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庭审实质化能落到实处

刘哲说法 2024-11-16 17:08:57

最近,最高法召开了刑事审判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对庭审实质化相关工作进行了强调。

强调刑事审判事实之争、法理之辩,必须做实“庭上见”。

强调要做实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关键证据一证一质,推动重大疑难复杂及被告人不认罪案件中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既然突出的强调“做实”,那也说明之前必然有“做不实”的问题。

记得刑事诉讼法大修之后,2012年在北京就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关于证人出庭工作的现场会。

之所以印象比较深,这是因为我也参与了这个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了一些会议材料。

令人有些意外,或者稍许奇怪的就是,为什么是检察机关组织的证人出庭工作现场会,为什么不是审判机关?

庭审实质化难道不是审判机关最应该关注的么,难道证人出庭工作不是庭审实质化的中心工作么?

确实是。

但根据我的感觉,这些年反倒是检察机关更在意庭审实质化一些。

因为庭审实质化会直接给检察机关带来出庭压力,难度要加大,不提前应对会有败诉风险。

但是更加根本的还是树立庭审权威,所以审判机关还是应该更加重视一些。但现实是并没有。

这次审判会议强调“做实”,其实已经挑明了这一点,就是之前做得不实。那么,下一步怎么办,我有三点建议。

1.以看得见的方式解决“做实”的问题

空说无凭,其实好几个影响很大的庭审直播视频都已经反映了这些问题,不是一证一质的问题和证人出庭的问题,其实是不让说话的问题,抢话筒的问题,这其实是更加根本的问题。

但是现在这些问题不能直观的看见了,因为庭审直播录像看不见了。

现在的庭审实质化到底怎么样,存在哪些问题,其实是看不见的。

那么,看不见怎么改,改得效果好不好还是看不见,到头来还是难以做实。

所以,我认为“做实”庭审实质化的第一点,就是要开门改,不能闭门改。

如果那个案件的关键证据需要一证一质,关键证人也需要出庭了,那么就说明这个案件一定是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往往也是公众关切的热点案件,那么既然要落实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就应该采用公开化的方式进行落实。最起码应该允许直播并允许回看,允许公众对庭审实质化的效果进行检验,这里边既有专业人士,也有热心的业余人士,还有相当多的媒体。

既然要“做实”,就应该允许大家来评判,看看“关键证据一证一质,推动重大疑难复杂及被告人不认罪案件中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等这些要求是否“做实”,还有哪些需要改进之处,允许大家提意见。

如果不能直播公开,别人都看不见,那么即使证人出了庭,证据一证一质,但是其实控辩双方的意见都不能充分的表达,也就是仍然还是不能解决“不让说话”的问题,那么庭审实质化还是不能“做实”。

2.在解决高难度问题之前先解决低难度问题

证人出庭是庭审实质化的高级形态,但其实我们很多时候连低级形态的问题还没有完全的、彻底的解决。

刚才提到“不让说话”就是一个问题。

也就是在法庭上不能充分的表达意见,这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这是一个庭审实质化之前就有的权利,但在庭审实质化阶段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当然这里边有很多层面的原因,庭审时间紧张是一方面,比如一个复杂的案件,七八个被告人,很多起事实,有认罪的,有不认罪的,合议庭想要半天或者一天开完。还有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两个小时开完。怎么办?唯一一点就是限制表达意见的时间。

法庭为什么这么着急开完庭?因为有任务,有要求,有指使,甚至有人现场坐镇。

而且在开庭的过程中不能出现任何的意外,有任何的意外那就是合议庭的责任,就是控庭能力不强。

以前有直播的时候表现得就更加明显,其实审判长也知道有直播,但为了完成任务,很多只能在法庭上来硬的。

这些影响合议庭充分审理的因素不解决,所谓的庭审实质化仍然是无法“做实”。

因为合议庭决定不了庭审的进程,他们想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但他们没有这个权利,这就无法确保法庭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因为法庭在掌握庭审进度这个最基本的问题都不能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如果合议庭都不能决定这个庭能开多长时间,那么他也必然不能解决“不让说话”的问题。

如果合议庭仍然背负着“不能有意外”,那么“证人出庭”又如何能够做到实质化,是让他有意外,还是不让他没有意外?

3.“做实”庭审实质化就是要允许意外发生

完全没有意外发生还能叫实质化么?

案件本身就疑难复杂,也就是不好定的意思,这本身就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意思,也就是很可能发生意外的案件。

再加上“一证一质”抠证据,证人出庭多说话,没有意外发生才是奇怪的。

当然这个意外有大有小,有的是影响量刑的,有的可能就是影响定罪的了。

但是如果你要真要“做实”,你就要承受所有的风险。

也就是你既要能够承受得住影响量刑的风险,也要能够承受得住影响定罪的风险。

这样一来,对于证人出庭就不会过于拘谨,不能对证人出庭做出过度的限制,只是让一些不那么关键的证人出庭,影响不了大局,也能完成任务,那么这个出庭其实意义就没有那么大。

一定是要让那些真正关键的证人要出庭,一定是关键的关键,影响就影响了,这样才能为人所信服。

而且有些案件就真的可能影响定罪了,这一点也必须能够承受。但真正过硬的证据体系也不怕被影响,真金不怕火炼。

当然,其实我相信很多审判机关也未必做好了这样的准备。

所以,对于未来来说,不关键证人出庭易,关键证人出庭还是难,然后在判决中强调那个不关键证人的关键性似乎也满足了某种“实质化”的需求,来个鱼目混珠,但这样一来,仍然不能说是真正“做实”。

所以庭审实质化还是一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事情。

这也是其被说着说着就不说了,捡起来又说了一段,但过一段可能又不说了的宿命。

所以,庭审实质化还是要看实招,要看庭实实在在到底怎么开,到底有多少能让人看到怎么开,不看广告只能看疗效。

庭审实质化也是在检验司法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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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哲说法

简介: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