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邯郸一名初中生被三名同学共同谋害的案件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三个刚刚上初中的男生,将同学王某某骗至一废弃的大棚菜地后合谋杀害,并挖坑埋尸。
该案受害方的代理律师臧梵清律师陪同受害孩子的父亲共同见证了尸检的过程,臧律师对记者说道: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极其恶劣,其行为惨无人道,令人发指。
臧律师作为一名资深且知名的刑辩律师,经历过许多暴力类型的刑事案件。却依然在谈及该案时用到了“极其恶劣”、“惨无人道”、“令人发指”这样的词语,充分说明了这三名罪犯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
故意杀人本身就属于重罪,该案中的三名罪犯还是有预谋的合谋杀、故意犯罪,完全符合重罪的标准。
而且,自从这个案件在网络上受到关注后,越闹越大。
就在这个时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到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调研。
而且,此次调研有明确的重点,包括:基层检察院的建设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
不仅如此,应检察长在调研中还着重强调: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邯郸中学生遇害案”进入法律程序阶段的时候, 最高检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责问题”作出明确的表态,无疑对于这个案件的处理有着指导性的作用。
目前,该案的重点是三名罪犯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是否符合追诉的条件。
结合前文分析的实际状况,该案中的三名罪犯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基本勿容质疑,大概率符合重罪的标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概率极大。
那么,到底是否符合追溯条件,是否会被追究刑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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