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李先生在湖北省消费者协会官网投诉称,其购置的路特斯新车在交付前行驶里程达到140km,并有过暴力测试,怀疑深圳路特斯中心交付的是一辆试驾车而非新车。5月25日,路特斯汽车公布了针对此事件公布调查结果,表示已经妥善解决,双方达成和解。
路特斯官方表示,“ 经核实,我们在车辆管理及门店交付流程中存在管理疏漏和人员失职,门店销售人员也存在对车辆信息审查不严、缺乏操作规范等实际问题,从而给李先生带来了不愉快的交付体验。在此,我们向李先生及其家人致以诚挚的歉意。”
“在车辆交付过程中,路特斯官方发现该车已有上险记录,随即立刻终止了车辆的交付,并将车辆封存在门店。同时,路特斯官方多次向李先生致歉,并为李先生提供了诚意的解决方案,通过双方的不断努力,目前已达成和解。李先生也表示愿意继续成为路特斯车主。在此,路特斯官方由衷地感谢李先生及其家人给予我们的理解与支持。”
“该事件发生后,路特斯官方充分意识到自身在车辆管理上的漏洞,对已交付的车辆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结果显示不存在任何以试驾车作为商品车交付的情况。此外,今年3月“路特斯日”活动使用的所有试驾车辆都已建档并由公司集中管理。在此,官方郑重承诺,路特斯不会将任何一台试驾车作为商品车向用户交付,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