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在小区被偷,物业要赔偿吗?

物业之友 2023-12-20 17:20:15

在正常情况下

业主电瓶车在小区里丢失了

物业公司是不用赔偿的

物业公司只是管理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对于业主个人的财物保管,物业公司是不承担这个责任的,并且大多数物业公司也不会这么做。如果在小区内业主的物品丢失了,都找物业赔偿的话,说实话,物业公司也承担不起,也没有任何人敢在物业公司干了。

即使是业主在小区内交了停车费,这也只是业主占用车位的费用和车位保洁费用等,并不是物业公司保管财物的费用。因此,如果业主车辆丢失,物业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是,如果由于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内安全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门岗该询问不询问、该登记不登记、该检查不检查,小区内也不巡查,监控等安防设施不能正常稳定运行,围墙被人扒开了也不修补,那么,如果业主财物被盗,物业公司是有一定责任的。

这里先说个基础知识,小区里面物业公司聘用的不叫保安员,保安员必须由专职的保安公司进行选拔、培训、招聘和考核的。小区物业公司聘用的叫秩序维护员,负责维护小区的秩序巡查。物业公司跟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不是保管协议,分清什么是服务,什么是保管;分清什么是保安员,什么是秩序维护员。

有人问了,那么秩序员都该干什么呢?秩序员的主要职责是小区内的日常巡查和及时发现问题,如巡查中发现管道损坏需要维修,发现井盖、雨水篦子需要更换,发现业主车辆停车不规范等问题。同时,巡查跟丢东西没有必然性,秩序维护能降低丢东西的概率,不能说秩序员巡查了就一定能保证不丢东西,有警察也不能说社会没有犯法事件发生,能保证你不丢东西的叫保管员。

所以说,只要物业公司可以提供完整的监控录像、提供秩序员巡逻的签到表、电子巡更系统的打点信息等资料,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询问、有登记、有巡查、有监控,就是打官司物业也是没有责任的。

业主财物被盗,要想让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财产保管合同,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财产保管合同或协议,那么,如果业主电动车被盗了,物业公司是应当全额赔偿的。否则的话,物业公司完全可以拒赔。

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违约行为,比如保安室形同虚设、看见别人偷车而不制止、监控损坏多次反映也不进行维修等违约行为,那么,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按照违约比例进行赔偿。

当然,车辆丢失或者其他财物被盗,应当及时报警处理,抓获犯罪嫌疑人,追回赃物才是最根本的。

客观来说,很多小区的物业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业主的怨气也比较大,但是一码归一码。业主的电瓶车在小区里丢失,不能够简单的认为是物业的责任,物业并没有相应的赔偿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这仅仅是必要的正常的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并不能做到绝对的、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同时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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