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广州粤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某区荣升广场首层,二层,三层房的产权人,三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200.32平方米。2015年3月2日,荣升广场业主委员或在街道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召开了量主大会。2015年8月26日,业委会与其连择的广州带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荣升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坐落于广州市某区的荣升广场由楷新物业提供物业服务,服务范围为1栋四层商场以及地下一层停车场,建筑面积共计12,703平方米,商铺面积9937平方米,共637户,停车场面积2766平方米,共50个车位;本管理合同有效期为五年,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商铺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8元/平方米/月。
粤荣地产认为,其在荣升广场拥有三个商铺,但业委会未按照《荣升广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自行选聘了楷新物业作为荣升广场的新物业管理公司并签订了《荣升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上述合同违背了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未经业主大会讨论审议,依法应属无效。理由如下:
1.业委会未按照《议事规用》的规定通知尊荣地产,也没有向粤荣地产派发选果,选聘过程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理制性规完。
2.格新物业在与业委会签订《来升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决没有取得物业管理责展证书,因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无效。粤荣地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楷新物业、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无效。
楷新物业辩称,《荣升广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粤荣地产内的荣升广场各业主有约束力。
业委会辩称:不同意粤荣地产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1.根据《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的业主大会,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在荣升广场五楼进行,履行了告知业主的义务。
2.业委会多次向粤荣地产发送邮件,并派人至其工商注册地址,要求前台找负责人出来洽谈,但无人接洽,只好离开。
3.根据《物管选聘调查表》统计结果,赞成聘请楷新物业管理公司的业主,票数和面积都超过了72%,符合相关规定,请求依法驳回粤荣地产的诉讼请求。业委会为证明其抗辩主张,提供了《选聘物业管理公司问卷调查表得票情况统计表》及432份《问卷调查表》,证明其经过“双过半数”的有效投票选聘楷新物业为荣升广场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EMS特快专递函件,证明业委会已将调查表邮寄给了粤荣地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如果业主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业主可以行使业主撤销权,要求撤销业主委员会的违法决议。因此,即使业委会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程序的情形,也仅属于可撤销的事由,而并非确认合同无效的事由。楷新物业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相应资质,但根据楷新物业提供的资质证书显示,楷新物业在2015年10月15日取得了资质等级为三级的资质证书,说明楷新物业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物业服务资质,原告以楷新物业签订合同时没有取得资质而认为涉案合同当然无效的主张不予采纳。判决驳回原告粤荣地产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