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接网络舆情反映,对位于宝塔区蟠龙镇龙湾村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公司煤矿将产生的煤泥擅自倾倒至排矸场内,经与华龙煤业相关负责人调查核实,该煤矿2024年7月因外销车队没有及时拉运煤泥,将6车150吨的煤泥倾倒至排矸场内。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五类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7.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行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吨煤泥处置费用为30元,150吨煤泥处置费4500元不足10万元按照10万元计算,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罚款,该项违法行为处罚款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1月21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贯屯乡龙湾村,法定代表人为张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