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被告人张某继、张某明系父子二人,其家乡就在南京溧水美丽的石臼湖畔,为赚钱养家,向来熟悉水上生活的张某继购置了一艘货运船在长江跑起了货物运输。平日里他负责开船、联系业务,儿子张某明则帮着打下手、带缆绳,日子虽是辛苦,但也算衣食无忧。但父子二人似乎并不满足这平静的生活,看着长江里流窜的“三无”采砂船和身边的一些货运船主结伙盗采江砂赚了“大钱”,他们也坐不住了。
刚开始,张某继将船只靠在停泊点等着“三无”采砂船主上前来招揽,在尝到盗采江砂的甜头后,张某继索要了采砂船主的电话,主动联系“三无”采砂船在长江非法采砂。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父子二人伙同“三无”采砂船主董某等人在长江南通段19号浮附近禁采水域非法采砂5次,盗采江砂共计11860吨,后销至上海某码头。经鉴定,上述江砂价值24.53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案件移诉至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继向法庭反映其因患有恶性肿瘤,在接受手术后亦需多次化疗,行动不便,同时其家人亦患有不同的疾病,其中张某继的妻子患有眼科重疾,张某明的妻子患有白血病,家中出生不久的幼儿患有呼吸衰竭等疾病,并向法庭邮寄了村委会的证明及相关就诊病历。
经审查,张某继所反映情况均属实,考虑到父子二人均系南京溧水人,若让二人至南通如皋受审,张某继的身体可能无法承受舟车劳顿,同时家中的病人亦需有人照应等实际情况,合议庭决定驱车五百里到被告人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开庭审理此案。虽然没有规范的法台、法椅,但溧水区和凤镇张家村村委会会议室里高悬的国徽,使这场特殊的庭审仍然显得庄严肃穆。被告人张某继、张某明均当庭认罪认罚,合议庭结合二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部分退赃、主从犯等量刑情节,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继、张某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均适用缓刑。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打击,但是其身体、家庭状况也应当予以必要关注”,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顾雪红副院长认为,“对于身患严重疾病的被告人,合议庭驱车数百里前往开庭,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坚持人民立场,改进司法作风,努力实现环境司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讯员 郑森林 袁萌萌 编辑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