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农民陈某为帮助癌症患者筹钱治病,代其出售6只未经检疫的羊,获利180元。
不料被市监局开出10万元罚单,陈某不服,将市监局告上法庭,虽然羊肉检测结果均合格,但一审法院仍支持市监局的处罚决定。
案情回顾
陈某是盐城当地一位普通农民,靠在菜市场卖羊肉为生。
去年底的一天,同村的顾某找到他,说自己身患癌症,家中几只羊急需变卖治病,恳请陈某帮个忙。
陈某并非没有顾虑,他在市场摊位上摸爬滚打20多年,深知销售未经检疫羊肉的严重后果。
但看着顾某满脸的病容,再想到自己家中也有位饱受癌魔折磨的老母亲,陈某的心一下子就软了。
"我能理解你的难处,就当帮个忙,卖了这几只羊,你安心治病吧。"陈某拍着胸脯答应下来。
谁曾想,就是这个决定,让陈某摊上了大事。
2023年11月,陈某因销售6只未经检疫的羊肉被市监局查处。
村委会和菜市场管理方得知此事后,都为他求起了情,说他家境困难,老母患癌,请求从轻处罚,保证以后不再犯。
然而,即便羊肉经检测,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指标均合格,市监局在听证会后,仍做出了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没收剩余羊肉的处罚决定。
10万元,对一个普通农民而言无疑是天文数字,更何况家中还有位急需用钱治病的老母。
2024年5月,心里始终不服的陈某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对于货值不满1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对照法条,陈某销售未经检疫羊肉的行为构成违法,这一点毋庸置疑。
而在10-15万元的处罚区间内,市监局选择了10万元的最低标准,可以说已经是从轻处罚了。
因此,一审法院支持了市监局的处罚决定。
不过,在陈某提出上诉后,案件似乎出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二审开庭时,羊肉的主人顾某已经因病去世,但其弟弟专门手书了一份求情信,这一细节,或许会成为法官酌定处罚时的参考因素。
我国《行政处罚法》强调,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本案中,羊肉经检测各项指标均合格,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从情节上看,陈某主观上并无牟利之心,仅是出于善意帮助病重乡邻,客观上也没有造成危害结果。
从轻、减轻处罚乃至不予处罚,似乎都有一定的适用空间。
目前,陈某已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会如何裁决令人关注。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法不容情,再苦再难也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小编认为:小错何必重罚!
那么你认为二审法院会改判吗?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