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美育课程不再是可有可无的“副科”
王营
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各地各校要开齐开足美育课,小学阶段音乐、美术课程每周不少于4节课;初中阶段音乐、美术课程每周不少于2节课;普通高中阶段音乐、美术课程每周不少于2节课,同时要创造条件开设可供学生选学的舞蹈、戏剧、戏曲、影视和海南地方艺术等教学模块,保证美育类6个学分的必修课程。
在中小学教育体系中,音乐、美术等艺术类课程开课不齐、师资不足、被随意挤占等情况并不罕见,究其原因有二:一是中小学对美育课程重视程度不够,相对于语、数、外等学科而言,音乐、美术课都是“副科”;二是美育课程不是学校统考科目,也不是中考、高考必考科目。海南省出台方案,严格规定将美育艺术类课程纳入中小学必修课,并探索将艺术类课程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有利于推动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
大量研究表明,艺术教育不仅事关学生全面发展,而且关乎学生个人的文化修养、审美情趣,甚至关乎学生的想像力和创造力。前段时间,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2人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60.4%的受访者表示艺术教育会对学习兴趣、自我管理等其他教育因素产生积极影响,50.1%的受访者认为是全面提升个体素质的必要方面,54.3%的受访者认为会使各学科学习更加张弛有度,47.8%的受访者认为会提高国民创新能力,31.6%的受访者认为这是传承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有益方式。既然艺术教育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这么大的作用,美育类课程就不应是中小学可有可无的的“副科”,应全方位抓好课程的实施和评价。
首先,要提高对美育艺术类课程的认识。开好美育课程是提高学生审美能力的必然选择,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的观点,美育有四大任务:一是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的能力,二是培养和提高学生鉴赏美的能力,三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四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追求人生趣味和理想境界的能力。
对美的感受、鉴赏、表现和创造能力,能够涵养一个人的气质。一个气质出众的人,必然具备很高的审美素养,而一个懂得审美的人,更可能幸福地度过一生。幸福不是物质层面的享受,而是精神层面的追求,能感受到美,懂得欣赏美,精神才不会空虚,才能有更多的心灵愉悦。
对中小学而言,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是实现美育功能的前提和保证。学校不仅要开设必须的音乐课、美术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还可以开设书法、舞蹈、话剧、朗诵、演讲等校本课程,供学生选修,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兴趣爱好。
其次,要配齐艺术教育必备的师资和硬件设施。缺乏美育教师,这是目前中小学开课面临的最大难题,有些农村偏远学校或教学点没有专职美术、音乐教师,只好由语文、数学教师代劳,美术课上成了信手“涂鸦课”,音乐课上成了“听歌课”,有的学校干脆把这两门课程砍掉,改上其他课程。至于按照国家标准应该配备的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等,更是缺项,因为配了也没有人会使用。
如此以来,许多孩子的艺术天赋从小就被抹杀,整天埋头于语文、数理化这些枯燥的文化课中,当他们走进大学校门或者参加工作后,面对美妙的音乐和意境高远的书画作品,只能充当麻木不仁的看客。为此,教育行政部门要下大力气补齐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美育课程开设必要的硬件设施,以保证开课质量。
再次,要是营造艺术教育的良好氛围。艺术教育不是上好一两堂美术、音乐课就能解决问题的,课堂只能传授一些有限的美育理性知识。学生审美能力的提升,乃至美的创造能力的提高,需要有审美的眼睛和耳朵以及长期的审美实践,更需要有环境与氛围的熏陶。甚至可以说,一个没有系统学过美育知识的人,如果具备了后者,也可以在艺术方面取得较高成就。
历史上有许多父子文学家、书法家,如苏轼父子、王羲之父子等,在诗、书、画等很多艺术领域都取得了很高成就,这是家庭环境熏陶的结果。因此,学校在开好艺术类课程的同时,还要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通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对美的感受和鉴赏能力,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
最后,要改革艺术评价体系。引导中小学真正重视美育艺术教育,中考、高考评价作为指挥棒,非改不可。在这些选拔类考试中,要适当增加艺术类课程的分数,考试除了考查学生有关艺术理论掌握程度外,重点应放在学生对美的鉴赏和创造上。
对此,海南省明确: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方案》还明确提出推进评价改革,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以预见,当学生的艺术素养在升学过程中也能和其它文化课成绩一样,起到一定作用,艺术教育在学校的地位就会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