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我这张脸,记住我叫崔**”
“不好意思,我认识派出所的总长”
“脱她衣服,让她没有脸见人”
这两天,一段女孩在卫生间被人殴打的视频在网络热传。
从视频来看,打人者的气焰非常嚣张,扇脸、薅睫毛、撕扯内衣,还强迫对方抽烟,嘴里念叨着上面那些话。
4月28日,河南长垣警方通报了这个案件。
事件发生在凌晨时分,女孩董某某走在路上,突然就被4个女的拉硬拽到了了公共卫生间。
4人为追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董某某,撕扯内衣,并逼迫董某某吸香烟,还用手机录制视频并发布到网上。
随后当地警方分别对崔某某等四人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1000元。
警方的通报最后一句强调,该案中违法行为人均为成年人、无业人员。
这个处罚结果一出来,网上就炸了锅,有网友发出疑问:处罚如此之轻,到底是在鼓励犯罪还是震慑犯罪?
四个小太妹为了追求刺激,就无缘无故殴打受害人,什么时候寻求刺激都能成为打人的原因了?
而且是在商业街这种公共场所,把受害人拖拽至厕所,然后殴打,撕扯衣服,并强迫受害人吸烟最后还录视频嘲讽,这行为还不够恶劣吗?
这种行为的性质堪比唐山烧烤店,就是赤裸裸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最起码也是刑事拘留吧,结果仅仅是行政拘留13日,太轻了。
对这几个无业的小太妹来讲,行政拘留连案底都没有,就跟进去玩儿一样。
就这处罚力度,不仅没效果反而会她们变本加厉,事后更是有了吹嘘的资本:
“瞧,看谁不爽直接打就是,有什么大不了的。看看我们,心情不好随机找个人就打,打完谁能把我怎么样?以后接着打。”
这个案件也很容易让人想起前段时间发生在河南新郑的“醉汉骚扰10岁女孩殴打家长案”。
4月18日,郑州新郑,两名男子酒后骚扰女孩还打了女孩家长,当地警方第一时间对违法行为人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这个处罚引来人们的不满,在引发舆情危机后,当地警方不得不发布第二份通报,以寻衅滋事罪对其中一名醉汉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回到长垣这个案子,通报中最诡异的一点是,从头到尾都没有公布打人者的性别,网友也是通过现场图片确定,4名施暴者是女性。
这让我想到4月15日公布的另一个案子。
某男子与前女友出现感情纠纷闹分手,男子要求前女友归还自己曾经赠送的财物,女子拒绝,随后男子对前女友进行殴打,撕扯衣裤致其身体裸露,并当众对其言语侮辱、呼喊行人围观。
最终,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五年。
当时很多人说判的太轻了,应该物理阉割什么的。
长垣此次事件,4个小太妹殴打、侮辱、扒衣服、撕扯胸罩,还录下视频在网上传播,这个恶劣性质,就不构成“强制侮辱罪”了吗?
假设性别互换,4个男的无故殴打女子,并扒衣录像发到网上,会仅仅是拘留13天的吗?
还是说,版本T0真的享有特权?
网友之所以普遍对长垣警方的处罚表示不满,根本原因在于这种处罚结果给人一种和稀泥的感觉。
针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除了要结合受害人的伤情结果,也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以及主观恶性。
4名施暴者的恶劣行为,不仅在于肆无忌惮地欺负无辜者,更是因为她们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对他人的羞辱和对其尊严的践踏上。
所以,哪怕被打的女孩伤情并不严重,鉴于崔某某等人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秩序造成的冲击,都不能被轻易放过。
说来说去,群众的想法很简单,不管你是谁,不管你做了什么事,刑罚相当是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震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守护所有人的安全感。
-END-
办案的警察绝对有问题!
不是改刑拘了吗
只要不写施暴者性别的,就知道是T0了
这跟打穿和服的人也没啥区别。
你用什么手段认识的[得瑟]
自卫防卫都不值这点惩罚 惩罚力是对善良的保护
以后可以随便打人了,不就是13天谁呆不起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