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罚谋害同学的三名嫌犯,对预防未成年人故意犯罪意义重大

龍族趣事 2024-03-30 03:30:59

“邯郸初中生遇害案”进展到现在,网友们和社会各界最关注的是该案中的三名嫌犯会被如何判罚。

目前,警方已经明确定性,三名嫌犯属于故意杀人,而且该案也是以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立案的。

一般来讲,此类性质恶劣的案件,嫌犯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

然而,由于该案中的三名嫌犯都是12~14岁的未成年人。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不适用死刑。

这条规定不仅成年人知道,许多未成年人也了解。有些未成年人还利用了这一点,有真实案例为证。而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在谈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时,将其当做了一个典型的案例。

早在2004年的时候,北京石景山曾发生过一起绑架杀人案。作案的是四名少年,均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作案前四人经过了共同的商议和谋划,并说出了一段惊人的话:我们要做就做大案,反正我们都未满18岁,法律不会判我们死刑。

于是,四人在学校门口物色了一个家里有钱的学生,将其骗上车绑架,并勒索赎金150万元。在赎金到手前,四人将被绑学生残忍杀害。

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称,当时四人在法庭上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说别人的事一样。

四名嫌犯中,两人17岁,另外两人分别是16岁和15岁。

最终,两名17岁的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名16岁的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另一名15岁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然而,令人感到诧异的是,听到判决后,四人走出法庭相视而笑——果然没被判死刑。

这四名罪犯因为知道自己具有未成年的优势,所以故意犯罪,而且故意犯重罪,钻法律的空子。

同样,在“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中的三名罪犯也是有预谋的故意犯罪。

从某个角度来讲,这是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而带来的产物,结果是导致有些未成年人犯罪在犯罪前、犯罪时、犯罪后都有恃无恐。

发生在石景山的那起典型案例表明,年龄不宜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接受应有法律惩处的挡箭牌和保护伞。

现在,许多双眼睛都在盯着“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中的三名未成年罪犯会被如何判罚。

如果按照惯例,最严重被判处无期徒刑。

假如打破先例,最起码主犯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当年彭宇案中主审法官的一句表达“不是你撞着,你为什么要扶”,对恶意碰瓷案件的发生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现在,“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中的三名罪犯被如何判罚,同样会对今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率产生极大的影响,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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