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杀还被挖去双眼,1977年齐齐哈尔铁锋区无名女尸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4-02-14 12:06:01



1977年1月3日8时30分,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铁峰分局刑警队接到报案:在铁锋区南浦路北面结冰的大水泡子冰面上发现一具无名女尸。接报后,铁峰分局刑警队的侦查、技术人员立即冒着小雪驱车赶赴现场——

70年代的民警装束

这具年龄约摸20岁左右的女尸头朝东南、脚朝西北仰卧在大水泡子的冰面上,四肢平伸,身上覆盖着少量新下的雪,周围没有任何挣扎和厮打的痕迹,左侧有两枚足迹并有一辆自行车留下的车辙印痕,一直延伸到东北方向750米远的红旗居民区,而且一趟来一趟回,旁边留下的足迹和尸体左侧的两枚足迹可以作同一认定。说明水泡子的冰面不是第一杀人现场,而是抛尸的第二现场。根据女尸的尸斑和尸僵分布情况看,死亡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案发时间应该在1月2日夜间,移尸时间应该在1~2个小时。

女尸头戴黄色的棉军帽,军帽顶部左侧以及左侧的帽耳的毛上沾有血迹,顶部套着一个红细绒线的脖套,脖套上有五个按扣。头枕部有两处深达颅骨的挫裂伤口;眼睑处亦有边缘整齐的创口和擦皮伤。两个眼球破裂塌陷并被挖出眼眶,原来的眼眶里填满了黄沙,说明凶手的杀人手段极为残忍,并且和死者认识,而且还颇为迷信,因为有种迷信的说法是杀人后挖掉死者的眼珠子,那样凶手的形象就不会印在死者的眼珠子上,警察就不能通过看死者的眼珠子来认出凶手的长相。

70年代的民警装束

死者颈部的甲状软骨下缘有掐痕和环形索沟,索沟边缘有明显的皮下出血;下体处女膜破裂,阴道分泌物呈阳性,说明死者生前和凶手发生过关系,或者死后被凶手侵犯。

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警方对现场进行了分析判断,根据现场的足印分析,凶手只有一个人,身高1.70米左右,年龄约摸在30岁左右;凶犯对死者进行打、砸、勒、抠几种手段,并对尸体进行伪装以及连夜运尸等情况分析,凶犯凶狠毒辣、胆大妄为,很有作案经验,很可能有过犯罪前科。根据自行车车辙压痕走向看,第一杀人现场应该位于南浦、光荣和通东三个派出所辖区的民居内。

为侦破此案,铁峰分局刑警队抽调精干警力,和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治安处刑侦科一起组成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

专案组在第一时间向全市发布了查找尸体的通报,并按照勘查刻画将工作重点放在铁锋区的南浦、光荣和通东三个派出所的辖区,在上述辖区内划出红旗、新建、俭卜路、工人路、自建一委等十四个居民区作为重点中的重点,深入发动群众,在上述居民区的治保主任和基层组织的协助下召开治安积极分子的座谈会,介绍部分案情,动员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1月5日下午,在新建居委会召开的男女青年座谈会上,女青年魏某反映:“我有一个细红绒线的围脖,有五个按扣,是用红线缝上去的,这个围脖在元旦那天借给了我的邻居杨某芬,还借给她一顶黄色羊皮棉帽,到现在也没还给我。我听说杨某芬已经好几天没回家了。”

“魏姑娘,你看看这个是不是你的围脖和帽子?”一名侦查员遂拿出现场发现的红绒线围脖和黄色棉帽请魏某辨认。

“没错,这就是我借给杨某芬的围脖和帽子,怎么会在这里?”

“这是我们在一具女尸头上发现的。”

……

经过杨某芬的亲属认尸,确认无名女尸就是杨某芬。

经查实,回族少女杨某芬时年19岁,1976年在车辆厂中学初中毕业,毕业后至今一直在家待业。群众走访中反映,杨某芬性格外向,喜欢串门,处过好几个对象,尤其喜欢看电影。其父对她的管教很严,但杨某芬对父亲的逆反心理非常强,处处顶撞,所以父女关系非常紧张。

杨某芬的父亲杨某某反映:女儿于1月2日8时过后和她的同学纪某某一起去街里照相,此后就一直没有回家。

杨某芬的同学纪某某证实:1月2日8时30分左右,她和杨某芬一起到初中同学魏某家里,当时魏某不在家,魏某的妹妹将魏某的红绒线围脖和羊皮帽子借给了杨某芬。然后纪某某和杨某芬乘公共汽车到了解放门,在车厢里的时候杨某芬就对纪某某说:“我的男朋友在解放门等着我呢!”

解放门最早的名字叫“迎恩门”

今日的解放门

下车后,纪某某果然看到有一个男子推着自行车在解放门的群众电影院门前等着,看到两个女孩下车后,杨某芬坐在自行车前杠上,纪某某坐在自行车后架上,男子骑着自行车到东北电影院看当天播映的电影《小螺号》。但是电影还没播完的时候,杨某芬和那个男子就中途退场了,去向不明,电影散场后纪某某独自回家,此后她就再也没有看到过杨某芬。

齐齐哈尔的东北电影院

电影《小螺号》

不过,杨某芬的父母、哥哥和妹妹都不知道杨某芬处对象的事情,说明因为父母管得严,性格逆反的杨某芬向父母隐瞒了自己处对象的事情,她的好几任对象她的家人全都蒙在鼓里。杨某芬的母亲表示:女儿和她的初中同学纪某某关系最好,杨某某是否有对象纪某某心里应该清楚。

于是,专案组再度找到纪某某,询问杨某芬对象的问题。经再三教育,纪某某提供:1976年12月30日中午,她在通东路饭店看到杨某芬和一个男子在饭店吃饭,举止亲昵。然后杨某芬向她介绍说:“这是我的朋友。”而且这个人就是1月2日领她们去东北电影院看《小螺号》的那个男人。

“你还记得这人长什么样吗?”

“这人大约26~27岁,个子大概在1.65米左右,眼睛挺大,白眼仁多,眉毛发黄。上身穿着灰色海军布棉大衣,后边带有豁口,里面穿着三个衣兜的灰色呢子上衣,下身穿米色料裤,头戴一顶黄色棉军帽,脚穿蓝色老头棉鞋,鞋的后跟处有豁口,骑一辆车后焊有货架的‘孔雀’牌自行车。”

孔雀牌自行车

此外,纪某某还反映:杨某芬曾经跟她讲过,她这个对象在红旗商店南侧的土房里住,家里条件很好,12月30日那天她在那里住了一晚。

杨某芬的家人证实:12月30日那天杨某芬确实没有回家住。所以纪某某提供的情况完全属实,而杨某芬的这个男朋友有杀害杨某芬的重大嫌疑。

1月4日,专案组在红旗居委会的大力协助下先后排出四十三名嫌疑对象,逐个查清后全部排除嫌疑。

1月5日,红旗居委会100组女青年蔡某某反映:1月2日晚9点多,她和妹妹一起去她的同学家看电视往回走,走到红旗居委会和新建居委会交接的一个厕所南侧的第一个胡同时,发现一个男子骑着自行车从胡同里出来,姐妹俩赶紧闪身到一旁给这辆自行车让道,在自行车从她们面前驶过的时候,姐妹俩注意到自行车前架梁上还搭乘着一个人,那个人两腿骑在车梁上,两条胳膊耷拉在车把前,头伏靠在车把上。

自行车过去后,姐妹俩对车上搭载的那个人有如下的对话:

姐:“这个人怎么这个样子呢?好像病人上医院。”

妹:“不像,好像是个死人,整个人像面条似的,再说自行车去的方向也不是医院的方向啊。”

姐妹俩随后“目送”着自行车往新建粮店方向去,而这个方向就是往发现尸体的大水泡子的方向。

红旗居委会治保主任反映说:1月4日晚她和另外两个治保干部在辖区内巡逻,在大道边上发现一只破旧的女式棉鞋,鞋的中部还绑着一圈铁丝,而发现鞋的地点正是那辆自行车经过的地方。

根据上述情况,专案组分析那辆自行车上载着的人不是病人也不是醉酒的人,而是一具尸体,是罪犯杀人后在1月4日转移尸体,在大道上发现的那只破旧女鞋,就是运尸体的时候掉落的。

根据蔡氏姐妹反映,她们当时站在红旗居委会和新建居委会交界处的厕所处,自行车是从厕所南侧第一个胡同里出来,她们所走的路是居民区之间的便道。以蔡氏姐妹所站地点为中心,北侧35米处是东西延伸的大道,东侧是新建居民区,南侧就是自行车行走的方向,西侧是成趟房屋的居民住宅。

骑自行车的人是从前趟住宅和后趟住宅之间的胡同出来,从这条胡同往西20米处,就是通往南浦路的大道。根据这一环境,专案组判断凶手极有可能就住在蔡氏姐妹所站西侧的第一趟民居住宅。经过核实,这趟胡同是南浦路公社新建居委会115组,前后都是成趟住宅,每趟有十三户独门独院的民居。专案组确定以三趟民居为重点,特别是第一趟为重中之重。

通过逐家逐户地排摸,发现115组第一趟房的住户秦延军的妻子因为生孩子而在婆家坐月子,只有秦延军一人住,但是秦延军大多数时间都住在自己母亲家照看妻儿,只是偶尔回来住,而且刚搬到这里一个多月,户口都还没有迁过来,他的情况居委会主任和居民组组长都不了解,但是确认秦延军拥有一件海军灰棉大衣。

据此,专案组分析秦延军拥有作案的有利条件。

经查,秦延军时年29岁,系齐齐哈尔教育局文具用品厂工人,1970年因为盗窃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因为狱中表现良好在1974年提前一年释放,一个多月前从建华区中华街福顺居委会13组搬到新建居委会115组,但其爱人李某某生了孩子后一直在婆家坐月子,始终没有在新建居委会的新家住过一天。秦延军还有一个弟弟秦某某,此时因为盗窃正在铁锋区学习班审查。

1月6日,专案组提审了秦延军的弟弟秦某某,秦某某证实:秦延军的确有一件海军灰棉大衣、一件三个衣兜的灰色呢子上衣、一条米色料裤、一顶黄色棉军帽、后跟有豁口的蓝趟绒老头棉鞋,此外还有一辆“孔雀”牌自行车。

此外,秦延军的妻子李某某证实:秦延军从12月30日晚开始一连好几晚没有回到婆家居住,一直到1月2日晚10时30分才回来睡。以上情况和纪某某反映的情况相吻合。

至此,专案组确认秦延军就是杀害杨某芬的凶手。随即申请了搜查令,对秦延军家和其母家进行搜查,结果在秦延军家的院内和外屋均发现明显的拖拽痕迹,外屋地面又用铁锹铲过的痕迹,灶台内堆积有大小不等的土块和冻住的血块。地面和一些物品上有大量的喷溅型血点,在门框上和靠近门框的小缸上发现大片擦拭状血迹和喷溅型血点。在里屋的地面有明显的扫帚扫过的痕迹、大量的喷溅型血点和若干根20厘米长的毛发。

经检验,秦延军家里发现的血迹血型和杨某芬的血型均为AB型,而杨某芬的毛发长度恰恰都是20厘米,现场发现的毛发和杨某芬的毛发经鉴定可以作同一认定。

在秦延军的母亲家,专案组搜出了海军灰棉大衣一件、三个衣兜的灰色呢子上衣一件、米色料裤一条、黄色棉军帽一顶、经过洗刷的蓝趟绒老头棉鞋一双,其鞋底经检验和现场发现的足印花纹完全吻合。

据此,专案组在1月7日上午传唤秦延军,经审讯,秦延军对自己杀害杨某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976年12月30日,秦延军到中市场买面碱,遇到了正在那里闲逛的杨某芬,秦延军主动搭讪,并提出想跟杨某芬搞对象,当天就先领着杨某芬在黑龙江电影院看电影,当晚就把她带回家中“亲亲抱抱举高高”,然后约好在1月2日到解放门群众电影院会面。

齐齐哈尔 群众电影院

1月2日,杨某芬和同学纪某某一同到群众电影院见到秦延军,三人共同到东北电影院看电影《小螺号》,在电影演到一半,秦延军就把杨某芬勾走,在馄饨馆各吃了一碗馄饨后,晚间两人又来到秦延军的家中,又是一场“亲亲抱抱举高高”,完事穿好衣服后,杨某芬偶尔在写字台的玻璃台板下看到了秦延军和妻子的合照,知道秦延军居然是有妇之夫。

杨某芬顿时勃然大怒,并扬言要去告发秦延军玩弄良家妇女(黑色幽默,她也好意思自称自己是“良家妇女”),秦延军惧怕妻子知道此事,遂产生杀人灭口的念头。趁着杨某芬往外走的时候,从后面用拳头猛击杨某芬的头部,将杨某芬打倒在地,然后骑在她身上掐住她的脖子,又把她的裤带解下,勒在她的脖子上,将杨某芬活活勒死。

因为秦延军迷信,听父母说过死人眼睛会把杀人者的影像印在眼中,于是他丧心病狂地用手将杨某芬的眼珠子生生抠了出来,然后用黄沙填塞了眼眶。随后,他用杨某芬的头巾将她的头部裹好,再戴上黄色棉帽,用铁丝将鞋子绑在杨某芬的脚上,从房内拖到院里,放到自行车上。将自行车骑行到南浦路北面的大水泡子边上,将杨某芬的尸体抛尸。

回家后,秦延军将屋里地上的血迹用铁锹铲掉,将血土扫在灶坑里,随后洗了手,在22时30分回自己母亲家睡觉。

至此,此案历经五天五夜的侦办后真相大白,秦延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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