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学琼林》婚姻(7-8)典故释解与溯源·卷二

易说世博诗 2024-11-20 16:37:17
婚姻(7) 【原文】文定纳采,皆为行聘之名;女嫁男婚,谓了子平之愿。 【典故】纳采 【释解】指男方向女方送聘礼。 【出处】《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唐·贾公彦疏:“纳采,言纳者,以其始相采择,恐女家不许,故言纳。” 【典故】女嫁男婚 【释解】指抚养子女长大完婚成人,或指儿女婚嫁之事。 【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逸民列传·向长》:向长,字子平,“隐居不仕,性尚中和……建武中,男女娶嫁既毕,敕断家事:‘勿相关,当如我死也。’于是遂肆意,与同好北海禽庆俱游五岳名山,竟不知所终。” 【典故】子平愿 【释解】指儿女婚嫁已毕,身无挂碍之愿望。 【出处】见上。 婚姻(8) 【原文】聘仪曰雁币,卜妻曰凤占。 【典故】雁币 【释解】指聘问或婚嫁时的聘仪。 【出处】《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主人受雁……主人受币。” 【典故】凤占 【释解】谓择偶。 【出处】汉·司马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陈厉公之子陈完因陈国内乱而逃亡齐国改名田完。“齐懿仲欲妻完,卜之,占曰:‘是谓凤皇于蜚,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卒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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