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近的情况看,在研发费用上打擦边球的涉税风险,越来越大了

苕国土鱼 2025-01-28 11:25:25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的《税案通报》中2025年1月公布了三个典型案例,和2024年12月集中公布网络主播的案例不同,本次公布了三个案例中两个都与支持技术进步,或者说科技投入有关。其中一个是与软件开发相关的,另一个就是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的。

也是在2025年初,广东省科技厅官网发布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55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一次就取消了155家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特别强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后,税务等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上述企业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奖补。”

有朋友老提醒我,怎么不在上市公司的财报分析中特别说一下这些公司的研发投入。我没有明说,可能不是不想夸一下这些公司,反而是不想把有些话给点破了。我以前和同事一起亲自去申报过高新技术企业,搞笑的是,在省厅的会议室中,只有我们两个不是中介机构的,其他所有的公司,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都请的是中介在搞。至于说,能不能100%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我还是不明说了,大家心里有数。有人估计,完全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能不会超过发证企业的5%;而且一般只有一次机会完全符合,到期想再符合,由于基数等影响,必然会不再符合的。

当年,我们同时申请下来了两个效果一样的证书,一个是高新技术企业,另一个就是西部大开发政策中鼓励类行业。综合平衡后,我们选择了后者来申报所得税。

一年多之后,省上联合检查人员来了。他们看了我们高新技术企业后,就去查各种条件,然后通知我,我们不符合条件,要补税。

我们的解释是,高新技术企业用于宣传,我们没得利,更没少交税。不服气的检查人员又去挑西部大开发文件的问题,我们这方面的底气就足了,因为这东西是符合的,原因是其要求比高新技术企业低很多。

一般地方上的科技部门都会反复给当地的企业普及研发费用的介定标准,那就是这东西啊,根本就不神秘,与研发相关的水电气、差旅费、会务费,甚至招待费都是可以的。

如果是财务人员听了这些情况,还是不会乱了分寸的。但是,老板的想法就多了,老板一般都认为水电气,你说哪里多一点哪里少一点,有多大的关系呢?国税总局公布的案例中,就是这种情况。

但是,不管是水电气也好,研发人员的薪酬支出也好,还是其他什么费用,都不能脱离基本常识,也就是说,这些支出的比例都和其依托的人员,装备等规模相关。和这些企业其他生产经营部分的不会有太大的差异,如果有特别大的差异,也是有比较确切的证据的,比如说外聘了高校,甚至行业内的专家,这些都是有合同和支付凭证之类的各种证据,只要是真实的就应该列支。

10个研发人员比500个生产人员用的办公用品还多,用的水电气还多,这肯定就不正常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出台的相对比较晚,虽然1996年就在国企等试点,但全面推开是从2008年开始的,实际上从2015年财税〔2015〕119号文之后才让其得到普遍适用。当时很多人就反复来给老板推荐,老板要求我们要把政策用起来。我们基本上都拒绝了,作为化工厂,能耗很大,水电气的消耗相当于上万个家庭,想通过这种方式消化掉,那是基本不可能的。

除非不被查,只要有检查,一查一个准,国税总局公布的山西那家企业就类似于这样的情况。就算现在对生产企业没前几年那么狠,仅滞纳金就不是小数目,何况多少都要罚些款。

有什么要提醒企业的呢?当然有,那就是2015年文件中反复出现的“实际发生”、“直接从事”、“直接投入费用”和“直接相关”的表述,虽然后续的文件又对某些方面进行了适当放宽,前面表述的内容仍然要引起重视,如果是间接的,就需要有合理的方式摊入,且该方式要符合公平,至少要得到独立第三方认为是合理的程度,否则就不可能通过还不怎么独立的税务检查。

虽然国内的企业税收负担比较重,以前管得也不是那么严。但是,现在的环境变化了,现在的征管手段也提升了,作为企业和相关专业人员,还是需要反复平衡这些得失,不然被弄成全国典型,就不太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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苕国土鱼

简介: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历史爱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