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沙河市某中学数学教师郝某某(女、汉族,本科学历,1964年3月出生,2007年5月评为河北省特级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补课。8月5日,经沙河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郝某某警告处分,责令退还全部违规所得,扣除2021年50%奖励性绩效工资,2021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按程序撤销其河北省特级教师和邢台市首届名师等称号并取消有关待遇。
2.唐山某中学高中化学教师毕某某(男,汉族,本科学历,1966年8月出生,2009年3月评为河北省特级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补课。8月7日,经该校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毕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全部违规所得,扣除2021年50%奖励性绩效工资,2021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2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按程序撤销其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特级教师、河北省学科名师、河北省骨干教师和唐山市名师等称号并取消有关待遇。
实际上,各地顶风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五个一律”纪律给予顶格处理:一律清退违规所得,一律予以降低岗位等级;涉及党员的,在行政处分同时一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给予党纪处理;涉事教师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一律调整工作岗位;对监管缺位、查案不力的一律追究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责任。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取消骨干教师、名师等荣誉称号。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来源:县市区教育局官微,单位及教师名称作技术处理。侵权必删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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