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拿学费旅游,花光钱后碰瓷酒店

南方老纪 2024-12-05 14:36:22

一大学生为了白嫖酒店、筹集旅游路费,竟在10个月内入住380家酒店,向其中63家酒店索赔共计38000元。

他以房间存在卫生问题为由,栽赃"死蟑螂、蝉、头发丝"等污蔑酒店,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事情回顾

温凡是一个21岁的大学生,本来有着大好的青春。

去年9月开学前,父母给了温凡学费和生活费,他谎称去学校报到,实则拿着这笔钱四处旅游。

眼看钱花得差不多了,温凡仍不想回家或返校,为了继续逍遥的生活,他动起了歪脑筋。

从去年11月起,温凡开始频繁住酒店。

他先是以房间有死蟑螂、卫生状况有问题为由,要求酒店给个说法,为息事宁人,酒店不仅免了他的房费,还额外赔偿几百元。

尝到甜头后,温凡更加肆无忌惮。

他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开始用同样的伎俩,在各地酒店之间周旋,频繁索赔并且屡屡得手,让他越发得意忘形。

终于在今年8月8日,温凡再次故技重施,向某酒店索赔400元时,因为该酒店对自身卫生状况信心十足,当即报警处理。

警方赶到现场,察觉温凡行迹可疑,当场搜出了他随身携带的23个纸包,里面装着死蟑螂、蝉、头发丝等物品。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温凡在过去10个月里,辗转入住了380家酒店。

有时一天就换三四家,其中对63家酒店提出了几百元不等的索赔要求,金额高达38000元。

目前,温凡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人生的道路大概就在他那23个装满脏东西的纸包里,彻底走歪了。

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温凡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使被害人处于恐惧心理,被迫交付钱款,且两年内达到三次以上的,可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是以敲诈勒索罪起诉温凡的,而非诈骗罪。

这意味着,酒店之所以给钱,并非相信温凡索赔的理由,而是在温凡投诉等要挟手段下被迫支付。

如果酒店是基于错误认知而主动给钱,达到三次以上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浙江省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可以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000元,可增加两个月刑期。

据此推算,温凡敲诈勒索38000元,其基准量刑应该在一年半以上。

不过,如果归案前主动退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还可从宽处理。

退一步讲,即便温凡拒不认罪认罚,其违法所得也会被依法追缴,直至全部清偿。

写在最后

网友说:温凡能屡屡得逞,也从侧面说明很多酒店的卫生条件确实不怎么样。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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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老纪

简介:聊点普通人能听懂的法律小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