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7)
【原文】文定纳采,皆为行聘之名;女嫁男婚,谓了子平之愿。
【典故】纳采
【释解】指男方向女方送聘礼。
【出处】《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唐·贾公彦疏:“纳采,言纳者,以其始相采择,恐女家不许,故言纳。”
【典故】女嫁男婚
【释解】指抚养子女长大完婚成人,或指儿女婚嫁之事。
【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逸民列传·向长》:向长,字子平,“隐居不仕,性尚中和……建武中,男女娶嫁既毕,敕断家事:‘勿相关,当如我死也。’于是遂肆意,与同好北海禽庆俱游五岳名山,竟不知所终。”
【典故】子平愿
【释解】指儿女婚嫁已毕,身无挂碍之愿望。
【出处】见上。
婚姻(8)
【原文】聘仪曰雁币,卜妻曰凤占。
【典故】雁币
【释解】指聘问或婚嫁时的聘仪。
【出处】《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主人受雁……主人受币。”
【典故】凤占
【释解】谓择偶。
【出处】汉·司马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陈厉公之子陈完因陈国内乱而逃亡齐国改名田完。“齐懿仲欲妻完,卜之,占曰:‘是谓凤皇于蜚,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卒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