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康母婴用品第5类“育舒康”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10-09 17:04:41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8131583号“育舒康”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中的第11411343号引证商标正处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审查中,其商标状态不稳定。如果引证商标被撤销,则引证商标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含义以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上差异巨大,根本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3个汉字构成的。采用黑体字体书写而成,字形方正、粗犷。引证商标是由2个汉字构成的。采用华康饰艺体字体书写而成,字体造型复古、优美又活泼。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完全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整体表达的含义是:研发出能够为人们舒缓病痛、提供健康条件的产品。引证商标整体表达的含义是:培育缓慢。

三、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的系列商标,经过申请人企业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后,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8131583号“育舒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育舒康”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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