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李晓梅律师:车辆租赁中应注意的要点问题简析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4-12-25 15:21:16

汽车租赁行业也蓬勃发展,车辆租赁过程中,因合同约定模糊、合同履行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租赁双方纠纷日渐增多。对此,在车辆租赁中,应明确合同性质,谨慎进行车辆交接与验收,保护自身权益。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李晓梅律师结合法律条文规定及审判实践,提炼简析了车辆租赁中应注意的要点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租赁还是买卖应明确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承诺的方式是订立合同的基本方式,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提供了明确指引,亦是发生争议时的判断依据。

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此系为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车辆交接需验收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基于合同而使用车辆,在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应返还,但在租赁合同终止后,还存在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失赔偿的情形,因此在双方交接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外观、发动机、电气等主要部件,确认车辆验收时车况符合双方约定,双方也可留存视频、照片、书面约定、维修票据等,防止发生争议。

三、提前还车、收车需谨慎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车辆租赁中,承租方提前还车或出租方提前收车的情形时有发生,对此双方应明确约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实际履行,此约定对双方亦有约束力,双方均应秉持诚信原则,恪守承诺。

四、车辆保险情况进行实质性查验

汽车保险系通过保险转移风险的方式,故车辆承租人租赁车辆时应当谨慎核查车辆投保情况,尤其对于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投保情况进行核查。在核查时,承租人切忌仅靠出租人口头承诺作为判断依据,必要时应要求出租人提供保险合同,并通过官方规范途径向第三方核实方为稳妥。

若租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承租人亦应按照合法规范的保险理赔程序寻求出租人及保险公司的及时协助配合解决。如果确实因未投保而导致承租人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承租人亦可依据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向出租人另行主张权利。

律师观点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车辆租赁中,承租方提前还车或出租方提前收车的情形时有发生,对此双方应明确约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实际履行,此约定对双方亦有约束力,双方均应秉持诚信原则,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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