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乡党篇》最后一段“母野鸡”之谜!

万丈豪气文化 2024-12-10 01:36:48
不得不说,今天这篇解读《论语》的文章,是我最耗心力的一篇,为此我整整研究和思考了三个晚上!说实话我差点就放弃了,打算在一大堆古今学者五花八门的解释中“矬子里面拔将军”,挑一个“还算是说人话”的解释对付一下算了。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总算解读通了!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段“烧脑文”:色斯举矣,翔而后集。曰:“山梁雌雉,时哉时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 然后再来拜读一下各种古今“大师”们的注疏和翻译,主要是以下两种: 1. 孔子在山谷中行走,看见一群野鸡在那儿飞,孔子神色动了一下,野鸡飞着盘旋了一阵后,又落在了一处。孔子说:“这些山梁上的母野鸡,得其时呀!得其时呀!”子路向它们拱拱手,野鸡振几下翅膀飞走了。 2. 孔子行于山梁,见雌雉饮啄得所,故叹曰:“此山梁雌雉,得其时哉!”而人不得其时也。子路失指,以为夫子云时哉者,言是时物也,故取而共具之。孔子以非己本意,义不苟食,又不可逆子路之情,故但三嗅其气而起也。 以上两种解释有共同的部分也有不同的地方,先说共同之处:都认为孔子是在“感物而叹”,借由“雌雉的得其时”哀叹自己的“不得其时”(没被重用)。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种解释认为“共”通假“拱”,是“拱手”的意思,而“嗅”是“狊”的错别字,其实是“鸟展双翅”的意思,那么这群母野鸡也像是很懂礼仪一般,扇了三下翅膀对子路的拱手“回礼”后飞走了;第二种解释认为“共”是“共同”的意思,就是子路误以为孔子是说这母野鸡是时令美食,所以捉来与孔子共同分享,因非孔子本意,但孔子又不想要辜负子路的一片好心,所以只是闻了三遍气味,过过“鼻瘾”后起身离开。 先说说我当时看到上述两种解读的感受吧:我很佩服自己居然能忍受这种胡说八道,这不就是我在《诗词误读知多少》一书里经常讲的“自作多情式的读后感解析”吗?于是我又去查了网络国学大神们的“独到见解”,发现一位老师在其“喜马拉雅”的音频课上大肆嘲笑古今大儒们的“奇葩解释”,正处于“山穷水尽”的我以为遇到了高人,结果他解释为:这是孔子带领弟子去祭拜山神,“翔而后集”是弟子们“翔趋而后集合”,因为拜山神却又嫌地上脏,所以让弟子们拿出准备好的祭品“母野鸡”说“祭祀的时候到了”,然后三次弯腰鞠躬,几乎以鼻触地,所以看似在“嗅”,其实是在拜。 好一番“独到见解”!我不得不对这种“脑洞大开”的解释拜三拜了,当真是一山还有一山高。“子路对雉鸡拱手”、“孔子以鼻嗅地拜山神”统统可以编入“人类迷惑行为大赏”了!那我又有何“高见”呢?老规矩,看上文(这章没下文): 1. 有盛馔,必变色而作。迅雷风烈,必变。 2. 升车,必正立,执绥。车中不内顾,不疾言,不亲指。 3. 色斯举矣,翔而后集。曰:“山梁雌雉,时哉时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 第一段“有盛馔”在《论语》古本里是和“见齐衰者,虽狎,必变。见冕者与瞽者,虽亵,必以貌。凶服者式之,式负版者”连在一起作为一整段的。我在上一篇——《乡党》篇里的“负版者”到底是“背国家地图”的?还是“背夯土造墙的木板”的?抑或是“披重孝”?中已经解读过,这群人都是参加葬礼的人。这说明“盛馔”的性质是“豆腐饭”(丧宴): “有盛馔,必变色而作。迅雷风烈,必变”,传统翻译是:孔子做客时如果有丰盛的饭菜,一定表情严肃,站起来致谢。遇到迅雷和大风,一定表情严肃以示对天的敬畏。 如果孔子只是参加一般的宴会,看到饭菜丰盛就庄重严肃,若是饭菜简陋就态度随便,那君子岂非变成市侩小人了。你又如何解释“虽疏食菜羹,瓜祭,必齐(斋)如也”这句话呢?这当然是说明对方重视这场“祭祀宴请”,所以孔子要变得更加严肃庄重。而如果在祭祀仪式上遇到雷电、狂风,孔子(古人)认为是鬼神显灵,自然也要“变色”。但在此处的“作”是否一定代表“站起”,我是有异议的! “作”这个字在《论语》中出现多次,比如《述而篇》里的“述而不作”和“盖有不知而作之者”的“作”代表“著书立说”的意思。《子罕篇》里的“见之,虽少必作”是“行礼”的意思。这说明“作”在不同的语句中的意思不尽相同,它更符合“进行或从事某事或某种行为”的定义。因此,在《乡党篇》上述三段中出现的两处“作”同样是“进行某种行为”的意思!第一段里的“盛馔”是用来吃的,所以“变色而作”是“变色而作食”的意思,即带着庄重之色进食。 第二段是讲孔子坐车的礼仪,看似和祭祀仪式没有关系,但前面既然是去吃“丰盛的豆腐饭”,那么对方安排马车来迎接,或者坐车去赴宴不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吗?所以: 孔子做客登车时,一定先端端正正地站直,然后拉着车上的绳索上车,在车内不回头看,不急切说话,不自己指路。 现在我们来攻克最后那段“迷之章句”:色斯举矣,翔而后集。曰:“山梁雌雉,时哉时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 “色”除了代表“神色(脸色)”,还可以代表“眼神(视线)”,比如《史记•孔子世家》的这段:他日,灵公问兵陈。孔子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明日,与孔子语,见蜚雁,仰视之,色不在孔子。孔子遂行,复如陈。 “色不在孔子”就是“眼神没有放在孔子身上”,所以“色斯举矣”就是“视线此刻往上”的意思,即“抬头向上看”。那么解释为“看见一群母野鸡(雌雉)在天上飞翔然后又落地集合”,还有什么可疑惑的呢?而孔子看到这个场景的时候很可能就是坐着马车去朋友家赴宴的路上!他在车里不回头内视(车中不内顾),不代表他不能向上看啊! 那么孔子说“山梁雌雉,时哉时哉!”是不是对这群雌雉的“美好生活”表示“羡慕嫉妒恨”呢?这完全就是后代学者们的“自作多情”!这句话的本意就是:这群集合在山梁处的母野鸡来得正是时候啊!而子路完全没有会错意,将母野鸡抓来杀了。这也并非为了要和孔子一起享用“时鲜货”,而是要当作送给朋友的“祭祀供品”,此处的“共”是通假“供”,“共之”是“以之为供”的意思! 无论孔子赴的宴是不是“丧宴”,开席之前将食物供奉一下祖先都是应有之义,那么为什么要把“雉鸡”当作礼物呢? 因为古代“士人“之间互相拜访(孔子除了在鲁国做了一段时间的大官,其余时间就相当于“士”的身份)所用的礼物主要是雉鸡。之所以选择雉鸡,是因为雉鸡有其独特的个性:雉鸡是一种难以家养的动物,不食嗟来之食,往往抓住后不久便会饿死。 《白虎通义》(又称《白虎通》,是中国汉代讲论五经同异,统一今文经义的一部重要著作,是班固等人在白虎观根据经学辩论的结果撰集而成。)描述这种动物说:“士以雉为挚者,取其不可诱之以食,慑之以威,必死不可生畜,士行威介,守节死义,不当转移也。”古人认为,雉鸡的这种特性好比高洁之士的品性,故而被赋予了士的精神象征。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保存问题:死了的雉鸡容易变质发臭,所以一般夏天赠送的雉鸡都是事先风干过的。 《仪礼•士相见礼》的第一句就是:“士相见之礼。挚,冬用雉,夏用腒(干腌的鸟肉)。”意思是:士相见的礼仪:态度真诚,冬季用雉,夏季用干雉。即便你要辩驳说孔子曾经是“上大夫”级别的,那我们再来看《仪礼•公食大夫礼》中的这段: 上大夫八豆,八簋,六鉶,九俎,鱼腊皆二俎;鱼,肠胃,伦肤,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则若七,若九。庶羞,西东毋过四列。上大夫,庶羞二十,加于下大夫,以雉、兔、鹑、鴽。 上述这段是说上大夫要比下大夫多四个菜,其中一个就是“雉”。因此,孔子以“雉鸡”作为礼物还有什么可质疑的呢? 现在有人是不是觉得孔圣人怎么会如此残忍对待动物呢?拜托,孔子从来都不是什么“动物保护主义者”!还记得《八佾篇》里的这段吗: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在孔子眼里,比起一只动物的生命来,当然是礼仪更重要。 写到此处,“三嗅而作”的意思各位差不多就该明白了吧?无论是子路还是孔子,谁“三嗅”都无关紧要。“三嗅而作”如同“三思而后行”一样,不代表具体的“三次”而是“多次,反复”的意思。为何要“嗅”?因为十有八九是在夏天捕杀的母野鸡,又是在去往朋友家赴宴的途中,无法风干处理,而“死了的雉鸡容易变质发臭”,所以要再三闻味,确保没有发臭才能送给朋友,否则成何体统?这就好比朋友请客吃饭你却送他发了霉的水果。那么此处的“作”如何解释呢?当然就是“作供品”的意思,即在确保不臭的前提下当作供奉品送给朋友! 为何我一再认为孔子是去赴的“丧宴”呢?因为这印证了《乡党篇》前面这部分内容: 齐,必有明衣,布。齐必变食,居必迁坐。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唯酒无量,不及乱。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 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所以,孔子并非在平日里不能粗茶淡饭,否则他何以说出“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这样的话?只不过在祭祀时期对饮食相当讲究罢了。 至此,《乡党篇》最后这“迷之一段”已全然解开,无论在文理逻辑上、文字释义上,以及彼时的礼仪风俗上都能互相印证,符合我治学的所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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