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上减负,实质是增负

职场的参读 2025-03-21 18:00:42

最近,我仔细研究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和它的配套释义读本,看完心里五味杂陈。怪不得基层减负喊了这么久,却总是难以落到实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太突出了。

一、政策执行中的博弈迷局

在落实基层减负政策时,一种奇特的博弈现象出现了。打个比方,上级政策制定者就像“厂商”,那些负责执行政策的部分县级单位和中层机构就如同“中间商”。

半月谈曾报道,某县在落实会议精简政策时,《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本系统本领域综合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可当地相关部门却动起了歪脑筋,既然综合性工作会议有限制,那就换个名头,频繁召开交流会、协调会、座谈会。表面上,这些会议打着交流工作、分享经验的旗号,可实际上会议的内容和综合性工作会议并无太大差异,基层干部依旧被会议缠身,减负成了一句空话。

澎湃新闻也曝光过类似问题,对于开会人数最好不超过20人的规定 ,一些地方采用了按片区开会的方法。把基层划分成多个片区,今天召集这个片区的人员开会,明天又召集那个片区的,虽然每次会议人数看似符合标准,但基层干部要反复参会,负担丝毫没有减轻。

还有,对于“不对氛围营造提要求,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这一规定,某些“中间商”通过“工作提醒”将宣传任务推给基层,声称是基层为提高群众知晓率擅自开展的活动,和自己无关,以此来逃避责任。这种做法使得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完全变了味,制度空转,减负成了形式。

二、形式主义迭代升级的深层逻辑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对策创新”的情况呢?主要是因为在压力型体制下,自上而下的问责存在“层层加码”的问题。

比如,省级要求防溺水“属地管理” ,市级转发文件、压实责任,到了县级,为了避免被上级问责,就出台了“每日四巡、出事追责”的严苛考核细则。基层为了不被问责,只能想出“水印相机留影 + 巡查记录表”这样的形式主义应对办法。这种责任转嫁催生的系统性自保策略,导致形式主义在基层不断蔓延。基层干部为了满足各种形式上的要求,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真正用于服务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精力却所剩无几。

有些省份也在积极探索破解减负困局的方法,提出给基层“说不”的权利 ,对确实难以完成的任务,允许基层如实报告说明情况,上级重新研究后再作安排。但新的问题接踵而至,由谁来判断基层说的“不”是否合理呢?“中间商”从自身利益出发,很可能会对基层说的“不”予以否定,使得基层依旧难以摆脱过重的工作负担。

三、县级到底算不算基层?

这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像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直接参与一线工作,每天和群众面对面打交道的单位,毫无疑问属于基层。然而,部分县级单位却存在截然不同的情况。

据媒体报道,有些县级单位长期坐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收发文件、汇总数据,对群众的真实需求知之甚少。不仅如此,还常常以“属地责任”为由,将本应属于自己的职责转嫁给乡级,导致权责严重倒挂。从实际工作表现来看,这些县级单位并没有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三定”方案要求的行政事项也未能完整落实。这样的县级单位,与其说是基层,不如说是阻碍政策落实、加重基层负担的“中间商”。

对于基层减负和县级单位定位这些问题,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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