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租房政策,如果之前享受了经适房,是不能同时享受公租房的,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其实只要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其他申报的条件又符合事实,还是可以通过合法流程申请到公租房的。
比如说,当年申请经适房的时候,用了未婚子女的名额,才申请到的房子。但是二十几年过去,孩子都结婚生子,混得又不是很好,收入条件是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的,那就可以先去居委会或者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租房窗口填一张申请主动放弃经适房资格的情况说明,待到住保办那边批准退出经适房系统后,就可以按照流程申请公租房了。这个也是用心为民着想的惠民政策,解决了新成立的小家庭在最困难时候的住房保障问题。
又比如说,前几天遇到一个60岁阿姨,因为性格不合离异,又净身出户的,经济条件又很差,又是老人家,娘家也已经无人,这种情况,也是可以填一张表,主动退出经适房系统,前提是,经适房的房产证是没有她的名字,离婚协议也是写明房产与她无关,这种情况,也是可以按照流程申请公租房的。
由于工作原因,笔者接触过很多离异女性,大部分是无法忍受男方长期的大男子主义,或者家庭暴力,或者精神上的冷暴力,孩子又大了,实在是没有办法生活在一起了,才选择离婚的。所以,有时候,社会上对离异人士的偏见,有些没有来由。如果在政策上,对离异人士,或者单亲妈妈,有更多的利好,就更好了,因为这一个群体,真的非常难。
今天先到这里,后续有更多惠民政策,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