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法作品落款有以下一些约定俗成的要求:
落款字体: 遵循 “隶不用篆,楷不用隶,行草不用楷书” 的原则。若正文是隶书,落款可用楷书或行书,以形成适当变化,避免作品字体雷同、呆板。较少用隶书本身落款,也不宜用篆书、草书落款(草书除非正文也是草书)。实际运用最多的落款字体是行书,既易识别,又显得活泼。

落款字的大小: 落款的字应小于正文,且需与正文保持协调,避免过大或过小,破坏作品的整体平衡。
落款内容: 若落上款,可以写上作品内容的名称、出处,如 “录王维《山居秋暝》”。如果是有特定受赠对象,需注明受赠人的姓名、称呼、谦词。下款需包含创作时间,用农历表示,如 “乙巳春月”“乙巳之春”“乙巳阳春” 等,避免公历农历混写。要写上作者姓名,可写真实姓名,也可加上字号,如 “XX 书” 或 “XX(字号)XX(姓名)书”。可注明创作地点,用雅称而非俗称,如 “书于京华”。还可简单说明创作缘由,如“应XXXX书法展之征” “为贺 XX 展而作”。

格式方面: 通常上款位置较高,以示尊敬。创作对联时,上款写在上联,下款落在下联。如果是龙门对,上款在右边,下款在左边。其他作品一般写在左边,若分两行落款,上款写在第一行,下款写在后行;若单行落款,上款写在上半部,下款写在下半部。单款和双款都不能和正文平齐,要有参差,通常上下都要空出几个字的位置,尽量上靠,保持上紧下松的布局。

落款位置:落款应置于正文之后,通常在正文内容之后另起一行。对于横幅作品,一般只落下款而不落上款,且落款的宽度应与正文相协调,避免过宽或过窄。对于横幅作品,一般只落下款而不落上款,落款起头与结尾的位置,都不能超过作品正文的最上面和最下面字的位置。

钤盖印章: 印章的大小应根据落款字的大小来调整,大幅落款配大印章,小幅落款配小印章。印章一般选用 2.5cm 以下,印张风格与正文风格协调。盖两方印章时,要一阴一阳,要大小形状匹配,如一方形一圆形、一长方形一椭圆形等不同形状的印不可同时使用;印章之间相隔一个印的距离为宜,印章风格要一致。条屏作品,首幅右上可盖引首章,其余尽量不盖,如统统盖上,显得凌乱又影响行气。引首章以长方形、椭圆形为宜,正方形的印章一般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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