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虚增收入161亿!东方集团财务造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布!

遇见顿悟 2025-03-17 05:20:14

2025年3月16日晚,东方集团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约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公司及8名责任人将被累计处以3900万元的高额罚款。

其中,张宏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组织公司财务造假;孙明涛先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组织、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两人除分别被处以1000万元、500万元罚款外,还将被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顶格处理。时任财务总监党荣毅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违法情节严重,除被处以350万元罚款外,还将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根据处罚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东方集团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由此被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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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顿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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