律不能只是静待损害结果的发生,把“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不以排污行为违反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为必要 ”写进判决。该结论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推动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重新界定环境污染。

丁宇翔法官承办的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人、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张颖律师谈及,她的委托人张某是一名身患白血病的投保人。在治疗过程中,张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赔,理由是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病史。彼时,张某已花费近百万元的医疗费。一审法院虽支持了张某的部分诉讼请求,但保险公司选择上诉到北京金融法院。

在承办案件之初,丁宇翔多次与张某进行电话沟通,张某作为身患重病急需救命钱的人,在跟丁宇翔陈述情况时,不免会带入自己情绪。但丁宇翔极为耐心地倾听张某陈述。尤其是在了解到张某身患重病急需理赔金救命时,丁宇翔更是以最快速度安排了开庭时间并下达判决。

在判决书中,丁宇翔法官从法理、学理、情理三个层面论证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张某是否产生约束力这一争议问题。他在这份判决书中这样写道——在保险名称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张某作为普通消费者难以预料到同一保险名称的保险免责范围会发生变化。

“从这段话,我们能看出,丁法官是能够感同身受普通老百姓的心理,能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去的语言释法说理。作为律师,我们知道相比北京金融法院那种(标的额)上千万元、上亿元的案子而言,我们这个(案子)真 的是小案件。(我)当时还担心法官不会重视。但经历整个二审程序,彻底打消了我们的疑虑。丁宇翔法官展示出的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真真切切地让我们感受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在案件结束半年后,我们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一篇题为《‘ 我们不能眼睁睁看大家被折腾 ’—记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一庭庭长、党支部书记丁宇翔》的文章,这才发现丁法官在审理我们案 件时是刚出院恢复工作不久,我也才突然反应过来为何开庭时看丁法官比较虚弱,也更为丁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强烈的责任心而感动。他从始至终展现出来负责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专业能力、不愿辜负当事人期望的同理心,激励着同样作为法律从业者的我们。”

听到领导、专家学者、律师对自己的认可与肯定,丁宇翔表示,18年前,自己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北京法院从事民事审判辅助工作。在审结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后,他收到败诉一方当事人的一封信。当事人在信件中充分表达了对判决的不同意见。但到最后,这名当事人却用一段较长的篇幅表达了对法官团队的感谢。该当事人认为,尽管法官没有支持他的主张,却认真听取了他的意见,并且根据他的请求去现场进行勘验,还专门电话回复了他的来信问询,他觉得自己得到了法院的尊重。

这件事一直刻在丁宇翔的脑海里,他明白,案件的审理结果固然重要,但审判的过程参与同样重要。只有尊重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的主体地位,让其充分参与到诉讼程序中,才能将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得更细更实。

“18年来,我从民事审判到商事审判再到金融审判,一直坚持在裁判结果和审判过程两个维度上尽己所能。我知道在很多情况下,裁判结果并不能让所有当事人满意,但我要求自己在审理案件时,以更加包容与理解的心态去倾听每一个声音,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这正是‘ 如我在诉 ’的要求,它不仅是感同身受的力量,也是法律人文关怀的体现,更是‘ 以人民为中心 ’的情感共鸣和新时代法律精神的交融 。”丁宇翔感慨道。

记者实录

庭室法官讨论会

对法律之爱没有期限

2024年11月26日8时40分,当本刊记者到达北京金融法院时,丁宇翔法官已于两小时之前到达这里并开始了工作,且每天他都是如此。丁宇翔的办公室整洁有序,一侧墙边放着一个折叠起来的行军床。记者走进办公室时发现,此刻的丁宇翔正在电脑前专注地修改着与证券相关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本刊记者问及丁宇翔“为什么热爱法律”。他表示,这其实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丁宇翔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期间,一位法学教授不定期组织法学论坛,让他对法律这个专业持续产生浓厚的兴趣,给了他不断研究的动力。

采访当天下午,丁宇翔需要向法院的领导汇报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还有每天例行的庭室法官讨论会……当他送本刊记者走出楼门时,天色渐暗,此刻已接近18时,而丁宇翔和他的庭室成员还将继续工作。此次深入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庭室的采访,让记者对他们“分秒必争”的工作状态有了更为具象化的了解。

不为利益所惑,不为强压所屈,不为人情所累,不为浮誉所迷。一心一意做好司法审判工作,是丁宇翔的夙愿。再回看2024年度法治人物的颁奖盛典,丁宇翔在现场表示,他对法律之爱没有期限。的确如此,“唯热爱可赴山海”。

来源:《法律与生活》杂志

供稿:北京金融法院

编辑:张璐璐 汪希

审核: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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