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了是可以申请商标复审的,驳回复审是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通过代理人对审查标准的理解和丰富的代理经验,对商标局的驳回意见进行论证,向审查人员详细阐明商标为什么应该注册的理由,从而大大提高复审通过率。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6484262号“葆晟堂”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葆晟堂”是根据自身行业属性和特点精心设计,有较高的显著性,通过标识构成、整体外观等因素与各引证商标进行对比,能使相关消费群体区分开。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设计理念(即含义)不同,表露出来的意思相差甚远: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呵护肾脏的场所。引证商标一的整体含义为保持旺盛状态。引证商标二、三的整体含义为茂盛的草地。引证商标四的整体含义为相互之间赠送贵重的礼品。引证商标五的整体含义为保持旺盛状态。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外观、构成因素差异明显,公众能轻易区分,根本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申请商标是由汉字“葆晟堂”构成,采用宋体字书写,简洁规整、笔画横细竖粗富有粗细变化。
引证商标一是由汉字“保晟堂”构成,采用楷体书写,笔画浑厚有力,重心平稳。
引证商标二是由汉字“葆晟”加拼音标注构成,采用姚体书写,字体隽秀工整,整齐划一。
引证商标三是由图形、汉字、英文呈上中下结构组合成。图形由一个正方形作为背景,内部由字母“B”的笔画结构构成;汉字由“葆晟”构成,英文由“BAOSHENG”构成,采用汉仪雅酷黑简体书写。
引证商标四是由汉字“葆晟的首信礼”构成;引证商标五是由汉字“保晟”构成;采用黑体书写,给人一种粗实有力、严肃庄严。
3.以下均为使用在相同商品、服务上的成功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与混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共同使用亦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与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申请商标标识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6484262号“葆晟堂”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葆晟堂”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与5枚引证商标相近似,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入手,区分了双方含义、外观等方面的不同之处,最终使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