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之下,男子将烟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陈先生这两年百货店的生意红火,手头宽裕了,他花了190多万建了一栋豪华别墅,家电家具全都选的顶尖品牌,特别气派。
别墅终于装修完了,陈先生觉得这是他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必须好好庆祝一番。
他决定办个热闹的乔迁宴,把亲戚朋友都请过来热闹热闹。
于是陈先生一口气花了1.478万元,买了78条香烟,打算宴会上分发。
就在乔迁宴的前一天,陈先生像往常一样在自家的百货店营业,烟草局的工作人员却突然上门例行检查,说是看看店里有没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无意中发现了一楼卧室里那堆放整齐的78条香烟,顿时神色一变,立刻将这些香烟没收了。工作人员说,这些烟“来源不明”,涉嫌违法销售。
陈先生当场吓得愣住了,连忙解释:“这些烟不是卖的,是我买来乔迁宴分给亲戚朋友的!”
可惜工作人员根本不听他的解释,按规定当场给他开了一张1478元的罚单。
这下陈先生傻眼了,明天就是乔迁宴了,不但烟被没收,罚了 1000 多元,还莫名其妙背了个“违法”的名声,这让他怎么受得了?
陈先生越想越气,心里这个委屈啊。他一连去了烟草局好几次,申诉要求把香烟退回来,可每次都被拒绝。
工作人员的态度很明确:你存了这么多烟,合理性说不过去!
最终,陈先生再也忍不了了。他一纸诉状,把烟草局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双方观点陈先生认为:我的78条香烟是为乔迁宴所用,不是出于经营目的买的,不应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认为:陈先生储存的78条香烟段码与其合法进货记录不符,无法证明来源合法,并且香烟数量远超合理自用范围,具有违法嫌疑。
本案的核心争议:陈先生储存的78条香烟是否违法?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人,不得储存超过合理数量且无法证明来源合法的香烟。”
本案陈先生储存的香烟数量为78条,明显超出通常合理的个人消费范围,并且香烟段码与其合法进货记录不符,陈先生无法证明香烟的合法来源。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对违反规定储存香烟的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没收非法储存的香烟,并处以进货总额5%-10%的罚款。”
所以烟草局没收,并罚款10%,1478元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陈先生要求撤销处罚的诉求,并判令其承担案件审理费用。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其实最关键的一点是不能提供合法的购买证明及渠道,连在哪里购买的都提供不了,一看就是走私香烟,只罚款就不错了,没给抓进去关几年就烧高香了”
也有网友表示:“百万豪宅,78条烟还真不多,请个几十桌,一桌2包,还有那些帮忙招待的不也得给一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