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他复杂案件能“钻”,重大案件能“扛”。
有人说,他是从“深研法律”到“专研技术”,从“业务骨干”到“技术担当”。
他说,法律就是我的爱好。
……
追光少年终成为那道光,照向时代发展最需要的地方。
他就是丁宇翔,现任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2024年度法治人物、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北京法院为民榜样……
丁宇翔法官是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代表,是我国“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专精特新”法官铁军代表。扎根审判一线十八年,在一场场金融与法律交织的较量中,以专业的审判、创新的思维、司法为民的初心,攻坚克难复杂案件、推动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守护群众个人隐私安全,助推建设金融强国、健全金融法治体系。
以专业审判
树立金融治理规则
“这是北京金融法院首案,无先例可循,我们需要摸索出新规则……”丁宇翔法官对团队说道。
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挂牌当天,在线受理了一起备受瞩目的案件——“1号案”。该案系蓝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16大机床SCP002”债券发行服务机构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案件标的额逾5亿元。
2016年8月,大连机床集团公司发行了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由蓝石资产担任管理人的基金陆续买入并持有。融资券到期后,发行人无法还本付息,后被法院裁定破产重组。蓝石资产指向涉案债券发行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故将承销银行及相关服务机构一并起诉。
证券虚假陈述是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典型形式,也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易发行为。金融审判兼具专业性和创新性,审理难度高。在司法实践中,每一件金融案件又有不同特点,不能“照葫芦画瓢”,需要有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的高层次专业化审判人才。
丁宇翔作为“专精特新”法官的代表,是北京金融法院首批任命的25名员额法官之一,面对挑战他挺身而出,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本案有三个法律难点需要明确和突破:一是法律适用问题,银行间债券市场能不能适用证券法?二是未经行政处罚,法院能否独立审查认定虚假陈述行为?三是机构投资者是否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做到买者自负?”梳理完案件材料,丁宇翔法官也犯了难。
君子不惧,以重任行畏途。会议室里灯火通明,丁宇翔一遍一遍翻阅证券法、《基金方案》《基金合同》以及风险揭示文件并向行业内的专家、学者请教,前后进行了13次庭前会议及询问,累计20多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在对240余份证据、2万余页材料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和审查,进行了至少7次合议之后,合议庭终于有了结论。
从案件受理到一审判决宣布,历时近两年,各方终于拿到长达100页、超过10万字的判决书。
“1号案件”创新探索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法律适用;确认了虚假陈述行为与机构投资者决策之间的因果关系,终结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无行政处罚、司法不能独立认定这一惯例;明确机构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在注意义务上的区分,精细评估机构投资者自身过错,准确厘定损害赔偿标准。
“在1号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当时丁庭长因确诊肺部恶性肿瘤正在病假中,医生叮嘱不能久坐,他依旧全程参加4个小时庭审,结束后双腿全麻,大家都动容了……”北京金融法院的同事感慨道。
此案是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典型案件,树立新兴领域行业规则,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推动建立金融市场良好生态。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十大案例。
金融审判不是简单的加减法,是综合结合法律、合同和具体案情,公平合理认定各方权利义务,作出符合商事审判规则、遵循金融和发展规律并契合公平正义导向的裁判。丁宇翔法官身上的至精至卓、法治匠心在“1号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他攻坚克难、忠诚履职,始终坚持用专业审判厘定金融市场权利义务、树立新兴领域行为规则。
“我们的裁判并不仅仅是要解决这个案件本身,更是对这个行业规范治理的规则建议。”丁宇翔说。
以创新为翼
丰富金融审判工具
在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政法领域改革的背景下,面对众多待解的实践难题,急需擅长改革思维和创新办法的“行家里手”。
如何精准核算虚假陈述对股价造成的影响,是长期困扰金融审判的难题。2020年11月,东方网力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260多名投资者在东方网力实施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后购入该公司股票,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后,股价持续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遂将东方网力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丁宇翔法官及其团队深入案情、细腻剖析,有了清晰的思路,也遇到难题:以往裁判适用的“同步指数对比法”没有考虑市场风险这个关键因素,要想准确反映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需要一种更精准的损失核算方案。
“我是解决法律问题的,解决技术问题是完全陌生的领域,但这是金融案件办理中的真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我心里是过不去的!”丁宇翔法官没有碰壁而退,而是破壁而行,坚定地向技术问题“开刀”。
“如何以改革创新为翼,丰富金融审判‘工具箱’”的念头始终萦绕在心头,他深入学习、潜心研究,并多次向专业定损机构请教,与金融、统计等专业人士研讨交流。在一次业务交流会上,丁宇翔听到某科技公司陈述证券损失计算新思路,该方法引入虚假陈述因素赔付率概念,可以模拟存在虚假陈述和不存在虚假陈述两种情况的损益比例,可以更科学地界定投资者损失数额。
丁宇翔激动地与审判团队分享新发现,并召集大家对新构思进行深入细致的论证,日夜“鏖战”。经过无数次地研讨、演示,最终确定了“基于证券行业大数据,将金融行业因子与司法审判因子相结合,剔除与虚假陈述无关的证券市场风险等其他因子”的思路。基于上诉思路,从技术层面研发出了“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模型,显著提升投资者损失核算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这是一项非常有实践意义的创新,是体现裁判智慧的技术成果!”参与成果论证的专家说道。
东方网力案成为首例适用“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案件。审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此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丁宇翔发现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通病:案件牵涉的投资人数量众多,维权成本过高往往成为诉讼的拦路虎。
“我们不能眼睁睁看大家被折腾。我们多向前走一步,让群众少跑点路。”丁宇翔说道。
丁宇翔始终把人民群众诉求作为第一信号,拉满干事创业“动力阀”,化身“技术控”带领相关部门学习运用网络技术,从“门外汉”到“技术专家”,仅用3个月的时间,就创建了一个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
在平台上可以完成投票推举诉讼代表人、向当事人发送通知、开启补充登记等各项工作,极大地便利了多方诉讼主体,加快推进了该系列案件的审理进程,提升金融审判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在此基础上,丁宇翔不断开创金融审判新思路,逐步形成了“双轨双平台”工作机制。自该机制运行以来,切实解决了立案难、异地诉讼不便问题,现已为12000多名投资者在北京金融法院诉讼提供便利。
“这种线上非接触方式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律师参与诉讼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孙巍表示。
法律实施是复杂而精细的技术,尤其是金融案件,既要在案件事实中辨明是非,又要在裁判结果上精算毫厘,还要注重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多因子迁移同步对比法”“在线诉讼平台”“双轨双平台机制”是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创新的注脚,也是丁宇翔这个“专精特新”金融司法“工匠”的代表作,推动金融司法审判与时俱进,行稳致远。
与民同心
守护隐私安全
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便捷了群众的生活,但技术的负外部性日益凸显。强制授权、违规使用个人信息……手机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也给民事权利保护带来挑战。如何更好保护个人信息,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
2014年,庞某某收到了一条显示自己航班信息的诈骗短信,其中竟然明确包括起飞时间、降落时间、机场名称、航班号等详细信息!
愤怒的庞某某在与购票网站和承运人某航空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认为其泄露信息,应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的责任,一审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二审上诉并由丁宇翔法官审理。
祸机生隐微,智者鉴未形。丁宇翔详细查证了案件事实情况之后发现,此案并非个例,而是生活中众多群众个人信息权利受侵犯的一个缩影。作为一名多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并持续关注个人信息保护实践的司法工作者,丁宇翔法官深刻认识到该案的判决结果对个人信息保护具有导向性作用。
“这个案件标的额虽然比较小,但反映出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却很大,有可能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推动作用,小案不能小办!”丁宇翔法官向其团队说道,“争取审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
然而,案件的难点在于:当时的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还不完全清晰,各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思路上形成不同的立法例。
为此,丁宇翔埋首大量文献和案例,苦心钻研,寻求灵感与答案。
他向合议庭说道:“专业的争鸣本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权利保护的实践,无论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思路有怎样的分歧,都不应妨碍对个人信息在个案中进行具体的保护。”
合议庭很快得出结论:结合案件发生前后航空公司和购票网站被多家媒体质疑存在泄露乘客信息的背景,最终判决认定航空公司和购票网站存在泄露庞某某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判决二者承担相应责任。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涉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
丁宇翔法官说:“海量的个人信息掌握在平台电商手里,要通过这个案件告诉他们,经营中获取的信息不能只作为红利去‘吃’,更要作为责任去‘治’!”通过对庞某某案的判决,以案促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解决了,但“小案件”中折射出的时代“大问题”,就像丁宇翔脑中一个不能消逝的问号。如何在大数据时代的网络环境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理论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更没有相关的实务裁判指引。
“技术创新和法律供给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而言,犹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丁宇翔说。
为此,他孜孜不倦,以此案为起点,全面梳理自己近年来发表过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所有文章,认真分析自己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承办、参与办理和研讨、乃至感兴趣的个人信息保护案例,出版独著《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理论释解与裁判实务(第二版)》,希望为后续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裁判提供更多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
丁宇翔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依法履职,从“小”到“大”、从“判”到“治”,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记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既在个案中切实保护好个人信息权益,也为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体系的整体建构赢得时间。
“我可能真的是从骨子里头就是喜欢法律,我可以为法律这项事业奋斗终身。”丁宇翔说。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供稿:北京金融法院
编辑:张璐璐 刘宇航
审核: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