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法院执行干警小陈接到海安刘女士的电话,称其名下的 “学区房”被法院查封。
这是小陈承办的一起追偿权纠纷,刘女士系被执行人之一。2015年4月,某服饰厂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一份,某服饰厂向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元,刘女士、韩某等多人为其提供担保。到期后,某服饰厂未能按约还本付息,某小额贷款公司诉至法院。经调解,韩某代偿了该笔欠款。2018年,韩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后,判决某服饰厂偿还韩某代偿款本息,对某服饰厂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刘女士等人向韩某各分担六分之一。
判决生效后,迟迟要不到代偿款的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手案件后,小陈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刘女士等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均未获回应。经查询,刘女士在海安有一处房产,法院立即将该房产予以查封。
得知“学区房”被查封,刘女士急了。之前还不为所动的她主动给小陈打来了电话:“陈法官,你宽限我几天,我现在就去筹钱!”原来,被查封的房产若被司法拍卖,将直接影响其孩子入学,这才有了刘女士主动打电话的一幕。
几天后,刘女士拎着红色袋子急匆匆地来到如皋法院执行局,她将一沓沓的百元大钞齐整整地摆放在一楼接待室的桌上:“陈法官啊,24万元我都带过来了,你们清点下!”
“一万、二万……二十四万,我这钱要得太艰难了,谢谢陈法官了!”申请人韩某一边用验钞机清点案款,一边连连感谢身边的执行干警。至此,刘女士在该起追偿权中的还款义务已悉数履行,法院也解除了对其名下房产的查封。
(通讯员 贾俊辉 孙德宝 编辑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