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篇文章:讲到法院的案子都已经堆积成山。我们看一下:一个地级市的一个区的基层法院,每年近50000件的案件数量,200个法官,平均一个法官一年要处理近300个案子,平均每天要处理掉一个案件,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老赖太多了(多是经济案件),意味着法官根本忙不过来。别怪法官对你的案子“不上心”,给你的时间不多。处理案件,包括各种程序事项,基本都包括开庭和写文书,可能还包括诉前调解、调取证据,还可能包括鉴定等等,那么法官真正对一个案件的分析以及能给你的沟通时间,还会剩多少呢?能抽出一两个小时就算是多得了。
这是现实情况,没办法啊。对于这种无奈的现实情况,法院当然也知道啊。所以,前段时间,法院大规模在干一件事:那就是“预查废”制度。
“预查废制度”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一个老赖有信用卡纠纷或者标的额在50万以下的,保证人少于2人的简单的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如果当事人有好几个诉讼,金融机构要告这个老赖,要让他还钱。可以先到法院开一个《预查废证明》,如果确实证明老赖在其他执行案件中已经“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就终结本次诉讼、执行程序了。
有人看到这个“预查废制度”,觉得法院可以有更多时间弄其它案件了。其实不然,因为这项权力仅限金融机构使用,银行拿到这个《预查废证明》之后,就可以进行不良资产核销了。多了这样一个证明,就避免了银行要先打官司起诉,然后再走执行程序的漫长消耗,可以早点进入不良资产处置阶段。
这个制度对法院和金融机构是有好处的,简化了法院、银行的工作程序。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工作量及各项指标压力。银行快速核销不良资产,各项指标好看了。
但与普通债权人没太有关系。银行类的案子相对而言占比并不是太大,多如牛毛的其它类案件仍然巨大,法官处理案件的时间仍是相当紧,所以,作为普通当事人在案件准备时,还是要注重证据的收集、文书的言简意赅和突出重点等,因为真正留给你的时间仍然并不多。更多内容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