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然人毛某第35类“忍”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10-08 17:18:52

商标被驳回了是可以申请商标复审的,驳回复审是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通过代理人对审查标准的理解和丰富的代理经验,对商标局的驳回意见进行论证,向审查人员详细阐明商标为什么应该注册的理由,从而大大提高复审通过率。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4924718号“忍”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可知,本案第18922575号引证商标处于撤三程序中,该商标作为本案引证商标的效力待定,若该商标被撤销/无效,则该商标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标识与引证商标标识相比,在构成、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及具体含义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不构成商标近似。

1、申请商标标识与引证商标标识构成、整体外观完全不同。

申请商标是组合商标;图形以圆环、麦穗两种元素构成;汉字“忍”居于圆环中央,以白色镂空的方式书写,圆环底部增加两颗小麦,使得商标整体更具吸引力。引证商标由拼音+汉字共同构成;个性独特,横平竖直。

2、申请商标标识与引证商标标识具体含义完全不同。

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在于图形,图形皆由麦穗设计而来,代表了申请人的产品为纯粮食酒;申请人为推广中华忍文化,传承中华忍美德,精心打造了以忍酒为主题思想一款百姓喝得上的纯粮食酒。引证商标二字仅为注册人的企业字号,商标无其他含义。

三、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申请商标在35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重点保护商标和品牌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四、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4924718号“忍”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忍”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我司律师从双方显著性进行分析,最终使商标顺利通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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