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根本道理上看,早婚,在选择与吸引合意的配偶时,可以省去青年人好多时间的浪费,和感情的纷扰。在父母看来,年轻人若能把爱情恋爱早日解决,不妨碍正事,那最好。在中国,父母自然应当养儿媳妇,年轻的男女无须乎晚婚。而且一位小姐爱已经成为自己丈夫的男人,和爱尚未成自己丈夫的男人,还不是一样?不过在拼命讲浪漫风流的社会里,觉得婚前相爱更为惊奇可喜罢了。但这并不是说由父母为儿女安排的婚姻不会出毛病,也不是说这样的婚姻大多都幸福。所有的婚姻,任凭怎么安排,都是赌博,都是茫茫大海上的冒险。天下毕竟没有具有先见的父母或星相家,能预知自己儿女婚姻的结果,即便是完全听从他们的安排也罢。在理想的社会里,婚姻是以玩捉迷藏的方式进行的,未婚的青年男女年龄在十八岁到二十五岁之间,虽然当地社会伦理和社会生活十分安定,但是幸福的婚姻的比例,也许还是一样。男人,十八岁也罢,五十八岁也罢,几乎没有例外,在挑选配偶时,仍然是以自然所决定的性优点为根据的。他们仍然是力图做明智的选择,这一点就足以使现代的婚姻不致完全堕落到动物的交配。婚姻由父母安排的长处是简单省事,容易成就,少废时间,选择的自由大,范围广。所有的婚姻,都是缔构于天上,进行于地上,完成于离开圣坛之后。
——摘自[苏东坡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