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领域,每一项细节都至关重要。最近,相关机构发布的一份关于农夫山泉瓶装水含有3微克/升溴酸盐的报告引发了广泛关注。对于这一事件,农夫山泉迅速作出了一系列回应。
首先,香港消费者委员会适用标准存在错误。文章表明,被检测的农夫山泉产品为饮用天然水产品,测试结果表格中该产品的成分也明确标注“天然水(深层湖水)”。但在评价时,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却将其放在“天然矿泉水”序列与不同类产品比较,并适用了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农夫山泉强调其产品完全符合国际及地区饮用水安全标准。根据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溴酸盐的安全含量为不超过10微克/升,而农夫山泉的产品中溴酸盐含量仅为3微克/升,远低于这一标准。此外,农夫山泉还指出,香港消委会将其产品按照“天然矿泉水”的标准进行评价,实际上应依照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进行评估。
其次,农夫山泉对香港消委会的评价语言提出了质疑,认为其不专业且具有误导性。公司强调,任何标准只有“合格”或“不合格”,而使用“上限”或“下限”的表述是明显故意的错误,有意误导。同时,香港消委会在评价时回避直接表述“合格与否”这样的重要结论,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解产品的安全性。
农夫山泉饮用水作为生产和销售于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地区的产品,必然以所属区域的法规为优先适用标准。农夫山泉产品严格符合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地区的生产标准要求,所有瓶装水出厂前均需经过消毒环节(目前行业主要采用臭氧杀菌方式)。贵会强行将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的产品套用并不应适用的第三方标准,罔顾不同法规要求下的生产、技术背景差异,且不考虑臭氧处理的效应,得出的结论极不科学也极不严谨。
目前,相关机构已收到农夫山泉律师函,并且重申产品均可安心饮用。同时,香港消委会也重申了其对消费者健康的重视与承诺,鼓励消费者在选择饮用水时,应基于科学、客观的信息进行判断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