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房产判归国家”是依法办案的结果。
▲某地一处居民楼。新京报资料图
文 | 李曙明
1月18日,一则“41岁独身女子去世,法院判决其房产归国家”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据“北京时间”报道,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数百万的遗产,包括房产和银行存款。赵女士终身未婚,父母也早已离世。由于她生前未立遗嘱且没有法定继承人,其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等多位亲属走上法庭,称自己曾对赵女士有过不同程度的照顾与陪伴,主张遗产分配。
法院最终判决,赵女士的房产归国家,其他遗产根据每个人对赵女士照顾多少进行分配。比如,赵女士的一位叔叔,经常带她看病,在其去世的病历上,“近亲属”写的也是这位叔叔的名字。法院据此认为这位叔叔对赵女士照顾较多,判决其分得较高比例的遗产。
房子是赵女士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判决其房产归国家,随即引发了这是否属于“与民争利”的讨论。
在此类讨论中,如果遗产归国家是“与民争利”,那么,“不与民争利”的结果,似乎就是把遗产全部分配给这些亲属。那么,问题来了:后一种方式合法吗?比收归国家更公平吗?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如果赵女士想让某一位或者某几位亲属全部继承其遗产,立一个遗嘱,将遗产遗赠给叔叔、舅舅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上述目的就可实现,其房产也就不会判归国家了。
但从报道看,赵女士并没有立上述内容的遗嘱。其中的具体原因不得而知,但没立遗嘱的事实不可改变。
没立遗嘱,就要走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赵女士的叔叔、舅舅等均非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遗产。
但法律并不完全排斥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部分遗产。民法典明确,“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是立法对善行的褒奖。本案中,赵女士的叔叔等人生前对赵女士有过照顾,法院依法判决其分得部分遗产,于法有据。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措辞是“适当的遗产”。“适当”就不是遗产的全部,而是与付出相适应。本案法官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一个情节,就是赵女士生前一直独自居住,并未与任何亲属共同生活。这可以说明,亲属对其有过照顾,但照顾有限,“一周送一次菜”等付出,不足以继承更多遗产。
赵女士的遗产包括房产和银行存款。当银行存款分给叔叔等人已经“适当”,房产就是“剩下”的。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法院据此判决赵女士的房产归国家,明确无争议。
总之,在本案中,“房产判归国家”是依法办案的结果,跟“与民争利”无关。
当然,也要看到的是,多年来,社会上有一种呼声,就是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将叔叔、舅舅等亲属纳入,这样可以更好实现亲属间的照管义务。从本案反映的现实看,这方面的立法调研或许可以提上日程。
撰稿 / 李曙明(律师)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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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是无财产有负债,国家会替她还钱吗?
个人认为,只要人家亲属里有一个人在,这个财产也不应归属国家
美国曾有一名未婚无孩的老人去世后留下1100万美金巨额遗产无人继承,律师根据家谱找到119名散落在世界各地的老人远亲,均分遗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有他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他们即使不在了,也应该由他们的法定继承人再继承,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
这个可以有权威部门做个司法解释,房子以后无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国家收回。债务国家承担,权利义务对等。法制国家标杆。
真是想拿什么拿什么呗…解释权归谁财产就归谁呗
我认为房产和遗产都应该归国家所有。这样避免无良亲戚吃绝户!如果女子亲戚对她好。她早立遗嘱了
国家是谁?怎么给这个人了 怎么有人姓国的
[赞][打脸]千古难遇的厚颜无耻之辈
同时应该补充一条:独身无继承人者,留下所有债务,也由国家偿还![抠鼻][抠鼻][抠鼻]
不立遗嘱不是房财归国家的借口,她才41岁,不立遗嘱是她还不想死!
不要脸
私人的财产,就这样处理了,是什么意思,看不懂
是我听错了,还是在搞笑?就算给别人,也不给国家
无耻。
别说遗嘱了,自书遗嘱不被法律认可,作者只顾洗洗洗,却完全没有法律常识…
反过来说,如果他死了,没有钱。臭了,你说亲属会来清理嘛,这就是政府来清理。
谁能预测自己41岁就英年早逝?以此案例,成年了就应该早立遗嘱,特别是想单身或者丁克者,以免成为无私奉献者。
谁能代表国家?
国家为你提供了6岁之前的所以免费疫苗,国家为了你提供长治久安的生活环境,国家为你提供免费的消防服务,国家为了你提供了免费的公共场所活动。所以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所有财产归国家所有合情合理合法。
国家的讲道理,私人财产怎么能归国家呢?他肯定有亲属
清醒时候提前卖掉房子,和买房人约定租住到死为止,用卖房钱养老,期间不能赶人。
这还不是与民争利?
[汗]适当遗产,[呲牙笑]这文字解释的真溜,
人生一场空
最好立遗嘱,无论留给家人、恩人、信任的人,还是捐给社会机构,都得提前几年立个遗嘱,尤其是身体患病的人,要早立遗嘱!
这个法院在私吞别人财产,只要有一个亲戚在,这个财产也没有任何借口归国家所有
所以要早点把遗书写好,好要根据不同人对自己态度,不断更新
看不懂,不想说
不立遗嘱是因为没想到这个年龄会死
有遗产的遗产归国家,如果是有欠债的,欠款要有近亲的亲属归还
有人41岁知道自己大限已到,就立遗嘱?
叔叔等人有过适当照顾,所以只能适当分点钱,但有人好像什么都没有干,分了剩下的
坐收无本万利,你付出了多少
其实判给国家没问题,但是判归入公益基金才合理
支持以后留下的欠款也归国家承担![点赞]
不合理。
不知道美国是不是也这样规定的?
立法牛逼
人心难测不就是这样的吗?久病床前无孝子,死后财产争破头[点赞]
只要有一位亲属在世,那么也不能属于国家,国家跟她有血缘关系?
如果有人对她好,她没去世前就立遗嘱了对不对?说明是那些亲戚都当不到外人
这要看这房子是产权房还是交房租的公房
你们这些人看的都是什么?这里明确写了,女子遗产包括房产和资产,资产已经按照照顾女子的程度进行分配继承,房产不可能分到这些比如一周送一次饭的亲戚手里,就算给出去了,这帮子亲戚也会因为分不匀继续打官司。还有各位说的负债的问题,人死债消是一个说法,如果该女子确实欠各位的钱,可以提出让国家用死去女子的资产偿还(还有哪个亲戚继承了也要还[得瑟]),如果资产不够就拍卖房产,再不够就只能消债认了,贷款会消你个人就消不了?消不了就自己下去找她拿吧。按照这位女子的情况,明显就是颇有家资并且无负债的,不然也不会有亲戚冒出来想要继承
你的房子,在你叔的房子旁边,你去世了,房子和钱都变成这些狗东西的了?抢劫这么明显了吗?
信息源在哪里 哪家法院判的 这个得详细说 否则有带节奏嫌疑
屎它们要不?
竟然没有立遗嘱还是不给立遗嘱的时间?比如说告诉病人没事结果死在手术台上了?
看一下第二顺序,基本上就是,如果独生无后且你是老死的,就充公了。祖父母啥的还能比自己活得长?
都想要,谁要不是要
善哉善哉
既遵照了法理又兼顾了情理
为什么不是把房产进行拍卖 然后现场捐赠红十字会呢?
记住这样的例子,人薄义轻,不直得雪中送炭。她的生死由国家关照。
以后这房子多的是!现在房产证是你的以后一定是你的了70年的产权!商品房50年吧。到期再说!
解释权归某所有[笑着哭]
吃相这么好看吗
法盲 1450带节奏的来了
合理[点赞]
真无语,房子的判定
别以为有点小亲戚就想分,“俺”也想分……[得瑟]
合理。
亲属照顾了就要督促他立遗嘱
合法继承房产时让你找七大姑八大姨证明时候,法院可就不这样说了!
这就是独生子女产生的产物
当然要给国家[点赞]
后事是不是也应该国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