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不仅会给当事人及其家人造成重大伤害,还会使社会公众丧失对司法的信任和对法治的信仰。
每一次公正的判决都可以为法治信仰增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错案都可能成为松动法治基石的撬杠!以法治的名义,我们应该努力预防错判!”
————证据学专家何家弘
两名警察被枪杀,一把“七·七”式手枪下落不明,有一名警察被怀疑,测谎仪的结论成了科学证据。
于是,20个日日夜夜不眠不休,打耳光、罚跪、吊打、电击……在跪着回答问题的时候,竟成了他最好的休息时间。
他实在撑不住了,他从据理力争到屈服顺从,他揣摩着审讯者的意思,编着自己的“杀人”故事。
一审被判死刑,上诉后,二审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万幸,因为另一起案子的破获,真凶落网了。
关于这段经历,他颇有感慨地说: “我学过刑侦,也懂得法律,更具有反侦查经验,但是到最后还是‘认罪’,更别说普通人了。”
——01——
昆明四季如春,享有“春城”的美誉,滇池湖畔的海埂公园,湖光山色,鸟语花香,令人心旷神怡,是人们休闲、度假的好去处。
只是阳光下也有罪恶,美景如斯的地方也有人犯罪,1998年的春天,这里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罪案!
惊天命案1998年4月22日的清晨,昆明的街头行人还很少,老张跟往常一样去海埂公园健身。
路过圆通北路时,看到一辆警用昌河牌微型面包车停在人行道上,老张好奇,就走过去查看,这一看,可把老张吓出一身冷汗来。
老张透过车窗,看到一男一女两个人斜躺在座椅上,身上血迹斑斑……不好,出人命了,老张定了定神,转身就跑到附近的派出所去报案。
接到报案后,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刑警和技术员,随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
涉事面包车是一辆警车,牌照为云OaA0455。
车内一男一女两名死者都是30多岁,身穿便装,歪倒在中排座椅上,两人生前曾发生关系。他们身上钱物被洗劫一空,没有证件,也没有手机和寻呼机。
两名死者的胸部都有枪伤,头部还有钝器打击伤,尸体身上和前排座椅上都有很多的血迹,但是方向盘,仪表盘和车门上却是干净的,明显有擦拭过的痕迹。
不过,根据车牌等线索,警方很快就查明了死者的身份,男的叫王俊波,33岁,当时是石林彝族自治县(原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晓湘,31岁,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
警察在汽车周围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因此不能肯定这里是杀人的第一现场,也就是说,不排除凶手在别的地方杀人后把车开到这里。
根据路南县公安局提供的情况,王俊波有一支“七·七”式手枪,案发后该枪下落不明。
经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 “二王”是被人用王俊波当时所持的“七·七”式手枪枪杀,
两名警察深夜在警车里被人枪杀,案情重大,震惊全国。
当时昆明正在筹办99年世界园艺博览会,案发时机微妙,因此该案被列为云南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昆明市公安局决定把此案列为要案,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戒毒所、五华公安分局、路南县公安局等处抽调精兵强将,成立“4·22”专案组,开始全力侦破此案。
——02——
杜培武被列入最大怀疑对象专案组通过一系列紧张侦查,死者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列入最大怀疑对象。
01两名被害人都是警察,而且开的是O牌警车,一般人肯定不敢抢劫。
案发时,王俊波身上没带多少钱,凶手为了这点钱,不值得冒险去枪杀2个警察。
况且,如果真是谋财,凶手大可以把那辆面包车开走卖掉,在当时车子过户是件非常容易的事,偷车抢车案件屡有发生。
02王俊波、王晓湘的人缘很好,没得罪过什么人,所以不可能是仇杀。
03王俊波是很有经验的警察,而且警务技能很强。他曾经在昆明市的警务技能比赛中获得第二名,在路南县公安局,他也被认为是枪法最好,拔枪最快的警察,因此,一般的劫匪肯定不会是他的对手。
杜培武受过专业的警务训练,而且与两名被害人熟识,完全有可能拿到王俊波的手枪完成杀人行为。
04两名被害人私交甚密,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
一个是自己的妻子,一个是自己的同学兼好友,作为丈夫的杜培武,很有可能是知道了妻子有外遇,并且出轨对象还是自己的好友王俊波,因羞辱和愤怒,失去理智,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不是仇杀,也不是谋财害命,现在只有情杀是最合乎情理的了,因此,杜培武被列入怀疑对象顺理成章。
杜培武是谁?
杜培武,1967年出生,原籍山东聊城,8岁时跟随父亲来到云南。
和大多数男孩一样,杜培武自小有个梦想,就是当一名人民警察。1985年,杜培武高中毕业后,如愿以偿地成为了云南省公安学校的一名学员。
杜培武身材魁梧,性格直率,为人豪爽大方,他的人缘很好,结交到了不少好朋友,王俊波就是其中一个。
在警校,杜培武还谈了一个漂亮的女朋友——王晓湘,后来修成正果,成为他的妻子。
警校毕业后,杜培武成为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的一名民警,他工作认真努力,25岁便被提拔为科长,案发前正准备提拔为副处,事业稳步上升,前程大好。
案发时,他和王晓湘结婚已经五年,儿子睿睿也已经4岁了。
杜培武上班的戒毒所,距离自己的家——市公安局宿舍有20多公里的距离。杜培武当时没有私家车,晚上经常还要在所里值班,下班后就会住在戒毒所的宿舍。
妻子王晓湘对此也会抱怨,她又要工作又要看孩子,杜培武还是很体贴妻子的,就雇了一个保姆,以减轻妻子的负担。
好友王俊波,33岁已经是路南县(现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称得上年轻有为,据说马上还要高升。
离开警校后,两人友情依旧,王俊波来昆明出差、开会,都要到杜培武家做客,喝喝酒谈谈心,有时碰到杜培武在所里值班,他就会交待妻子王晓湘接待。
也许是对妻子、朋友太过信任,也许是杜培武心太大,也许是那两人隐藏的太好,反正直到案发前,杜培武都没有发现这二人有任何异常。
案发那天,杜培武曾多次尝试联系妻子……
1998年4月21日晚,杜培武一直在宿舍里面看书,他在准备中央学校的法律本科的考试。
晚上九点多,杜培武感觉有点饿,就去食堂吃了点东西,回宿舍的路上遇见同事还闲聊了几句。
经过戒毒所的大门口,杜培武用警卫室的座机给家里打了个电话,接电话的是保姆,说王晓湘还没有回家,孩子已经睡了。
杜培武又给妻子打了个传呼,等了一下没有回音就回到了宿舍,他又用手机给妻子打了个传呼,等了半天妻子那边也没有回应。
杜培武觉得有些奇怪,妻子没有手机,但是他每次传呼妻子时,她都会很快找到座机给他打回电话。杜培武猜想,妻子可能有什么事耽搁了,没有太在意,又看了会书就上床睡觉了。
第二天早上,杜培武翻看手机,妻子还是没有给他回电话,他就给家里又打了个电话,保姆说王晓湘昨天一晚上都没有回家。
妻子一晚上也没回家,没有消息,这在之前是没有的事,杜培武感到了不安。
上班后,杜培武立刻打电话到市局的通讯处,问王晓湘有没有去上班,对方回复说王晓湘没来上班,也没有请假。
王晓湘平时都准时准点上班,偶尔家里有事,也都会提前跟领导打招呼,杜培武心头升起一种不祥的预感。
他立刻跟戒毒所领导请了假,慌忙赶回家,家里只有保姆带着小儿子,王晓湘还是没有回来。
保姆说王晓湘一直就没有给家里打过电话,一切都很反常,杜培武不淡定了,开始胡思乱想,担心妻子可能出了车祸,他还打电话到交警队查询有没有交通事故,当然也没有查到结果。
最后,杜培武拨打了110,说妻子王晓湘失踪了。
杜培武被扣押
4月22日下午,妻子还是没有半点消息,杜培武在家中坐立不安。
这时,戒毒所的一位领导让杜培武作陪去一个饭局,杜培武心情不好,本来不想去,但是碍于领导面子 ,也不好意思拒绝,于是就坐上了领导的车。
杜培武一路上心事重重,车子开到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大门口的时候,停了下来,这时从旁边过来几个人,径直拉开车门,把杜培武一把拉下车就摁到了地上。
杜培武一下子懵了,以为遇到了抢劫,一面反抗,一面喊道: “你们什么人?你们干什么?我们是警察啊!”几人没有说话,开始搜他的身。
杜培武狐疑地看向请他吃饭的领导, “他们是不是抢人的?”领导摇了摇头,叹了口气,没有说话。
很快,杜培武被几人戴上手铐,塞进另一辆汽车里,汽车把他们带到一个大院里,那几个人把他带到四楼的一间大办公室,让杜培武乖乖坐在椅子上不要动。
杜培武这时才晃过神来,对那几个人嚷道: “你们一定是弄错了!我是警察!赶紧把我放了!”可是那几个人默默看着他,一言不发。
这时,一个领导走进来,对杜培武说: “我是是刑警队的,根据局领导的命令查办你的案子,你也是警察,应该知道我们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赶紧老实交代问题,争取一个好的态度吧。”
“交待什么?” 杜培武听得云里雾里的。
“别装傻,你老婆是怎么死的?”老婆死了?!王晓湘她死了?!
突然听到妻子遇害的消息,杜培武眼前一黑,犹如五雷轰顶,一下子从椅子上跌坐到地上,从昨晚上他就有不好的感觉,没想到王晓湘真的出事了。
对杜培武的反应,几名刑警很是诧异,杜培武竟然还不知道自己老婆死了?!这是真实反应还是在演戏?
杜培武在地上晕晕乎乎坐了十几分钟才勉强起身,坐回到椅子上。
领导走后,两名刑警开始对杜培武进行讯问,让他讲述4月21日的活动情况。
此时,杜培武已经清楚目前的处境,他很配合地详细讲述了4月21日那一天他做所过的事,所去过的地方,并且提供了能够证明的人的姓名,刑警追问了一些细节,杜培武也都一一作答。
与此同时,刑警对杜培武的住宅和宿舍都进行了搜查,但是没有找到那把“七·七”式手枪,也没有找到其他任何可能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当然,刑警也去询问了杜培武的同事们,包括杜培武提供的那些证明人,调查结果表明,杜培武昨天确实一直在戒毒所,没有外出,他自己讲述的活动情况也基本属实。
审讯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但是也不能把杜培武一直关在刑警支队的办公室里,经过市局领导的协调,专案组人员把杜培武押送到戒毒所,单独关在一间宿舍里继续审查和询问。
之后,专案组又扩大视线,围绕杀人抛尸现场走访了数百名群众,查证了上万条信息线索,在确定了一个又一个的嫌疑人后,经查证后又一个一个地排除了。
两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专案组一无所获,唯一的嫌疑人杜培武,也一直拒不承认,侦查工作陷入了僵局。
因为该案件影响极大,在昆明已经引起轰动,民众对这个案件非常关注,而且流传出各种猜测;上级领导也一再下令尽快破案,专案组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03——
“致命”的测谎仪在一次专案驵的工作会议上,有人提出对杜培武进行测谎,当时,昆明市公安局还没有测谎仪,但是在昆明中级法院有一台,而且在一些民事案件的审判中采用过测谎结论,于是专案组就和昆明中级法院联系,请求协助。
6月30日上午,几名刑警把杜培武从戒毒所带到中级法院的测谎室,一男一女两名测谎员把测谎仪的几个触头固定在杜培武的身上,一个女测谎员给他讲解了测谎的程序和要求,告诉他对所有问题都只要回答是或不是,但是一定要如实回答。
杜培武仔细地看了看测谎仪,重重地点了点头,他希望眼前这台机器能够给他清白,他已经很久没有看到儿子了。
测试正式开始,先问了一些无关紧要的话题,比如“你是不是叫杜培武?” 、 “你的工作单位是不是戒毒所?” 然后测谎员会穿插着问了一些与案件有关的问题,比如:
“王俊波是不是被枪杀死的?”
“是不是你用王俊波的枪把他俩杀死的?”
“4月20日晚上你有没有在戒毒所?”
测谎很快就结束了,测谎员从打印机上取下打印的图谱,带着专案组的人员走了出去,杜培武被带回了戒毒所。
测谎的结果是4!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测者没有说谎,数值应该低于4;如果数值是4到6,说明被测者部分说谎;只有数值大于6的情况下,才说明测谎者全部在说谎。
测谎员对杜培武的测谎仪记录的图谱进行分析,认为杜培武对一些相关问题的回答具有说谎的征象,因此,他应该是知情人或参与作案的人。
听到这个结果之后,专案组领导认为这是证明杜培武杀人的科学证据,因此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要拿下杜培武的认罪口供。
但其实测谎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判案的证据;而且被测试者情绪不稳定的话,测谎结果会大打折扣。
只是在当时巨大的压力下,侦查工作又陷入僵局,这个测谎结果,无疑就成了专案组唯一能抓住的稻草了。
残忍的审讯杜培武当即被戴上了脚镣,然后被带到了刑警队的审讯室,当天晚上,刑警再次对他进行审讯,采取了非常严厉的态度,喝令他交代杀害“二王”的犯罪事实。
杜培武仍然不承认,刑警就采用了高强度的审讯手段,比如呈“大”字形吊在铁门上,用高压电警棍逐一电击他的脚趾和手指,令人毛骨悚然的惨叫声,听得整栋办公大楼的人不寒而栗(他们中的一些人后来挺身而出,作为指控秦伯联等人刑讯逼供的证人)。
1998年7月2日,杜培武被正式刑事拘留。
经过19天夜以继日的审讯,杜培武被迫开始“交代杀人的罪行”:在知道妻子王晓湘与王俊波的婚外情之后,他就怀恨在心,4月21日晚上,他与妻子约王俊波开车外出,见面后他把王俊波的枪骗到手,然后再在车内开枪杀死了两人。
“为了不挨打,我不仅要按照审讯者的要求说,而且尽可能地揣摩他们的意图。”杜培武后来回忆说。
编好了“杀人现场”,“杀人枪支”的下落却苦了杜培武,他每“交代”一个地方,刑警马上就押着他去找,找不到就吊起来一顿毒打。
杜培武冥思苦想之后,终于找到了一个完美的说法: “杀人后,枪被拆散,扔到滇池里去了……”
有了这些供诉,刑警总算满意了,宣布案件告破。
1998年7月19日,杜培武被送回看守所,专案组的人员告诫他不许翻供,他目光呆滞地点了点头。
此时,这个魁梧的山东汉子,已经被折磨得不成人样,跟之前已判若两人,眼神空洞,步履蹒跚,两个手腕和双脚踝均被手铐、脚镣座磨烂、化脓,手背乌黑,肿得象发了面的荞麦馒头。
从6月30日到7月19日整整20天,杜培武基本没有睡过觉,他说: “跪在地上回答问题就是最好的休息,也只有这个时候我才能缓一缓,补充一下体力。”
无力回天几天后,杜培武慢慢缓了过来,他要来纸笔,写了一份《刑讯逼供控告书》,让看守民警转交给驻所检察官范新忠。
范新忠很重视,亲自找到杜培武询问有关情况,还查看了他身上的伤,看着伤痕累累的杜培武,这位正直的检察官心里一阵发酸,他面对着上百名在押嫌犯和管教干部,拿起了相机,为杜培武拍下了四张伤情照片,附在他的《刑讯逼供控告书》的后面。
杜培武的“杀人”证据?
除了杜培武的“口供”,公安机关补充收集了一些能够证明杜培武实施杀人行为的证据。
01刑警提取了杜培武鞋底的泥土,送到行政技术部门与那辆昌河微型车的离合器踏板,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上的泥土进行比对检验,结果成分相同。
02刑警把杜培武的长袖警服衬衣送到刑事技术部门检验,结果是衬衣的袖子上有射击残留物。
03刑警把杜培武的鞋袜送到警犬队,与那辆昌河微型车内的嗅源进行气味识别,结果是一条警犬肯定杜培武到过那辆车里,另一条警犬做出了否定的反应。
公安机关终结侦查之后,把案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1998年10月20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杜培武犯有故意杀人罪。
1998年12月17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公诉方做了充分的准备,特别是杜培武杀人的科学证据:他们不仅提供了测谎结论,还有11名刑侦技术人员出庭作证,通过检验和鉴定结论证明,杜培武曾经驾驶过那辆微型车并开枪杀人。
辩护律师很给力
两位辩护律师,为杜培武做了无罪辩护,针对公诉方的证据,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01指控被告人杜培武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举证程序严重违法,杜培武在侦查阶段受到了刑讯逼供。
02现场勘察笔录仅记载昌河微型车的离合器的踏板上附有足迹遗留泥土,没有记载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上也有足迹泥土,因此泥土鉴定的检材来源存在疑点。
03警犬的识别结果不具有证明力,因为两条警犬的反应并不一致,而且警方没有让警犬对被害人王晓湘的气味进行鉴别。
04在长达8个月的关押期间,杜培武一共接受了几十次的讯问,但是公诉方只向法庭提供了其中的四次讯问笔录。而且这四份有罪供述中也存在内容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因此法庭不能采信。
05杜培武既没有杀人动机,也没有作案时间。
辩方请法庭传唤了几位证人出庭作证,有人证明了杜培武在案发当晚的活动情况,有人证明了杜培武的夫妻关系很好,而且杜培武并不知道妻子的婚外情。
绝望的血衣
在法庭上,杜培武推翻了原来的认罪口供,诉说以前的供述是侦查部门刑讯逼供的结果,并指着手上的疤痕称是被侦查部门用烟头烫伤的。
针对这一情况,批捕处即找专案组了解是否有过刑讯逼供,办案人员称杜手上的疤痕是戴手铐形成的,对杜没有刑讯逼供,并提供了审讯杜培武的录像带和杜亲笔书写的供述材料给检察院审查。
杜培武又要求公诉方出示驻所检察官拍摄的伤情照片。
公诉人表示不知道有这些伤情照片,庭审陷入了僵局,双方辩论激烈,法官只好宣布休庭,让公诉方补充证据。
1999年1月1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
在法庭上,公诉方提交了一份补充现场勘验笔录,补充了在那辆昌河微型车的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上提取泥土的记录。
对此,律师指出,控方所进行的补充和说明,不仅没有说明其取证的合法,反而更进一步证明了取证违法的事实存在,其所举证据系违法所得,依法不能采信,而且应依法追究违法取证的法律责任。
对于刑讯逼供问题,公诉人说驻所检察官确实拍过伤情照片,但是那些照片找不到了。
对此,杜培武早有准备,把一件遭受刑讯时穿的血衣藏在了腰间,他对审判长说: “我还有他们刑讯逼供的证据!”
杜培武解开外衣,从裤子里扯出一件血迹斑斑的衣服,他大声说: “这就是我当时穿在身上,被他们打烂的衣服!”
审判长让法警收起血衣, “不要再纠缠这些问题了。”
血衣没有受到重视,眼看法官就要做出判决,自己很可能会被判死刑,杜培武不顾一切地高声申辩: “我没有杀人!我受到了严刑逼供!……”
审判长冷声道: “既然如此,请你拿出你没有杀人的证据!”
杜培武绝望地低下了头。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1日,审判长到看守所向杜培武宣布判决时说: “你现在把枪交出来,我改判你死缓。”杜培武接过判决书,泪水模糊了双眼。
看着白纸黑字的判决书,杜培武还是不敢相信事情真的会发展到这一步,明明有人可以证明案发那天,自己一直都在戒毒所,根本没有作案时间;明明自己是被刑讯逼供,有四张伤情照片还有血衣可以作证……可是他们就是不听不看!
第二天,杜培武以“没有杀人,公安刑讯逼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死亡日记
在等待死亡的日子里,杜培武开始写日记,写他对4岁儿子的担忧,写他自己的无辜与愤懑,写他对自己后事的安排……
“今天是4月5日,省高院法官来到监狱对我进行了死刑复核,但是他们来去匆匆,看得出是在走过场,翻案概率为零。”
“今天是4月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来对我进行了复核,时间很短,我知道,我这个冤案再也没有机会讲话了,从今天开始,我随时都可能离开人世。这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我做鬼也不会放过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我到了阴间一定要找王晓湘问一问,到底是谁杀了他们?为什么要我来背这个黑锅?”
“今天是4月16日,最可怜的是我的儿子睿睿,他4岁就失去父母,还要接受他父亲是杀人犯的事实,他今后的路会怎样走?”
“4月17日,我不再抱任何希望,在安静等待那一刻到来。我死后,请爸妈把我的骨灰带到山东老家,我要和去世的爷爷奶奶在一起。”
“今天是5月13日,对于我的冤情,难道这个世上没有一个人能够辨别是非吗?古时有个包青天,能断天下冤案,今天的世上就没有一个像包青天一样的法官吗?”
“5月15日,我觉得死期一天天临近,除非奇迹出现。”
回忆那段日子,杜培武说,死亡的阴影紧紧地抓住他,极度的恐惧使他经常从恶梦中突然惊醒。只要一听到铁门的响声,他就会浑身发抖,以为要送他去刑场……
就在杜培武彻底绝望,天天在想着如何安排自己后事的时候,奇迹出现了。
峰回路转高级法院的法官在审理该案之后认为,证明杜培武实施杀人行为的主要证据是确实的,但是侦查人员在调查取证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在杜培武的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方面也还存在一些疑点,因此判决应该留有余地。
1999年11月1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把判决改为判处杜培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2月8日,杜培武被押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杜培武在写给家人的信中说道:我的家庭是被真正的犯罪分子毁掉的,我的冤情只有等真正的犯罪分子落网以后才能洗清。
杜培武是不幸的,但也是幸运的,因为他的预言很快就变成了现实。
水落石出杜培武被判死缓半年之后,昆明又发生了更加令人震惊的案件。
2000年4月28日,市公安局接到报案,一个名叫王所的人和他乘坐的汽车失踪了,报案人还提供了被害人丢失的手机号码,警方立案侦查,一方面查找那辆汽车,一方面监控那个手机号。
6月14日,那个关机一个多月的手机终于开机了,警方根据信号判断出手机的位置,迅速派人赶到现场,抓到了典当那部手机的柴国利和他的女友。
把嫌疑人带回公安局后,刑警立刻进行突击审讯,并且很快就拿到了令人震惊的口供,柴国利供出了特大抢劫杀人团伙。
这个团伙的首犯,是昆明铁路公安分局东站派出所的民警杨天勇,从1997年4月到2000年5月抢劫机动车20辆,一共杀害了19人,包括警察,联防队员和现役军人。
昆明市公安局立即成立指挥部,调集了300多名警察,分组进行抓捕,杨天勇、肖力、杨明才、滕典东等人先后落网。
在审讯过程中,杨天勇的态度非常嚣张,审讯人员训斥他身为警察知法犯法,杨天勇反唇相讥: “你们比我还坏,为了破案还拿自己人下手!”
审讯人员听出话里有话,赶紧追问,自知难逃死罪的杨天勇在思考片刻后,就说出了自己当年和同伙枪杀王俊波,王晓湘的犯罪事实。
1998年4月21日,晚上8点左右,杨天勇,杨明才、滕典东携带一支“五·四”式手枪和两副手铐,由滕典东驾驶一辆白色长安微型车,到海埂路民族村旁,准备以抓卖淫嫖娼,敲诈钱财。
他们从一条岔路进去,看见一块大空场中央有一辆昌河微型车停在那里,3个人就把车停在路边就走了过去,走到车旁,身穿警服的杨天勇敲敲车门,车内的人就打开了玻璃窗,杨天勇掏出“五·四”手枪说: “我们是缉毒队的,请你们出示证件接受检查。”
车门打开后,3人用手电照见车内有一男一女,男子拿出证件给杨天勇看,杨天勇叫滕典东把男子的左手铐在车门上方的扶手,杨明才又把把女子的双手铐在一起。
杨千勇问男的是否带有武器,男子回答说带着,杨千勇让他交出来,男的就从后腰上取出一支“七·七”式手枪交给了杨天勇,杨天勇接过之后,把子弹上了膛,并且把自己带的“五·四”式手枪交给杨明才。
女的提出要看杨天勇的证件,杨拿出证件给她看,女的看后问: “你是派出所的?你叫杨天勇?等等,我要给杜局长打个电话。”
杨天勇见状,二话不说,蹲在驾驶座位上,用刚抢劫的“七·七”式手枪先后朝二人的心脏部位各开了一枪,二人当即中弹身亡。
接着杨天勇叫杨明才搜身,搜到手机两部,中文传呼机两台,以及工作证、驾驶证、市公安局出入证等物品。从证件上他们得知,男的叫王俊波,是原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晓湘,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
搜完物品后,杨天勇怕二人不死,又叫杨明才用扳手对二人的面部、口进行猛击,确信二人已死后,杨天勇用昌河车拉着二人的尸体,杨明才坐副驾驶位,滕典东驾长安车尾随,沿滇池路经环城西路、一二·一大街到圆西路将昌河车开上人行道,之后用抹布将车内玻璃、物品擦拭后,坐长安车回8公里住处。
根据3名犯罪嫌疑人的交待,公安机关在杨天勇的住处搜出“七·七”式手枪一支,弹匣2个。经鉴定,该枪就是王俊波所配的被用枪杀“二王”的枪支。
此外,还查获王俊波微型录音机一台。经查证王俊波原购物发票上记载的录音机与查获的录音机机身号完全一致。
至此,杀害王俊波、王晓湘的凶手基本认定就是杨天勇、杨明才、滕典东3人。这就意味着原来办的杜培武杀人案是一桩错案!
令人震惊的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的告破,使一起罕见的错案———杜培武案终于水落石出!
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判决,宣告杜培武无罪。
宣判那天,辩护律师杨松被请到监狱做杜培武的工作。 “也没有什么反常的情绪,只是默默地流泪。实在太冤了!”杨松说。
蒙冤受屈26个月,7月11日这天,杜培武终于被无罪释放了,他的亲人、他的律师、他原来所在单位的领导、昆明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一起到监狱接他回家。
据法医鉴定,杜培武身上留下多处伤痕、而且外伤导致脑萎缩,构成轻伤。
7月12日,昆明市公安局发文恢复杜培武工资及福利待遇。
7月14日,昆明市局机关党委按组织程序批准杜培武为中共正式党员。
后来云南省高级法院根据相关的规定,决定赔偿杜培武工资、律师费,交通费和资料费等共计91141元。
2001年8月3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伯联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队长宁兴华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缓刑2年。
杜培武一次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说: “爸爸曾在法庭上告诉我,要相信法律。事实上,我自始至终对法律都是相信的,但是对于执行法律的某些腐败分子,也就是那些用暴力制造冤案的人,我无法相信。”
在案发前,杜培武对妻子有外遇的事全然不知,当有记者问他: “你恨她吗?”杜培武说: “恨不起来。”
他恨不起来,他的青春全都和她有关,有时杜培武会拿出妻子生前的照片默默地端详,有时也会独自去妻子的坟前,告诉她凶手已经抓到了,他们的孩子很健康……杜培武说, “我想她能听到。”
后记出狱后的杜培武,回到了戒毒所上班,那段经历,给他心灵上的伤害,是任何赔偿也弥补不了的。
好长一段时间,他看到穿警服的人,不由自主地就会害怕,就会发抖,这是遭受酷刑后的应激性反应,就象我们有的人小时被狗咬过,以后走路都会远远地躲着狗一样。
作为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杜培武很感慨,他说: “我学过刑侦,也懂得法律,更具有反侦查经验,但是到最后还是‘认罪’,更别说普通人了。”
可不是嘛,一个堂堂警察都能被屈打成招,受此冤屈,何况是我们这些平头老百姓?换作是我,十有八九是熬不到杨天勇团伙案发那一刻,在那之前,就会如窦娥般冤死了。
让人觉得讽刺的是,最后“解救”杜培武的人,竟然是“真凶”杨天勇团伙,正如杜培武之前说的“我的冤情只有等真正的犯罪分子落网以后才能洗清。”
如果不是杨天勇团伙案发,丢失的“七·七”式手枪被找到,杜培武也许就没有机会陪着他的儿子睿睿长大了。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制都在进步和完善,杜培武错案是罕见的,杜培武错案得以及时纠正,也充分体现了政法部门有勇气纠正这一错案,也有决心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如果你是杜培武,你有什么办法可以自救?你觉得对秦伯联、宁兴华二人刑讯逼供的处理是不是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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