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6天后突然死亡,责任该如何划分?”
善良的重庆男子老曾骑电动车被轿车刮蹭后,自觉无碍,就未要赔偿也未就医,6天后却突发死亡。
妻子生活不能自理,儿子尚未成年,岳父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索赔148万元。
法院这样判了,一起来看看!
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老曾骑着电动车载着脑瘫的妻子回家,在一个急转弯处被一辆轿车不小心刮蹭到,夫妻俩摔倒在地。
随后交警赶来处理时,老曾妻子喊着脚疼,被120送去医院简单处理。而老曾站在一边,看着没有外伤,虽然医生也建议他也检查一下,可他自己说“没啥事”,硬是拒绝了。
回到家后,夫妻俩按部就班过日子,但从车祸后第四天,老曾就觉得胸口和后背总是隐隐的作痛。
岳父看出不对劲,劝他赶紧去医院检查,可老曾一口咬定:“没事,就是碰了下,挺挺就过去了。”
岳父担心老曾累出毛病,可惜无论怎么劝,老曾就是不去医院。
几天后,老曾妻子突然打电话给父母,说老曾身体不舒服,在屋里睡觉。
老曾岳父赶紧和老伴过去了,发现女婿躺在床上,看起来非常虚弱。
他又一次劝老曾去医院,但老曾倔强得让人无奈,依旧说“没事,休息休息就好了”。没办法,岳父和老伴只好回了家。
遗憾的是,回到家没多久,老曾岳父就接到女儿的消息:老曾去世了!
岳父一听到这个消息,天都塌了。
他回想起来,从车祸到去世,这段时间老曾啥事都没干,身体不舒服明显是从车祸后开始的。
他怀疑,老曾的死和那场车祸脱不了干系。于是,他选择报警,希望查明真相。
警方介入后,法医对老曾的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证实他的死因和车祸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随后,岳父作为小外孙的法定监护人,将肇事司机告上了法院,索赔148万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双方观点岳父及家属认为:老曾车祸后就身体不适,并且经过法医鉴定显示车祸导致的背部挫伤是死亡的诱因,交通事故中,轿车车主胡某负全责,所以必须赔偿!
司机胡某及保险公司的观点:老曾是在事故发生后间隔6天才去世的,死亡原因可能与其本身疾病相关,无法证明死亡完全由车祸导致。死亡主因是身体疾病,保险公司最多承担 10% 的责任。
本案的核心争议: 老曾的死亡是否与车祸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需以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前提。
在本案中,法医鉴定结论明确指出了,车祸导致的背部挫伤是动脉粥样硬化主动脉夹层破裂的诱因,且时间与车祸吻合。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老曾在事故发生后,他拒绝了医生的检查建议,且在身体出现异常症状时仍未及时接受治疗,需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祸是导致老曾死亡的诱因之一,而老曾未及时就医也加重了后果,因此判定双方分别承担50%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老曾妻子及其儿子各项损失共计66.5万元。03深刻教训本案令人遗憾,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死者忽视身体警告,两个看似普通的过失却酿成悲剧。
有网友热议:“被自己的无知和善良害了!被车撞了100%的是内伤。这样的例子全国很多”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