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为追求女孩豪掷140万购房款,两人确立关系后仅相处半年,男子冷淡提出分手,竟要求女孩返还购房款。
女孩怒怼:“你这不是想白嫖吗!”
双方争执不下闹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刘女士在杭州打拼已经五年了,在一家精品服装店当销售,每天早出晚归的,过着朝九晚五的日子。
谁知道一个男人的出现打破了平静的日子。
张某是一个妥妥的富二代,在他第一次来店里的时候,刘女士就记住他了,谁又能忘记一个动不动就刷几万块给女朋友买衣服的主儿啊?
令刘女士没想到的是,有一天这位出手阔绰的主儿居然来找她表白了。
"做我女朋友吧!"张某一脸认真地说。
刘女士愣住了:"不是...你不是有女朋友吗?"
"分了。"张某轻飘飘地说。
刘女士在销售行业混了这么多年,她见多了花言巧语的男人。"你这样的男人,谁敢跟你谈恋爱啊?今天追我,明天可能就追别人去了,一点安全感都没有。"
张某急了:"那你说,我要怎么做你才能相信我?"
不知刘女士道是不是有意地,直接给他出个难题:"要不,你买套房子送我?"
结果第二天张某就带她去看房子了,更让她没想到的是,这位爷一出手就是140万,全款买下一套房子。
房子到手那天,张某就迫不及待地带刘女士去了酒店,虽然刘女士心里清楚,这种富二代的感情八成不会长久,但她想着:反正有房子在手,就当是场交易吧。
在两人恋爱的头几个月,张某对刘女士确实大方,动不动就转几千块钱,说是买包包买衣服。
刘女士也完全不扭捏,给了就收,可惜好景不长,也就半年的光景,张某就开始对她爱理不理的。
刘女士还想挽回,但张某直接摊牌要分手,还说要她还那140万的购房款。
"你做什么春秋大梦呢?"刘女士气得直哆嗦,"睡了我半年,现在想要回房钱?天底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张某软硬兼施都没用,最后一狠心,直接把刘女士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双方观点:张某认为: 那140万元购房款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两人分手就应该返回,我可从来未承诺过无条件赠与!
刘女士认为:“是张某在恋爱期间出轨,对感情破裂负有主要责任,不是自己不愿意结婚,是张某不愿意!”
本案核心争议:对于张某移情别恋的情况,房屋应该如何分配?《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本案中,张某主张140万元购房款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义务赠与,最终因两人分手且未达成结婚目的,这种附义务赠与的条件未实现。法律支持赠与人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财产。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6条规定的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最终判决:酌情判定刘女士返还张某100万元购房款。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建议:分手,离婚,谁主张谁补偿;但通过冷热暴力,迫使对方提出离婚分手的,过错方补偿。“
也有网友表示:”半年40万,还不算平时转账花销,这男的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