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我觉得”害了孙杨,制度之下,越界的角色终会受到惩罚

解毒时光 2020-02-29 16:38:18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公布了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向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诉孙杨与国际泳联(FINA)一案已经有了结果,孙杨从即日起被处以禁赛8年,但孙杨之前取得的成绩仍然有效,双方可以在30天内进行上诉。

世界反兴奋剂组织提出的请求是2到8年的禁赛,1991年出生的孙杨已经29岁,8年的禁赛实际上跟2年没有太大区别,大部分游泳运动员都会在30岁以后选择退役,菲尔普斯就是选择在他31岁的时候退役。而这8年的判决,实际上更多的是一种“杀一儆百”的象征。

另外判决孙杨之前取得的成绩有效,也就是肯定了此次事件并没有与孙杨是否服用兴奋剂有关,或者说从程序上看,孙杨没有兴奋剂本身的问题。也正是这样略有些奇怪的判决,引起了国人的广泛反应,一时间,阴谋论,针对论,不公论以及东西方对立的言论四出。

出于对孙杨的喜爱和支持,发泄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单纯的情绪不能避免我们以后不会有下一个“李杨”、“刘杨”,反思和改进才是我们能从既成的事实中获取的最宝贵的财富。

案件的焦点不是兴奋剂而是规则

对案件的深入解读已经有很多推文,在此就不详细展开。此次仲裁的核心焦点,并不在于孙杨是否服用兴奋剂,WADA对孙杨的兴奋剂违规指控是“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和/或“拒绝提供样本”。而孙杨方则认为检测官的资质以及出具检测文件的流程有问题。

从公开的庭审内容可以看到,检测官当时出示了检测授权书(但授权书上并没有写明孙杨以及三位检测官即主检官、血检官和尿检官的名字);主检官的工作身份文件及个人身份文件;血检官的护士资格证;尿检官的身份证。

孙杨方质疑的焦点是:

一、授权书中并没有明确所有检测官的身份;

二、尿检官是“建筑工人”,不具备检测资质;

并一直强调中国反兴奋剂的实践是每位采样人员需具备对应的授权资质,并具备检测机构(如中国反兴奋剂中心)颁发的身份文件。并援引《ISTI血样采集指南》中“采样人员中的每一位个体需受培训并被授权以实施其各自分配的职能”的条款作为证明。

但中国的采样规范并不适用于全球,也许中国的采样规则更加严格。同时《ISTI血样采集指南》仅仅是一个规范指南,并不是最终规则。起诉方则是直接拿出ISTI规则5.3.3条,直接反驳了孙杨的诉求,说明规则并没有要求所有人都必须提供授权资质,指南中的规定也只是基于理想状况的一种指导,而不是规则。

说白了,核心问题就是孙杨方“我觉得”规则应该是这样的,所有检测官都要有授权和资质证明,但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他们觉得的只是根据一个不是规则的“指南”。

那么孙杨的这个理解错误,至于被处以禁赛8年这么严重的惩罚么?这个惩罚到底惩罚的是什么呢?

孙杨抵抗的不是一次尿检,而是整个制度

退一步考虑,如果当时孙杨觉得尿检程序有问题,采用一种没有那么激烈的做法,配合检查,提供样本,而后在制度允许的规则范围内提起抗议或者诉讼,他的境况就不至于像今天这样被动。

不论当时孙杨有没有暴力抗检,有没有砸碎样本,孙杨与制度对抗的行为,就已经不是砸碎样本本身的问题,而是“砸碎”整个制度的问题。换句话说,如果此次仲裁孙杨方胜出,那今后会出现众多个事后“孙杨”,以各种理由不提供样本,也会出现很多个事前“孙杨”,利用孙杨的判例,提起对之前案件判定的上诉。

有的观点认为,当时孙杨遇到了不公,甚至侵犯,为什么不能反抗?众所周知,在刑法中也有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度,如果对方只是辱骂你,你就要持杀人,那这就是反应过度。在一个法制的时代,一切对不公的回应都是需要在理性的思考下,在整个规则的范围内进行,否则打破了规则,必然会受到惩罚。

大不了不玩了?制度、角色和荣誉

有人会针对孙杨受到的处罚做出一个赌气的评论“大不了不跟他们玩了,有能力还怕什么?”。可能这样的观点并没有理解孙杨能有今天,是在制度之下合理使用天赋能力的结果,在国际泳坛的制度中,他的角色是个游泳运动员,也是世界冠军,但在制度之外,他可能什么都不是。

制度没有尽善尽美的,我们没有一个“上帝”为人间制定完美的制度。在著名的社会学论著《现实的社会构建》中,用一种非常简单的方式解释了制度的起源和本质——

在人的行为方式中,会有一种“惯例化”的倾向,比如固定好作息时间,有一套捕猎的流程方式等等。这种惯例是在人跟自然接触之后,形成的一种简化思考、提高效率、降低消耗的方式,有了“惯例”,人就可以把日常琐碎重复的事情固定下来,不用花太多精力思考,而把注意力放在那些真正的威胁和自身发展上。

同时,人作为一个种群能够发展起来,或者说爬上食物链顶端的核心原因就是“社会化”,很多人聚集在一起,通过沟通交流来完成一些共同的事情,才让人类无往不利。所以人除了要面对自然的生老病死,必然要面对的还有就是与他人的“互动”。

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惯例”,而在“互动”中,这些惯例也不断交流,最终一些在人群中能达成共识的“惯例”,就成为了制度。所以说制度一定是不完美的,不是先验存在的,而是人类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达成的一种共同约定。制度是历史的,也是发展的。

如果一群人形成了一种制度,那么他们很快就会遇到一个问题,制度该如何沿袭下去?下一代人并没有参与到这个共识的形成和制度的制定当中,还好我们有语言和文字。制度在这个世界上以语言和文字保存了下来,成为支配社会的一种重要力量,而这些包含制度的语言和文字的描述被我们现代社会定义为两种东西——文化和法律。

通过文化,我们了解很多制度,比如在人际相处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让我们在交互中更加轻松,而不至于刀剑相见。而法律则是一种更加客观化的制度,法律就写在那,当人们出现疑问和纠纷的时候,不用诉诸上帝,对照法律就可以获得解决。

在制度中,每个社会化的人,都会获得一个或多个角色。有的人是法官,同时也是父亲,也是儿子,也是邻居等等。如果制度崩塌,角色也将不复存在,人们不需要法官,父亲也不用尽责,儿子也不用尽孝,邻居可能就是要杀掉你的敌人。

只有在制度和角色的固定框架内,人才可能获得荣誉。比如一个公正负责的法官,一个慈善尽责的父亲,或是一个誉满全球的游泳冠军。要意识到一个事实就是,人类的一切荣誉,都是源自社会的互相认同,源自于他人的认可。而社会认同的根源就是制度,也就是只有在制度之下,做出超越同类角色的贡献时,才可能获得荣誉。

孙杨的游泳冠军、世界冠军荣誉不是简单的对他游泳天赋和努力的嘉奖,而是制度的产物。如果没有国际泳坛的制度,他的游泳能力只能在救母亲和救妻子的时候才能发挥作用而获得嘉奖。在人类社会中,能力如果不被制度认同,就只能作为一种“野外生存”的技巧。没有田径联赛,博尔特也只能在跟朋友玩追逐游戏中获得满足感。

换句话说,如果我在“抠脚”方面有天赋,当前是不会有人给我荣誉,承认我,甚至是羡慕我。只有我这样的人越来越多,并组织在一起,发展出一套规则制度,我们在这个规则下比赛,互相认可,这样我才可能成为一个“抠脚”冠军,才能获得世人瞩目的荣誉。

所以在国际泳坛这个制度中,孙杨的角色是一个游泳运动员,需要接受兴奋剂检查,哪怕规则和程序不正确,也不能越界,从运动员变成一名法官,自行判断正确与否,并做出不符合规则的事情。孙杨的越界,就是对自己角色的背叛,对所在游泳制度的反抗,本质上,他可能忘记了,让自己有底气对抗制度的荣誉,正是制度所赋予他的。

所以8年的禁赛,实际上是对孙杨未来“荣誉”的剥夺,是对他背叛角色和反抗制度的惩罚。

对幼稚的对错思维进行反思

虽然孙杨还有上诉的机会,但翻盘的希望很渺茫,可以说在这件事上,孙杨输的很彻底,也许他在考虑如何翻盘的时候,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不要一味的觉得自己做的没错,这个世界并不是纯粹以“对错”来判断,来构成的。

而作为事件的局外人,我们这些“观众”又该反思些什么呢?

首先是对制度、角色、荣誉等规则的认清。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江湖就是一种制度,身在江湖中,就要尊重制度,哪怕制度有不公,也要用制度,或者用另外一种制度去反抗。身在制度中,享受制度的红利的同时却反抗制度,最终只能是竹篮打水。

其次是在人际或者国际互动中,持有的一种对立意识和对错意识反思。没错人是自私的,机构是有自己利益的,国家更是为了维护国家内的利益存在。当两个主体相遇的时,一定会有利益的冲突,这样就会产生对立,每一方的人都会觉得对方做的不对,一切都是对方的错。

如果始终持有这种偏见的话,人际或者国际之间就无法进行合作互动,就如之前所说,每个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惯例,在人跟人,任何国家互动之后,必然会产生某种制度,把这些惯例统合。这时互动的你我二维对立就改变了,成为一种更为稳定的“交互三角”。这样,问题和矛盾就不再是公说公有理,而是诉诸于制度,诉诸于双方的共识。“共识意识”是对抗“被害思维”的最好方法。

说白了就是,有制度遵循制度,没制度寻求共识,在此基础上进行互动。如果制度不公怎么办?可以努力去影响,慢慢的从程序上改变制度,但如果享受了制度的好处,又砸碎制度的话,可能制度就会给以最大的报复,剥夺任何人在制度中继续生存的机会。

谁都不想三十年的努力,那个在泳池中流血流汗的大男孩,那个给我们带来骄傲的世界冠军,最终没有倒在强大的对手面前,而是败在制度的脚下。但世界就是这样的,制度带给我们骄傲和荣誉,珍惜荣誉,就要维护制度。做好自己的角色,做运动员就要遵守规则,如果觉得制度不公,可以用另一个身份去改变他。

真正值得尊重的人,并不是那些面对不公直接奋起反抗的人,而是在不破坏所有人对世界共同的想象,共同的认知的情况下,持续的承受制度的压力,并不断为改变制度的不公而付出努力的人。

打碎一个东西是一回事,但让它变好是另一回事。前者是鲁莽,后者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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