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为了白嫖酒店、筹集旅游路费,竟在10个月内入住380家酒店,向其中63家酒店索赔共计38000元。
他以房间存在卫生问题为由,栽赃"死蟑螂、蝉、头发丝"等污蔑酒店,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事情回顾
温凡是一个21岁的大学生,本来有着大好的青春。
去年9月开学前,父母给了温凡学费和生活费,他谎称去学校报到,实则拿着这笔钱四处旅游。
眼看钱花得差不多了,温凡仍不想回家或返校,为了继续逍遥的生活,他动起了歪脑筋。
从去年11月起,温凡开始频繁住酒店。
他先是以房间有死蟑螂、卫生状况有问题为由,要求酒店给个说法,为息事宁人,酒店不仅免了他的房费,还额外赔偿几百元。
尝到甜头后,温凡更加肆无忌惮。
他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开始用同样的伎俩,在各地酒店之间周旋,频繁索赔并且屡屡得手,让他越发得意忘形。
终于在今年8月8日,温凡再次故技重施,向某酒店索赔400元时,因为该酒店对自身卫生状况信心十足,当即报警处理。
警方赶到现场,察觉温凡行迹可疑,当场搜出了他随身携带的23个纸包,里面装着死蟑螂、蝉、头发丝等物品。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温凡在过去10个月里,辗转入住了380家酒店。
有时一天就换三四家,其中对63家酒店提出了几百元不等的索赔要求,金额高达38000元。
目前,温凡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人生的道路大概就在他那23个装满脏东西的纸包里,彻底走歪了。
法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温凡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使被害人处于恐惧心理,被迫交付钱款,且两年内达到三次以上的,可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是以敲诈勒索罪起诉温凡的,而非诈骗罪。
这意味着,酒店之所以给钱,并非相信温凡索赔的理由,而是在温凡投诉等要挟手段下被迫支付。
如果酒店是基于错误认知而主动给钱,达到三次以上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浙江省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可以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000元,可增加两个月刑期。
据此推算,温凡敲诈勒索38000元,其基准量刑应该在一年半以上。
不过,如果归案前主动退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还可从宽处理。
退一步讲,即便温凡拒不认罪认罚,其违法所得也会被依法追缴,直至全部清偿。
写在最后
网友说:温凡能屡屡得逞,也从侧面说明很多酒店的卫生条件确实不怎么样。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